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石矿禁采区范围的通告》中规定的禁采区范围内开办的石场,一律限期关闭,禁采区外的石场 计划于2004年前关闭40个,2005年关闭80个,2006年关闭84个;分别于2004年复绿40个,2005年复绿70个,2006年复绿70个,2007年复绿70个。
首期关闭的采石场是铁路、广湛高速公路、325国道、207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采石场,滑坡、泥石流易发区的采石场,凡今年年底前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一律关闭,并进行复绿。二期关闭的是省道、旅游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城镇居民密集区可视范围、城市和重要工程规划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水利电力、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公益以及其它禁采区内的采石场,在2004年上半年作出全面规划,年内关闭并复绿。三期关闭的是生产规模达不到要求的采石场,在2005年关闭并复绿。四期关闭的是布局不合理以及按国家、省政府的规定应当关闭的复绿采石场,在2006年前关闭并复绿。
市政府专门组织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林业局、工商局等单位成立茂名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小组。全市首选 [ 电白县旦场镇花园牛岭石场 ] 和高州水库大坝对面长坡镇石场作为复绿试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复绿石场通过石壁开凿石坑,填土种植草类、攀缘类植物;在气候比较湿润且有泥土的地区撒上松籽、草籽,让其自然生长复绿;能积水的石坑,可开辟成水塘,供农民旱天抽水灌溉;靠近城镇的凹陷石坑,可倒余泥进行回填复绿等方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