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局:
现举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法官蔡小丹玩忽职守、枉法裁判的行为。
举报事项如下:
一、请求省高院对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2018)粤0904民初1394号案审理过程中之枉法裁判情形进行审查;
二、请求省高院立案调查、追究法官蔡小丹玩忽职守、枉法裁判责任;
三、请求省高院对上述举报事项给以书面回复。
事实理由:
我叫裴亚东,是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田充村委会禾场岭村的一名村民。我作为承包方向发包方田充村委会禾场岭承包土地进行经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已于2000年1月20日颁发证号为20010239的《电白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上记载我作为承包人向田充村委会禾场岭村承包水田1.825亩。我承包的水田南至裴锡和承包的0.2亩水田,其后来与同村人潘荣延通过土地置换形式获得禾场岭门前垌0.25亩水田,裴锡和拥有水田面积合计0.45亩(666.66平方米/亩×0.45=300平方米)。根据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院作出的《测绘技术报告书》中绘制的《现状地形图》可以看出,裴锡和侵占裴亚东的用地面积为67.5平方米。
自2014年开始,不法侵占人裴锡和在我的承包土地上建造房屋,侵占了我67.5平方米的土地(农田)。自那时开始我一直主动跟不法侵占人裴锡和协商,他态度嚣张,屡次拒绝与我沟通处理,因此我被迫将他状告到电白区人民法院。
电白区人民法院法官蔡小丹承办我与裴锡和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我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证号为20010239的《电白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许多证据,充分履行我的举证义务,证据足以证明不法侵占人裴锡和侵占我67.5平方米的土地(农田)。然而,蔡小丹玩忽职守、枉法裁判,枉为一名人民法官。她偏袒裴锡和,无视电白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电白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仅仅依据裴锡和一派胡言、毫无根据的说词以及民间机构出示的《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关于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鉴定委托函(2019)茂电法鉴字第14号的复函》驳回我的全部的诉讼请求。
以上我所举报的事实全部属实,请求上级领导依法对(2018)粤0904民初1394号案进行审查以及对蔡小丹玩忽职守、枉法裁判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责任。
此致
举报人:裴亚东
2020年8月8日
现举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法官蔡小丹玩忽职守、枉法裁判的行为。
举报事项如下:
一、请求省高院对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2018)粤0904民初1394号案审理过程中之枉法裁判情形进行审查;
二、请求省高院立案调查、追究法官蔡小丹玩忽职守、枉法裁判责任;
三、请求省高院对上述举报事项给以书面回复。
事实理由:
我叫裴亚东,是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田充村委会禾场岭村的一名村民。我作为承包方向发包方田充村委会禾场岭承包土地进行经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已于2000年1月20日颁发证号为20010239的《电白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上记载我作为承包人向田充村委会禾场岭村承包水田1.825亩。我承包的水田南至裴锡和承包的0.2亩水田,其后来与同村人潘荣延通过土地置换形式获得禾场岭门前垌0.25亩水田,裴锡和拥有水田面积合计0.45亩(666.66平方米/亩×0.45=300平方米)。根据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院作出的《测绘技术报告书》中绘制的《现状地形图》可以看出,裴锡和侵占裴亚东的用地面积为67.5平方米。
自2014年开始,不法侵占人裴锡和在我的承包土地上建造房屋,侵占了我67.5平方米的土地(农田)。自那时开始我一直主动跟不法侵占人裴锡和协商,他态度嚣张,屡次拒绝与我沟通处理,因此我被迫将他状告到电白区人民法院。
电白区人民法院法官蔡小丹承办我与裴锡和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我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证号为20010239的《电白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许多证据,充分履行我的举证义务,证据足以证明不法侵占人裴锡和侵占我67.5平方米的土地(农田)。然而,蔡小丹玩忽职守、枉法裁判,枉为一名人民法官。她偏袒裴锡和,无视电白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电白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仅仅依据裴锡和一派胡言、毫无根据的说词以及民间机构出示的《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关于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鉴定委托函(2019)茂电法鉴字第14号的复函》驳回我的全部的诉讼请求。
以上我所举报的事实全部属实,请求上级领导依法对(2018)粤0904民初1394号案进行审查以及对蔡小丹玩忽职守、枉法裁判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责任。
此致
举报人:裴亚东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