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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乱说话就拘留?真系冇眼睇 (1人在浏览)

xwx5151

学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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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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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民在腾讯新闻客户端2018年1月17日《成都西玉龙街发生交通事故 一黑色轿车疑似撞倒交警》的报道评论区内发表了“撞死狗交警”的评论。经查看,发现该网民针对各类警方报道多次发表“撞得好,狗交警”、“才撞死一个辅警,要多撞几个交警够本”等辱警言论。为进一步保障民警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民警执法尊严,成都郫都区公安分局于1月22日晚将该网民杜某挡获。杜某(男,30岁,本市人)称由于自己之前因违章停车被交警处罚过,心生怨恨,就在互联网上辱骂警察宣泄个人不满。杜某因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8月17日上午,一张辱骂交警的截图在微信群中被大量转发,图片显示发布朋友圈的人言语粗俗,还使用了“缺心眼”等不堪言辞,原因大概是违法停车之后被交警贴了罚单。图片被大量转发之后,引起了西安高新大队的高度重视,之后积极协调辖区丈八路派出所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下午5点多,经民警多方摸排查找,终于联系到了当事人郝某。通过多次耐心劝导,郝某于当晚7点向辖区丈八路派出所投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郝某应该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朋友圈的抱怨和辱骂竟然要他付出被行政拘留的代价。朋友圈、微博、个人主页、博客,这些互联网产品是个人与公众社会联系的窗口,受众较多,与私信、短信、个人聊天等较为私密的场所不同。朋友圈、微博的特性使之很容易“一石激起千层浪”,经由互联网开放便捷的传播属性造成巨大影响,所以,在朋友圈、微博上发布的言论应慎之又慎。

有人说,不就是骂了几句街吗,派出所未免太小肚鸡肠,将郝某抓起来更是脱不了“公报私仇”的嫌疑。其实,经由此事,大家应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在朋友圈、微博上的言行举止,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而是个人面向外界社会的平台,一举一动都应遵守法规,谁说的话谁就该自己负责任,诽谤造谣、侮辱他人,就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说到“公报私仇”,更是无稽之谈。郝某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交警没有不妥之处,给予郝某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也是有根有据,有法律出处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朋友圈辱骂,符合“公然”“侮辱他人”,郝某这五日拘留,吃得一点也不冤。

若说“私心”,我相信民警们也是有的,那就是希望通过这起案件告诉大家,朋友圈、微博发言须谨慎,诽谤辱骂他人是犯法。骂了人的没被抓起来那是因为被害人没有追究,如果不改了轻嘴薄舌的毛病,那么掉到坑里则是迟早的事。
 
对于任何一种法律认可的职业,都应该尊重。交警属于国家机器,当然也应该尊重。
没有交警,交通会成咋样?不能认为某个人在某种地方做得不对就否定一个团体。
如城管一样,同样应该受大家的尊重。没城管,这城市会如何?乱摆卖的情况咋样?城管和小贩有冲突,首先是因为小贩乱摆卖。
 
对于任何一种法律认可的职业,都应该尊重。交警属于国家机器,当然也应该尊重。
没有交警,交通会成咋样?不能认为某个人在某种地方做得不对就否定一个团体。
如城管一样,同样应该受大家的尊重。没城管,这城市会如何?乱摆卖的情况咋样?城管和小贩有冲突,首先是因为小贩乱摆卖。
[FONT=仿宋]我还是等他们执法时能够做到无差别对待和人性化处理后再选择尊重!!![/FONT]
 
在神州大地,说话必须谨慎,因为我们的官僚还缺少直面批评的自信,而权力又可以走出笼子外。
 
说几句坏话就是寻畔滋事,这个应是难以服众的。
 
从自身找原因,郝某被拘确是犯众怨而咎由自取,而公权力是否又过于放肆了?
 
话不能说,拍个视频还会被抢手机,ZG特色。
 
乱说话是不行滴,所谓“东西可以乱食,话不能乱说”乱食东西后果最多是自己鸣呼,而乱说话的后果可能是很多人都受到影响。祸从口出就是这个道理。没凭没据的人身攻击最好不要为。

公权力若是胡作乱为,民众对之批评是很合理合法的。像新闻所说那位老兄言辞属人身攻击,是应当批评教育的,甚至罚款,但是就此扣留人5天,是不是滥用公权力了啊!
 
骂两句就拘留五天,官民如何和谐呢?
 
人家有警服穿的
 
交警叔叔你辛苦了,这样说他们才开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这样有针对性的人身攻击,特别是针对于公职人员的正常办公,采取恶劣攻击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拘留毫无问题!!!!!!

换位思考一下,假如你是交警呢?
 
我相信一群朋友私下怎么骂只要不摆上网都不会因言入罪,。
 
沉默是金,
有些人永远是对的。
酒醒只在花前坐,酒醉还须花下眠。
花前花后日复日,酒醉酒醒年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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