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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几段视频资料,反映茂名市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以“查违建”搞地方保护扣留其正常运营搅拌车,对司机张智武等人喷辣椒水并进行殴打。装满商品砼(混凝土)搅拌车不能卸料,混凝土板结,材料、搅拌罐和机泵永久损坏,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0多万元。但“车辆暂扣凭证” 又载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的有关条例。茂名市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的所作所为,引起广东冠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的强烈不满和愤怒。
茂名市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查违建”执法却对供应商品砼司机上演全武行
12月21日,记者在广东冠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见到被殴打的司机张智武,说起11月20日被莫名的殴打,以为遇到黑社会,心中还充满恐惧。他说当天9时20分左右,根据公司调度,同事戴卫和他驾驶粤KS5091号搅拌车到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西街户主张兆彬住宅工地梁队长(混凝土)。在卸料过程中,一伙穿着制服人员突然到达现场,不问青红皂白直接强行扣车。见此情形,自己要求执法人员示证执法,并说明执法理由和依据,开具扣车执法凭证。还未等他说完,执法人员就向他喷辣椒水,整个面部火辣辣的,眼睛睁不开,然后对其进行围殴,直到倒地不起,野蛮程度比土匪有过之而无不及。同事戴卫报警求助,视频中一执法人员试图阻止报警并说:“报警就打死你”,另一个老太太说:“阿眼了了”(嚟话,意指眼睛喷辣椒水废了),直到电城镇派出所的警察到场后,这伙人才收手,张智武随后被120车抬走。整个围殴过程被群众用手机拍下,一度在朋友圈狂传(有视频为证)。随后,在不出具任何扣车凭证的情况下将粤KS5091号搅拌车扣走,有群众告诉当事人,刚才执法的是茂名市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的人员,局长贾世军带队,说他给“违建户” 张兆彬供商品砼(混凝土),事后查明,张兆彬的房屋并非违建,政府还给他10000元建房补贴。
广东冠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车队梁队长告诉记者,围殴司机和扣车事件发生后,他们对茂名市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的粗暴执法感到不可理喻。迫于舆论的压力,茂名市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承认执法不当,遂委派代表到医院探望了受伤的司机,并送慰问金5000元,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24000元,被扣搅拌车辆损失费800元。作为商家,唯恐遭到打击报复,就答应不予追究综合执法局滥用职权乱作为的违法责任。梁队长告诉记者,本以为事情过去了,但后面发生的事情让他始料不及。
权力任性企业受伤,是“查违”还是利用公权伺机报复?
梁队长告诉记者,2016年12月12日晚上10时10分左右,公司应客户的要求,调度三台搅拌车,分别由邓龙强驾驶粤KS4608号车、程永隆驾驶粤KS4341号车、陈锡儿驾驶湘HT8357号车,装载商品砼(混凝土)到滨海新区电城爵山下海村客户洪陈何的工地。到工地刚卸料,身穿制服的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人员手持棍、叉、镰刀等围堵司机,粤KS4608号搅拌车的司机邓龙强刚从车下来,就被叉住脖子,强迫司机开车到综合执法局;湘HT8357号车司机陈锡儿不在车上,这伙人就直接将该车开走;粤KS4341号车司机程永隆向公司汇报情况,遭到这伙人的阻挠、抢夺对讲机。最后,3台搅拌车被强行扣留在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尽管司机向执法人员说明粤KS4341号和HT8357号搅拌车仍装载着混凝土,不宜超时卸载,否则混凝土板结后会永久损坏车辆,要求先卸下混凝土,避免造成车辆损毁。但执法人员撂下一句话:“有本事就找领导”。事后只给公司3张既没有执法编号也没有签名盖章的“车辆暂扣凭证”,3张一模一样都是粤KS4341号车的扣条。“车辆暂扣凭证”载明:我单位在2016年12月13日于下海北铺红绿灯路口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发现车辆号码为粤KS 4341的车辆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提供《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暂扣车辆。车辆明明是在客户洪陈何的工地上卸料时被强行查扣,为何说是在下海北铺红绿灯路口被查扣?一方面以户主违建扣车,另一方面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暂扣车辆。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的执法理由、执法依据和执法的随意性正当性非常荒唐!时至今日,3台搅拌车仍被查扣在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处,造成车辆永久损坏。扣车期间公司多次派员到茂名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就如何处理被扣车辆问题要求答复,执法局工作人员每次都叫等通知。针对茂名滨海新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扣车理由,梁队长告诉记者,搅拌车是公司专用装卸商品砼的,并不对外搞营运,有同行告诉他,他们在茂名滨海新区同样遭遇被莫名扣车情况,但本地搅拌站的车辆就相安无事,疑为地方保护。律师指出,扣3台搅拌车辆给3张一模一样都是粤KS4341号车的扣单,且3张“车辆暂扣凭证”既没有执法编号也没有签名盖章,明显是违反行政执法规定,在行政复议中上级机关也不会受理的。
梁队长告诉记者,2次扣车打人都是综合执法局局长贾世军带队,“扣车凭证”上有贾世军、候惠玉的执法证号,疑因11月份打人赔偿后遭报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在茂名滨海新区并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12月22日,记者陪同广东冠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林经理到茂名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询问车辆什么时候可以取回,如何处理?一位工作人员不耐烦说:不是叫你们等通知吗? 林经理告诉记者,不管公司谁来取车,都是等通知!记者随后联系综合执法局局长贾世军,了解扣车情况。贾世军局长告诉记者,扣车是因为违建情况严重,当记者问查违建为什么要扣车?贾局长说在汇报工作,等会回电话给记者!
针对贾世军局长的回答,梁队长说胡扯!我们销售商品砼,并没有权利和义务去询问客户房屋是否违建?退一万步来讲,即使是违建,应该对不知情的司机进行劝离,而不是耍流氓、背离法律随意“扣车、打人”。事后查明客户并非是违建,“扣车凭证”又载明是违反《交通运输条例》。究竟我们违反哪一条?是保护费吗?是官本位吗?梁队长反问记者!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执法的;
(二)不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行政执法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
(四)粗暴、野蛮执法的;
(五)对控告、检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行政执法中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中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需要检验的,不得超过15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在此期间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除外。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也可以指定行政相对人或者委托第三人负责保管。
刚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同时指出,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本社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茂名市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查违建”执法却对供应商品砼司机上演全武行
12月21日,记者在广东冠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见到被殴打的司机张智武,说起11月20日被莫名的殴打,以为遇到黑社会,心中还充满恐惧。他说当天9时20分左右,根据公司调度,同事戴卫和他驾驶粤KS5091号搅拌车到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西街户主张兆彬住宅工地梁队长(混凝土)。在卸料过程中,一伙穿着制服人员突然到达现场,不问青红皂白直接强行扣车。见此情形,自己要求执法人员示证执法,并说明执法理由和依据,开具扣车执法凭证。还未等他说完,执法人员就向他喷辣椒水,整个面部火辣辣的,眼睛睁不开,然后对其进行围殴,直到倒地不起,野蛮程度比土匪有过之而无不及。同事戴卫报警求助,视频中一执法人员试图阻止报警并说:“报警就打死你”,另一个老太太说:“阿眼了了”(嚟话,意指眼睛喷辣椒水废了),直到电城镇派出所的警察到场后,这伙人才收手,张智武随后被120车抬走。整个围殴过程被群众用手机拍下,一度在朋友圈狂传(有视频为证)。随后,在不出具任何扣车凭证的情况下将粤KS5091号搅拌车扣走,有群众告诉当事人,刚才执法的是茂名市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的人员,局长贾世军带队,说他给“违建户” 张兆彬供商品砼(混凝土),事后查明,张兆彬的房屋并非违建,政府还给他10000元建房补贴。
广东冠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车队梁队长告诉记者,围殴司机和扣车事件发生后,他们对茂名市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的粗暴执法感到不可理喻。迫于舆论的压力,茂名市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承认执法不当,遂委派代表到医院探望了受伤的司机,并送慰问金5000元,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24000元,被扣搅拌车辆损失费800元。作为商家,唯恐遭到打击报复,就答应不予追究综合执法局滥用职权乱作为的违法责任。梁队长告诉记者,本以为事情过去了,但后面发生的事情让他始料不及。
权力任性企业受伤,是“查违”还是利用公权伺机报复?
梁队长告诉记者,2016年12月12日晚上10时10分左右,公司应客户的要求,调度三台搅拌车,分别由邓龙强驾驶粤KS4608号车、程永隆驾驶粤KS4341号车、陈锡儿驾驶湘HT8357号车,装载商品砼(混凝土)到滨海新区电城爵山下海村客户洪陈何的工地。到工地刚卸料,身穿制服的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人员手持棍、叉、镰刀等围堵司机,粤KS4608号搅拌车的司机邓龙强刚从车下来,就被叉住脖子,强迫司机开车到综合执法局;湘HT8357号车司机陈锡儿不在车上,这伙人就直接将该车开走;粤KS4341号车司机程永隆向公司汇报情况,遭到这伙人的阻挠、抢夺对讲机。最后,3台搅拌车被强行扣留在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尽管司机向执法人员说明粤KS4341号和HT8357号搅拌车仍装载着混凝土,不宜超时卸载,否则混凝土板结后会永久损坏车辆,要求先卸下混凝土,避免造成车辆损毁。但执法人员撂下一句话:“有本事就找领导”。事后只给公司3张既没有执法编号也没有签名盖章的“车辆暂扣凭证”,3张一模一样都是粤KS4341号车的扣条。“车辆暂扣凭证”载明:我单位在2016年12月13日于下海北铺红绿灯路口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发现车辆号码为粤KS 4341的车辆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提供《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暂扣车辆。车辆明明是在客户洪陈何的工地上卸料时被强行查扣,为何说是在下海北铺红绿灯路口被查扣?一方面以户主违建扣车,另一方面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暂扣车辆。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的执法理由、执法依据和执法的随意性正当性非常荒唐!时至今日,3台搅拌车仍被查扣在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处,造成车辆永久损坏。扣车期间公司多次派员到茂名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就如何处理被扣车辆问题要求答复,执法局工作人员每次都叫等通知。针对茂名滨海新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扣车理由,梁队长告诉记者,搅拌车是公司专用装卸商品砼的,并不对外搞营运,有同行告诉他,他们在茂名滨海新区同样遭遇被莫名扣车情况,但本地搅拌站的车辆就相安无事,疑为地方保护。律师指出,扣3台搅拌车辆给3张一模一样都是粤KS4341号车的扣单,且3张“车辆暂扣凭证”既没有执法编号也没有签名盖章,明显是违反行政执法规定,在行政复议中上级机关也不会受理的。
梁队长告诉记者,2次扣车打人都是综合执法局局长贾世军带队,“扣车凭证”上有贾世军、候惠玉的执法证号,疑因11月份打人赔偿后遭报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在茂名滨海新区并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12月22日,记者陪同广东冠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林经理到茂名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询问车辆什么时候可以取回,如何处理?一位工作人员不耐烦说:不是叫你们等通知吗? 林经理告诉记者,不管公司谁来取车,都是等通知!记者随后联系综合执法局局长贾世军,了解扣车情况。贾世军局长告诉记者,扣车是因为违建情况严重,当记者问查违建为什么要扣车?贾局长说在汇报工作,等会回电话给记者!
针对贾世军局长的回答,梁队长说胡扯!我们销售商品砼,并没有权利和义务去询问客户房屋是否违建?退一万步来讲,即使是违建,应该对不知情的司机进行劝离,而不是耍流氓、背离法律随意“扣车、打人”。事后查明客户并非是违建,“扣车凭证”又载明是违反《交通运输条例》。究竟我们违反哪一条?是保护费吗?是官本位吗?梁队长反问记者!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执法的;
(二)不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行政执法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
(四)粗暴、野蛮执法的;
(五)对控告、检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行政执法中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中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需要检验的,不得超过15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在此期间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除外。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也可以指定行政相对人或者委托第三人负责保管。
刚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同时指出,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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