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DBLOVER @ 2005年04月25日 Monday, 04:35 PM)
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知
一、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应立即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报失并设法寻找,从报失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应申请补领新证。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须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一)填写《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
(二)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2张;
(四)交纳工本费20元;
(五)填写《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三、申请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请人办理补领手续后2个月凭户口簿、收款收据、补领居民身份证回执,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领证。
问:请介绍二代证的办理、制发程序?
答: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启动换发证工作初期,主要受理年满16周岁公民申领,有效期满换领和遗失补领证件;
(二)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制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
(三)县(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签发,将制证信息传送至制证中心(所)进行制证;
(四)负责办证的公安机关接收证件后,经核对检验,将证件发给申领公民。按立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给证件。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填写《报失登记表》并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近期证件相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补领手续。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身份证的,需将原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新证的,经国家财政部核准,需交纳工本费40元;遗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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