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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电白区交警 问借车给无证人员驾驶该如何处置? (1人在浏览)

浮生江海客

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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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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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茂名论坛上有坡心知情人举证名为易晓东的车主,将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并充当该无证人员的"教练",疑似在潘州大道一带违法教人学车,对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恳请电白交警介入调查,将其绳之以法,以确保当地群众的生命安全。

引述证据: Screenshot_2019-08-12-23-02-00-33.png Screenshot_2019-08-12-23-02-12-52.png Screenshot_2019-08-12-23-13-21-10.png Screenshot_2019-08-12-23-02-12-52.png Screenshot_2019-08-12-23-13-21-10.png
 
该吊证的就吊证,应拘留的就拘留,请交警部门给予公正处理。
 
大件事,希依法,依规处理。
 
Screenshot_2019-08-13-17-26-52-05.png Screenshot_2019-08-13-17-26-58-83.png Screenshot_2019-08-13-17-27-07-71.png Screenshot_2019-08-13-17-27-23-24.png 浮生江海客, post: 3742342, member: 54435"]赞同!及时出手,以避免危害群众事件发生。易晓东在网上晒出的市民大道附近教车行为:[/QUOTE]
 
怀念小涛时代的论坛,那时论坛的网络巡视员,有投诉,即转发处理,回复快……
 
Screenshot_2019-08-13-17-22-17-42.png Screenshot_2019-08-13-17-22-01-45.png Screenshot_2019-08-13-17-21-30-17.png Screenshot_2019-08-13-17-21-42-92.png


都不用执法部门费神去搜寻,易晓东在茂名论坛晒出了他的作案工具:五菱宏光神车和行车证。
 
据坡心群众反映: 易晓东在潘州大道、市民大道教人开车,还常以百公里时速在潘州大道超速行驶。

交警部应及时出手,介入调查,铲除这个定时炸弹!
 
窃以为,楼主跟易老板之间可能存在一定江湖恩怨,一般人是不会对他人的日常行为花费精力的。

但遗憾的是,易老板像那个打老师的常老板一样,打就打了,还放上网,结果把自己弄得自投罗网。

偶尔犯规人所难免,犯规又唯恐天下不知地犯错,那就是自作孽了。

这件事,易老板自个呈网证供,这个错令警方愕然且不喜,无形中增加了电白交警的工作量,他们当然不会高兴。

另一只鞋子一日不落下来,电白交警跟易老板都一日不得安宁,大家都知道楼主一定不会轻易放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如果我分析有误,还请大家见谅。
 
人在江湖游,谁没尻脽仇?

易老板这下露出菊花来了,也怪不得别人!有仇不报非君子,你不脱裤,楼主怎么锁定你的菊花?

这件事最圆满的结局是,易老板自行到电白交警那里去自首,也免得阿sir卡在那里难受。
 
不说了,呵呵。
 
不说了,呵呵。
大婆不说二奶说,这种情况楼主打110举报岂不是更干脆一些?如果电白交警不处理,再到督察那里举报他们行政不作为。如果督察也不处理,就再往上面捅,然后越来越热闹,电白论坛的火又烧起来了。电白交警故意不回复这帖,摆明当电白论坛不存在,楼主须为电坛而举报,我支持你!
 
不针对此事件评论下:应该依法的就应依法。法律不是摆设。
 
窃以为,楼主跟易老板之间可能存在一定江湖恩怨,一般人是不会对他人的日常行为花费精力的。

但遗憾的是,易老板像那个打老师的常老板一样,打就打了,还放上网,结果把自己弄得自投罗网。

偶尔犯规人所难免,犯规又唯恐天下不知地犯错,那就是自作孽了。

这件事,易老板自个呈网证供,这个错令警方愕然且不喜,无形中增加了电白交警的工作量,他们当然不会高兴。

另一只鞋子一日不落下来,电白交警跟易老板都一日不得安宁,大家都知道楼主一定不会轻易放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如果我分析有误,还请大家见谅。

我倒认为这是一个可给予交警扬名立万的一载难逢的良机:

一是易老板不打自招,二是有红绿灯摄像头、治安监控高清录影为证,交警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将法办。三是可吊证可罚款可拘留,这能增加收入,何乐而不为?四是通过抓捕违法分子归案,铲除定时炸弹,为沿途百姓做了一件大好事,群众拍手称快,歌经颂德!此可谓为交警部门创造了一大政绩!

综上所述,一举而数得,交警抓的都是长签。

我的确有很多途径可以投诉,可以将情况上达到省城,但是,按惯例,应从低处开始。


此论坛是小良人创立,本人也是小良人,论坛为我主持了多次公道,故此首发在此论坛,并可以作为试金石,检验一下这届执法部门的履职能力或失职程度到达了哪一种地步。
 
最后编辑:
大婆不说二奶说,这种情况楼主打110举报岂不是更干脆一些?如果电白交警不处理,再到督察那里举报他们行政不作为。如果督察也不处理,就再往上面捅,然后越来越热闹,电白论坛的火又烧起来了。电白交警故意不回复这帖,摆明当电白论坛不存在,楼主须为电坛而举报,我支持你!

高见如上,本人不得不写个服字!视事态之发展,将以之为准绳。
 
我倒认为这是一个可给予交警扬名立万的一载难逢的良机:

一是易老板不打自招,二是有红绿灯摄像头、治安监控高清录影为证,交警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将其法办。三是可吊证可罚款可拘留,这能增加收入,何乐而不为?四是通过抓捕违法分子归案,铲除定时炸弹,为沿途百姓做了一件大好事,群众拍手称快,歌经颂德!此可以算作交警部门一大政绩!

综上所述,一举而数得,交警抓的都是长签。

我的确有很多途径可以投诉,可以将情况上达到省城,但是,按惯例,应从低处开始。


此论坛是小良人创立,本人也是小良人,论坛为我主持了多次公道,故此首发在此论坛,并可以作为试金石,检验一下这届执法部门的履职能力或失职程度到达了哪一种地步。
 
最后编辑:
首先感谢网民“浮生江海客”对涉嫌交通违法行为的积极举报。交通安全,人人有责。交通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平安,关乎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容不得半点儿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2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对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2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针对网民反映的情况,电白交警部门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及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加大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

此复。

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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