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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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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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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从源头上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发布时间:08-12-22 14:57作者: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陈韩晓 [广东教育综合版 /2008年 第12期]
  当前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条件下,更好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和统一全党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全面系统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他深刻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我们破解影响教育科学发展难题,指明了方向。当前,教育乱收费是我们面临的影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难题之一,对此,我们要大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破解影响教育科学发展难题。我省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比较突出,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特别是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差距过大,是引发教育乱收费的一个重要根源,是产生择校乱收费的主要诱因。加快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是规范教育收费和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治本之策。
  一、 以实现生源均衡为目标,取消民办公助学校
  前些年,各地根据不同阶层家长、学生的需求,或以所谓减轻财政负担为由,相继将一些公办学校改制或举办了一些“民办公助”学校。作为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产物,“民办公助”学校在一定时期内对增加义务教育办学经费、提高办学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学校间的生源平衡,增加了群众负担,客观上对教育乱收费和择校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对“民办公助”学校支持力度过大,不加控制,明显损害了公办学校的利益。这对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利,削弱了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在一些“民办公助”学校中,教师领着财政的工资在民办学校干活,使有些地方“民办公助”学校的高收费收入成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小金库,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不少审计及案件说明了这一点。为此,建议把“民办公助”等改制学校全部恢复和转到公办性质,实行按学区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并要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各地要合理划分小学、初中学区,确保所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办学校学位;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不论是小学适龄儿童入学还是小学毕业生升读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都必须按适龄儿童少年所在地段实行就近入学,所有小学和初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三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准招收各种名义的择校生,不准违反规定收取任何费用;四是各公办小学不得举办以直接升入小学为名的学前班,变相高收费;不得利用义务教育资源开办学前班,影响适龄儿童正常入学就读。五是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能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各种实验班、特长班,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普通班级相同,不得以办班为由额外加收费用。不得将实验班、特长班泛化,以免“实验”、“特长”成为新重点班的代名词;六是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纠风、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以实现基础均衡为目标,县域义务教育实行学区管理
  学校间教学设施、教学管理水平等基础条件不均衡,直接导致了教育乱收费和择校热的发生。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实行学区管理,把县(市、区)域内的小学和初中划分为若干个学区,推进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学区管理并不是要重新设置镇教办,恰恰相反,一些地方变相设置的镇教办或“名亡实存”的镇教办,必须坚决取消,因为这些镇教办占用教师编制,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而且这些“名亡实存”的镇教办是一些地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一个重要诱因,如有些中心小学的校长向所管辖的小学强荐滥定教辅资料及巧立名目乱收费等。筹建学区要按照“建立标准、整体推进、分期评估、创建示范”的思路,在义务教育学区内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其他学校参与,共同组成一个教育联合体,由县(市、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负责若干个学区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学区实行“五统一、一共享”,即统一安排教师、统一组织备课、统一开展教学、统一质量监测、统一教师培训;学区内所有学生共享各学校优秀课程、优秀教师、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场馆等各类教育教学资源。为保证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实行学区管理改革到位,要采取以下三大保障措施:一是政策拉动。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把义务教育学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学区管理工作。二是目标牵动。各县(市、区)要将义务教育实行学区管理的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做到启动有要求,过程有遵循,验收有标准,使每一阶段工作都有明确清晰、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目标及绩效评估。三是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和督导评估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师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主动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通过实行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区管理,均衡学校间的基础条件,促进区域内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利用,尽可能解决由于教育投入不足所产生的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三、以实现师资均衡为目标,开展校长教师交流
  师资均衡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能否成功,关键是中小学师资配置是否合理。为此,必须下大决心进一步加大师资交流力度,通过改革师资管理体制来推动择校热和教育乱收费问题的解决。为解决校长教师担心离开优质学校导致地位降低、待遇下滑等问题,可按照政策引导、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的原则,将定期交流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调整、充实与培训、提高相结合,制定促进师资交流的措施。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克服“教师学校所有”、“一次分配定终身”的传统思想,引导教师树立起“教师是一种职业,我是人民的教师”的新理念,使教师观念上实现由“学校人”向“职业化人”的转变。二是加大交流比例。规定校长及教师在一所学校任职及工作到一定年限,都要在义务教育学区内或县域进行异校交流;每年教师交流人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编制数的15%,每所学校起始年级要配备一定比例的交流教师(据了解,有些地方配备交流教师的比例达到起始年级教师的50%);要建立工作考评制度,考评要与职称晋升挂钩。三是强化政策保障。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必须有到薄弱学校任教或到农村中小学支教的经历。同时,调节收入分配杠杆,统筹发放教师工资,政策性补贴应向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适当倾斜,缩小校际间教师收入的差距,逐步消除阻碍教师交流的各种不利因素。通过校长教师的异校交流,促进各学校师资队伍在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以及市区骨干教师比例等方面实现基本均衡,以师资的均衡配置来促进教育质量的均衡发展,消除择校和教育乱收费的基础。
  四、以实现校际均衡为目标,大力改造薄弱学校
  近几年,由于省政府加大了对改造薄弱学校和建设山区、老区学校的投入,我省各地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但由于历史欠账等原因,各县(市、区)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学办学条件较差,成为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为此,各地要把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紧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对薄弱学校进行综合改造,变以往注重硬件改善为注重软件建设,变单纯改造为综合改革,深化教育软资源的均衡配置,形成有利于义务教育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一是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政府应全面担当起义务教育的责任,调整教育支出结构,在经费投入上对薄弱学校建设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投入,在三至五年内集中财力扶助薄弱学校,务求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二是改革用人机制。通过竞聘,选拔一批能力强、业务精的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从优质名校选派优秀骨干教师交流到薄弱学校任教。三是抓业务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职能部门与薄弱学校建立直接帮扶关系,帮助薄弱学校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改造薄弱学校的经验和信息交流。通过上述举措,力求使改造薄弱学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使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教育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五、以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城乡均衡为目标,建设农村九年制学校
  各县(市、区)的城镇强、农村弱,是义务教育布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农村公办学校教学质量滑坡,进一步加大了义务教育的不均衡,地域差距、阶层差距正在影响教育公平,严重的教育不公又扩大了阶层分化,使“好的更好,差的更差”。要改变这一现状,使农村孩子也能够接受到条件优良、质量较高的义务教育,整体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建议重点抓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进一步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切实解决农村小学、初中布点不合理,规模偏小,发展空间受限制,教育资源利用率偏低,没有发挥应有效益的问题。二是启动九年制学校建设工程,通过兴建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做到一镇一校,与城区教育协调发展,这种做法全国已有试点。三是加大城市教育帮扶农村教育的力度。立足农村建设九年制学校,可开展城乡学校“手拉手”活动,使城区中小学与农村九年制学校结成帮扶合作体,城区校长和教师到农村支教。四是加大农村教师配备及培训工作的力度。农村教师素质建设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县(市、区)要坚决按教师编制配足教师,严禁吃空编及教育行政部门大量占用教师编制现象的发生。同时,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拨出专款用于农村教师的各种培训,同时还要组织农村教师到师范院校学习或到城区中小学校工作进修,学习城区学校教育教学上的新教法、新经验、新观念,提高农村教师的综合素质。
  六、以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为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会同纠风、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建立健全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督保障机制。一是要依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强化政府的责任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切实做到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二是严格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行为,重点抓好:1.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按比例用于教育发展的政策落实(这里面主要是没按比例和错位使用问题);2. 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的落实;3. 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各市县财政分担投入的落实。通过以上政策的落实,从根源上消除教育乱收费行为。三是积极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把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活动与创建教育强县(市、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省政府要对规范收费的先进县(市、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者用以拨代奖的形式给予鼓励。四是培养和树立一批依法办学、从严治教、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行为规范的先进教师,发挥正面典型的教育示范作用。五是完善教育收费公示、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招生录取公开、校务公开等多项制度,增加收费和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六是以开展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契机,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改善和优化教育环境,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七是按照《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加大教育督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教育督导在机制和职能上要有所突破,特别是要强化教育督政职能,促进各市、县政府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教育责任。要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和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未履行义务教育各项保障职责的县(市、区)负责人,要依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给予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同时,对依法办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总之,通过对生源均衡、基础均衡、师资均衡、校际均衡、城乡均衡、以牢固树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的讨论,我们深深体会到解决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这个难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才能真正从源头上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像你这样的傻B老师也来谈教育,真是气死胡锦涛,
电白年年高考考倒数第一都是因为有你这样的傻B老师所累.
 
观点很好,但是无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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