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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是否适宜担任人大代表? (3人在浏览)

DB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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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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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是否适宜担任人大代表?

转帖: http://free.21cn.com/forum/threadmode1.jsp...hread_id=798548
纵横 2005年3月10日于佛山

两会之际,人们普遍在关心两会的议题,但也有提出人大代表的“成分”问题提出质疑。“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官员代表大会。”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的构成现状,非常认真地提出,我国人大代表的数量之多创世界之最,代表中的官员之多也是世界罕见的。“全国人大代表70%是领导”(《华夏时报》2月23日 http://www.chinatimes.cc/news/list.asp?id=27839 )。

文中说,我国有将近3000名人大代表,“但有近70%的代表,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那么行政单位的则属于政府部门的领导了,至于“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中的“企事业单位”具体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还是私营企事业单位并不清楚,但按当今的文字惯例,用“领导”的称呼应该是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了,暂如此推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下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但是,“全国人大代表70%是领导”,而这些领导正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或间接产生的,需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那么就会出现三个问题:

1、这些领导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或间接产生的,那么岂不是自己选举自己产生或间接产生出这些领导?

2、他们的工作要对人大负责,那么是否就变成对自己负责?

3、那么这些领导接受谁的监督?岂不是大部分自己监督自己?

本来,按照宪法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领导能被选为人大代表,无可否认也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但是,作为政府企事业机构的领导占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多数,那就容易出现了权力重叠问题,即既可以有立法的大多数话语权,也具有正常的行政权。不用作深入分析都可以知道,对这样的双重权力的监督是难以实行的。

一个国家不能以权力为中心而应该要以公民为中心,作为国家和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人大代表大会的代表人员结构已经一直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如农村居民的代表比例,领导占人大代表大多数的存在就不能打破以权力为中心的现象。综观世界的宪政国家,立法和行政是互相独立和互相制衡的。为此,各级政府官员应该不适宜担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应当由非政府官员担任,才能有效地对政府官员实行监督,政府及公职人员的工作对谁负责问题才能明确。

各级政府官员应该不能担任人大代表,这需要制定法规,但或许这法规会出现违宪现象,但我们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一些内容也有存在,如为何一定要规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这是否意味着“此地无银三百两”呢?这为农村居民人大代表所占比例的不公平提供了依据,而事实上我们也一直存在这样的现象。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
 
更可悲的是,现在的县镇两级大都是书记兼任人大主任,更是自己监督自己了,腐败由是产生。
 
不应该呀
 
君不见有的还是黑社会~~~~~~~人大代表呢!!!
 
当然是不适宜的了,人本来就是监督政府的,现在政府官员渗透到人大了,那人大权力就等于被架空了,还谈什么监督。人大是可有可无的机构而已。
 
谁来当都一个样。让羊监督老虎,劝老虎不要吃肉。
 
QUOTE(杀狗者 @ 2005年06月15日 Wednesday, 06:41 PM)
自己监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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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当过人大代表,而且是平民、社区居民选出来的代表,对于这些东西太多了解了,不想说了!这就是有xxxx特色的。。。。。。
 
裁判员与运动员都是同一人,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特色,一党专政还谈何民主?不谈也罢!
 
QUOTE(电海白鲨 @ 2007年02月01日 Thursday, 11:17 PM)
裁判员与运动员都是同一人,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特色,一党专政还谈何民主?不谈也罢!
[snapback]1649238[/snapback]​


看看贺卫方的博客的文章,你就明白啦!
 
QUOTE(四中乐叔 @ 2007年02月01日 Thursday, 11:19 PM)
看看贺卫方的博客的文章,你就明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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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山会议”及相关论争专辑(19)
2006-06-04 毛世文 一批离休干部 老汉 小白龙 网络 点击: 1868

小白龙:为贺卫方说句话
为贺卫方说句话



小白龙



乌有之乡2006-5-31





  我认为有些人的观点过于偏激。

  首先我支持贺卫方。因为贺卫方的发言是通过对世界历史的经验总结而得出的结果。人类社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人类社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国家制度,这个问题确实是人类社会的中心问题之一。

  在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两套制度体系,一套是正式的制度规则,另一套是非正式的制度规则。左克等人实际上是想利用我党的正式制度规则来整贺卫方,显然这是一种小青年的行为。我可以这样断定说,左克这人一定是一个对中国社会认识不深的理想主义小青年,或者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是受既得利益集团的怂恿甚至收买以后才发表上述意见的。

  左克试图通过中国××党党章的正式制度来对付贺卫方先生。但是他却并不清楚,实际上在中国,大多数事情的运作都不是遵循正式制度的规定来进行的。比如说,如果左克用正式的党章来对付贺卫方,那么我们同样可以用正式的党章的另外的章节来争辩说,党章明明规定我国党内要有民主,但是你真正看到过我国党内民主有过真正的实现吗。众所周知的江苏省宿迁仇和市委书记,能够一人专断独行,虽然说他是一个好人,能够为当地人民带来很多发展的实惠,但是毕竟一人独裁的结果却更有可能导致灾难。而按照正式的党章,本来规定通过民主制度来作出决策,但是事实上,仇和的政策思路能够完全贯彻。我们假定仇和是一个清官,但是这样的独裁清官并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因为,他完全忽略了制度,忽略了党章的正式规定。我们还可以找到太多太多的违反党章的例子了。所以说,左克等人用正式党章来对付贺卫方,本质上是用对贺卫方不利的正式规则来对付他。但是一旦我们要求左克也用正式规则去分析他所赞同的人和行为时,他会发现,他所推崇赞同的人,比如说可能他赞同毛主席,但是毛主席是明显的违反了正式的党章的。因为中国××党党章里面绝对没有写明可以搞个人崇拜的。

  所以说,左克等人实在是整人第一,而不进行客观理性的分析。

  如果大家看过吴思先生写的《潜规则》与《血酬定律》两书就知道,在中国官场上,运行着完全违反正式规则的潜规则。那么为什么左克不用正式的规则比如说宪法去批判整个中国官场呢。因此,左克批判贺卫方的手法,不过是想借正式规则中对贺卫方不利的规则部分来致贺卫方于死地,这种阴险的目的显然是类似于文革中的红卫兵一样。如果他确实只是一个不懂事的小青年,那么我们可以说他确实知识太少,我为北大培养出这样的无知之人而感到耻辱。毕竟北大是中国最好的大学。我不是北大学生,都不会象左克这样的北大人这样无知。

  其次,贺卫方的发言,也可以说是完全遵守党章的。为什么,因为党章明确写明,任何党员可以发表任何意见,甚至可以直接向党中央提出意见。这个意见包括与党中央的决定不同的意见。要点在于,你可以不同意党中央的意见,但是作为党必须遵守党中央的决定。也就是说,贺卫方先生完全可以在行动上服从党中央的决定,但是在意见表达上,他却完全可以与党央央相对立。这就我党党章所体现出的充分的党内民主精神。按照这个精神,贺卫方应该是最优秀的××党员,因为那么多学者都知道事实真相,但是只有他才敢于提出异议,真正的为国为民说话。真正的先进性体现在对国家,对民族负责任,而不是完全做一只狗,只听上面的话,而不进行理性的分析。毛主席是伟大的,但是当他叫你杀人时,你得分析一下,应该不应该杀。党中央是伟大的,党中央也完全可能出台一些祸国害民的政策出来,你如果是一个官员,在执行上面决策的时候,也应该理性的分析,这到底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

  左克的逻辑,完全不允许对党提出意见。而按照党章的正式规定,党员可以提出一切意见,当然也包括让党下台的意见。因为毕竟党章上面并没有规定说不能提出让××党搞政治民主化的意见。所以说,左克等人实在是有眼无珠,白纸黑字都看不清楚。

  上面主要是从左克试图用正式规则来整人这一点来进行批判的。下面再来看,贺卫方命题本身所涉及的政治制度问题。

  我认为人类社会经过这么几千年的经验教训,终于总结出宪政、民主的最好政治制度,是很不容易的。实际上,宪政、民主、人权都是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批评资本主义,也主要是认为资本主义所有制,不利于实现最普遍的民主、人权,人得不到普遍的自由发展,人有异化,贫富差距很大等。马克思绝对不是批评民主、宪政、人权本身,马克思正是要求有最为普遍的真正的人权、民主、宪政。

  我们需要认真的比较研究集权体制与分权制衡体制。列宁其实已经认识到集权体制的弊端,但是由于他过早逝世,所以说没有能够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起宪政民主的传统,反而带来斯大林那样的集权主义,给社会主义蒙羞。真正的社会主义本质是必须有人权、民主、宪政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今天我国的政治体制上,我国的官僚体制完全是为上不为下的。当然,我国的正式法律、党章等确实规定了官员不准贪污腐败,也规定了官员要为人民谋取福利。但是我们只要看看中国的腐败案件,就知道,我们甚至可以说过半数以上的官员是在谋私利。几年以前,海南省司法系统全面腐败一案,难道不是深刻的事实吗。

  政治体制的关键在于分权制度。宪政、多党制、民主,这些都是现代政治文明不可能回避的东西。我国很多问题之所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其根源难道不在于集权专政的政治体制吗。我是一个农民出身的知识分子。我每年都要回家,回到农村。我国三农问题之所以长期以来得不到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治的政策。严格讲,就是因为我国缺乏真正的民主,缺乏真正的宪政。因为我国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但是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面所占的比例却只在百分之五左右。这样的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性吗,它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了吗。我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口是农民,但是农民这样的最广大的人民的利益得到保证了吗。如果按照正式规则,农民应该是国家真正的主人,因为农民最多。但是现在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国家真正的主人是资本家。而且政府官员是为资本家服务。那么政府官员为什么不为农民服务呢,不为最广大的人民服务呢。原因在于,资本家可以给官员行贿送礼,而官员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官员出了问题,虽然按照正式规则,人民有监督的权力,但是我们看到过哪个农民或者哪个老百姓敢行使监督官员的权力呢。按照党章,按照国家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可是我们真正实现了吗。我们宁愿要一个权力制衡的政府,虽然在决策的效率上可能会低一些,因为那些政治家们在议会里面吵吵闹闹,为一些问题而争得面红耳赤,甚至久久不能达到妥协,久久不能够达到结论。但是毕竟这种争吵,使得许多问题得以暴露,使得利益得到更好的协调。相互争吵制衡,使得没有哪一个利益集团能够把少数人的利益请诉求强加于全国人民,也使得一个政党所主张的错误政策更有可能受到批评。

  这些东西我就不多说了,事实太明显不过了。台湾虽然是腐败很严重的地方,但是它的政治制度毕竟也能够打破垄断,能够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大家对于经济上的垄断的害处可能已经认识得比较深刻了,但是为什么就认识不到政治上垄断所带来的害处呢。难道斯大林集权主义带来的危害还不够吗,难道毛主席集权 主义带来的危害还不够吗。

  任何东西都要权衡,确实没有任何一个制度是完美的,任何制度都有其片面性和缺点。所以我们就要理性的比较不同制度的优点与缺点,各取其长,人类社会不同国家实际上在进行制度竞争。人家有优秀的制度,你没有,从长期来看,你就要落后挨打。

  为什么美国那样强大,美国没有我国这样长的文明历史,但是它却比我们强大。为什么呢,就是因为美国建立了一套有效的保证人民自由权利,保证人民的创造活力的制度。当然,有人会说我国建国初期,在那种情况下,都造出了原子弹,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没有错,但是那些东西都是国家组织的结果,毕竟不是代表全国老百姓实惠和生活水平提高最根本的标志。更多的是贫穷和偷懒。

  从学习上讲,从看待问题的视角上讲,我认为我们一定要真正的把中国与西方文明中先进的东西结合起来,综合分析,而不是在一个狭隘的视角上,片面的看待问题。甚至用正式规则来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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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山会议”及相关论争专辑(19)
2006-06-04 毛世文 一批离休干部 老汉 小白龙 网络 点击: 1867

老汉:坚决支持左克的护党行动!
坚决支持左克的护党行动!



在这场反党和保卫党的斗争中,北大党委必须向全国××党员做出交待



老汉



旗帜网





坚决支持左克的护党行动!在这场反党和保卫党的斗争中,每个真正××党员必须的亮出自己的旗帜,站在保卫党的一边,还是站在反党的一边,党员无法回避,北大党委和法学院的党组织更无法回避,如果北大党委在这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不吭气,不表态,这只能说明北大党委不仅和贺卫方同流合污,极可能是贺卫方反党的总后台,不然贺的反动气焰为什么会那样嚣张?如果北大党委是一个反党的党委,那么全国××党员必须联合起来,和北大的共的党委斗争到底。北大是培养祖国接班人的地方,让一个反党的党委和反党的教师在那里培养接班人,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命运和前途,因此这个问题不仅是北大的问题也是全国的问题。北大党委对此必须向北大做出交待,也必须向全国××党员做出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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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最具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新西山会议”的召开绝非偶然
2007-01-06 糊涂老骥 我的历史老师 点击: 325

2006年中国最具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新西山会议”的召开绝非偶然
2006年中国最具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



――“新西山会议”的召开绝非偶然



糊涂老骥



我的历史老师:http://hi.baidu.com/lishilaoshi2006年12月31日





2006年是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四十周年,毛主席逝世三十年。

即将过去的2006年,对于徘徊在历史发展十字路口的中国来说,无疑十分重要,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这一年里,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不少可入史册的大事。其中最具历史意义的,当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于3月4日在北京西山杏林山庄举办的“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即“新西山会议”。

“新西山会议”的召开绝非偶然。2004年以来,围绕国有企业的改制,爆发了关于改革开放的第三次争论。无权分享改革成果,却已尝到何为“二遍苦”、“二茬罪”的劳动人民日益警醒,奋力声讨掌控着改革开放话语权的主流精英。曾几何时,昔日指点江山、惟我独尊的主流精英成了过街老鼠。为了稳住阵脚,伺机反扑,主流精英们密谋于西山,扯出了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幡。

“新西山会议”的重大历史意义在于:

1、剥开了伪装,暴露了颠覆政权的野心。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民运分子落荒而逃,卖身海外,结局可耻。主流精英们明白了,向××党公开叫板无疑是以卵击石。他们改头换面,披上了改革开放的袈裟,一面将计划经济妖魔化,一面驾着经济私有化的洋车,打左灯向右转,干着不可告人的勾当。抢劫般的改制,仅十多年的功夫,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已摇摇欲坠,非公有制经济已站上主导地位。“新西山会议”的主演们因此判断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已经完成。但这还不是他们的目的。他们将仅剩的200来家央企戴上垄断经济的帽子,挟持政府继续改制,以将国企赶尽杀绝。他们鼓吹土地私有化。他们企图以《物权法》一劳永逸地巩固私有化改革成果。同时,他们把改革造成的社会困境的责任推给政府,迫使执政党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其狼子野心,就是要××党下台。正如法学精英贺卫方所说:“党和议会之间的关系,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了。”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2、分明了阵线,显现了两条路线的斗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销了阶级,取消了阶级斗争,告别了革命,在人间充满了爱的歌声中摸索着共同富裕的路径,在灯红酒绿的喧闹中描绘着小康社会的愿景。然而,歌舞升平的背后是“猪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事实胜于雄辩。先富起来了的主流精英们没有、也不让弱势群体们后富起来。“新西山会议”上,主流精英们利令智昏,扯下伪装,宣示了所谓改革开放的终极目标――复辟资本主义。他们叫嚷××党不合法,叫嚣“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其政治诉求,就是要改变社会主义制度,赶××党下台,让中国人民世世代代受压迫、受剥削。走什么路的问题已经残酷地摆在十三亿国人面前。围绕“新西山会议”的争论,擦亮了人民群众的眼睛。二十八年的改革开放证明了,人民群众和主流精英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路。中国人民是不愿做奴隶的人们。这是最后的斗争。谁胜谁负,正在较量。

3、教育了人民,打响了社会主义的保卫战。文革被宣告结束后,在“拨乱反正”的年代里,毛主席开始被妖魔化,社会主义成了被嘲笑的对象。一时间,乌云翻滚:有人叫嚷炸掉“毛主席纪念堂”,有人建议退到一九五五年,有人叫嚣一直退到解放前,真可谓“黑云压城城欲摧”。二十八年过去,弹指一挥间。有比较才有鉴别。两极分化,“新三座大山”……人们发现仆人已骑到了主人头上。“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虽然,我国社会除主流精英外的各阶级、各派别,对毛泽东时代和改革开放时期的认识不尽相同,但在社会发展的方向上有了一个共识,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近几年来,从“郎旋风”到“刘旋风”,在声讨新自由主义、捍卫社会主义的斗争中,人民的力量日益强大,“资改派”的改革开放理论被批得体无完肤,主流精英的处境日趋尴尬。对此,贺卫方无奈地说:“站在右边的人,遮遮掩掩,躲躲闪闪,甚至个别的时候,畏畏缩缩,因为有些话亮不出来,我们说图穷匕首见,……我们天机不可泄露。……这个目标就是实际上现在说不得,将来一定要走这个道路。”

“新西山会议”是十分难得的反面教员。主流精英的猖狂表演,彻底暴露了他们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丑恶嘴脸。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积累,使主流精英空前迅速地崛起,成为目空一切的强势集团。他们自恃羽翼已丰,不想再干曲线卖国的勾当,便赤膊上阵了。于是,所谓改革开放的第三次争论的实质便大白于天下。如果说,早已丧失主人身份的工农大众曾经指望天上能掉下共同富裕的馅饼,那么,“新西山会议”的图穷匕首见,则宣告了共建小康社会幻想的破灭。历史上,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之日,就是国共两党不同命运的决战之时。今天,“新西山会议”的出笼,则帮我们吹响了反和平演变的战斗号角。

曾有人说过,枪杆子,笔杆子,夺取政权靠这两杆子,保卫政权也要靠这两杆子。这是真理,什么人说的并不重要。主流精英们也懂得这个道理,并力图付诸实践。从当前的情况看来,主流精英们在军队中搞渗透的阴谋遭到了沉重的打击。“新西山会议”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李际耐将军,总政治部副秘书长张贡献将军先后撰文和发表讲话,驳斥了“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重申坚持中国××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根本政治原则,决不允许其他党派在军队中建立组织和进行活动。当然,我们还不能高枕无忧。然而,令人忧心的是笔杆子。迄今为止,主流媒体还是主流精英的一统天下,文化教育战线还不知谁主沉浮,“资改派”的声音聒噪了二十多年,几乎影响了整整两代人的思想。这样的状况再也不能进行下去了。这也是“新西山会议”给我们敲响的警钟。

“新西山会议”及其引起的争论,揭开了主流精英的画皮。这场斗争,极大地深化了全国人民对近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反思。人们对改革开放的理解,已逐渐从感性的层面提升到了理性的层面。人们不再就事论事,不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迄今关于徐工并购、《物权法》审议的激烈争论就是明证。人们站在历史的高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卫社会主义江山。从此,主流精英玩弄理论,强奸民意,忽悠百姓的时代便一去不复返了!

历史证明,没有××党,就没有新中国。历史又证明,不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就可能葬送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我们必须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无庸置疑,我们的社会确实病了,而且病得不轻。既已如此,我们还能讳疾忌医吗?当然,病急乱投医也不行。“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搞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这就是毛主席留给我们的救命秘方,这也应该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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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停下来,我们要下车”――读《大碰撞》兼答“坐在考官席右边的先生们”
2006-11-03 求是客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点击: 491

“改革停下来,我们要下车”――读《大碰撞》兼答“坐在考官席右边的先生们”
“改革停下来,我们要下车”



――读《大碰撞》兼答“坐在考官席右边的先生们”



求是客



文章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乌有之乡:2006-11-3





解题:首先要解释一下“考官席右边的先生们”的含义。这也算是一个典故吧。《大碰撞》一书的第52节《高尚全:建议中央最高领导出来讲话》讲的是“西山会议”的内幕。在其中的264页有这样一段――



著名的公共知识分子、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在2005年曾因对目前的研究生招生制度不满,发表公开信宣布“罢招”而轰动一时,并且登上《南方人物周刊》的封面。他风趣地讲述了阻止《物权法》的北大法学院“那位哥儿们”。“我们俩是很独特的搭配,搞学生答辩的时候,我们俩的座位是他永远在最左边,我在右边。这给学生带来很大的麻烦,他们往往是左边看看、右边看看。而且提问会提到尖锐的涉及到毛主席评价的问题,他是完全的毛泽东主义者”。故事让与会者都笑了起来,给严肃的会议增添了活跃气氛。



贺卫方先生机智幽默,语含禅机。显然,他把阻止《物权法》的北大法学院的巩献田先生划入了“坐在考官席左边”的队列,而贺卫方先生则自居“坐在考官席右边的先生们”。贺卫方先生的发言引起共鸣,说明“西山会议”的参加者也都是“坐在考官席右边的先生们”。笔者在本文中就借用这个典故来指称那些反对反思改革、高倡改革的人们,其中既包括“西山会议”的参加者,也包括那些呼吁人们“用历史唯物主义评价改革”、“坚持改革不动摇”、上书中央“不能让否定改革的观点继续泛滥”的大人先生们。



一.大碰撞撞击出了什么共识?



2004年以来,反思改革的浪潮风起云涌,甚至把所谓的“改革年”的2005年变成了“改革反思年”,而且反思改革的浪潮至今仍然没有止息的迹象。期间出来了许多书,包括《郎旋风》、《刘旋风》等。明白地说,这些书都是“坐在考官席左边的人们”搞出来的,而“坐在考官席右边的先生们”则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要么深谙“万言万当,不如一默”的箴言,一言不发,旁若无事;要么只言片语,像大街上胆怯的人吵架一样,骂上两句、不待对方反应就匆匆窜入围攻的人群不知所终。当然也要个别人按捺不住,站出来长篇大论,可惜没有什么帮腔的,长篇大论后才发现“拔剑四顾心茫然”。因此,也就没有搞出一本什么有分量的书出来。不久前,在书店发现了马国川先生的《大碰撞》,携回细读,深有所悟。一位好友在我推荐下看完该书,他与我交换意见时说:“‘坐在考官席右边的先生们’终于出手了”。我则答曰:“于我心有戚戚焉”。



《大碰撞》一书看似秉持客观、公正、中立的立场,其实骨子是与“坐在考官席右边的先生们”站在一起,对第三次大争论进行歪曲性的描述。证据可以信手拈来。就以讲述“西山会议”的内幕的第52节《高尚全:建议中央最高领导出来讲话》来说吧。“西山会议”的现场记录全文已经在网上公布出来,有心人都记得其中最露骨的是贺卫方先生的言论。他公然提出××党是非法组织、鼓吹党应该分成多个派别、忽悠军队国家化,等等。可是,《大碰撞》一书的作者根本就不提这些“真知灼见”,而是以一个笑话来掩盖事实真相――就象有人不谈问题,以一句“今天天气真好”来搪塞一样。难道作者真的不知道贺卫方先生的言论?不可能。既然是自称在总结第三次大争论的历史,就应该详实地搜罗材料,而且“西山会议”的现场记录全文已经在网上公布出来,找起来并不困难。到底是马国川先生不屑、不敢还是不愿把真相告诉读者呢?不管出于那种考虑,都有违做一个真实历史记录者的良知!



那么,为什么马国川先生回避真实呢?唯一的解释就是他的书并非是个人的“成果”,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只要把书中的回目看一看,数一数“坐在考官席左边”的人们提到几人、“坐在考官席右边的先生们”占据多少席位就会明白,这与真实的第三次大争论――“坐在考官席左边”的人们慷慨陈辞、“坐在考官席右边的先生们”谨言慎行――完全不同。合理的解释只有一个,某些人在试图掩盖什么、歪曲什么。至于马先生背后是什么人,是“用历史唯物主义评价改革”者,还是“坚持改革不动摇”的大人先生,都不重要。



事实上,马先生在书出版后不久,就袒露了他不尊重历史的心迹。10月16日,他在解释《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思想的“大碰撞”不但撞出了“火花”,更撞出了共识。请看他的这篇“自供状”――



记者:在本书中,我们看到在这场有关改革的大争论当中,几乎所有的中国知名经济学家和学者如吴敬琏、张维迎、刘国光等等都卷入其中,并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他们的言论和观点对于改革的走向将起到影响作用。请问,在这场思想的“大碰撞”当中,到底撞击出了什么?这些争论对于中国经济日后的走向起到了哪些作用?



马国川:我认为,改革有争论是好事,这本身就意味着社会的进步。在我国改革开放开始时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学家就曾向我国的学者介绍过他们自己的经验:自由而切实的学术讨论,乃是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前提。在第三次改革大争论中,思想的“大碰撞”不但撞击出了“火花”,更撞击出了两大共识:



第一必须坚持改革不动摇。28年的实践告诉人们,没有改革,就不可能有繁荣、富裕的今天。但是改革尚未完成,某些方面的改革存在不少重大的缺陷和不足。发轫于国企产权改革,演变至“改革去向何方”的这场大讨论可说是中国改革进入“爬陡坡”阶段的必然产物。这个阶段的中国改革无疑触及了普通大众的敏感神经,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被学者视为新民生的三大问题,贫富、城乡差距的拉大亦令“改革的普惠性”打折扣。然而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更加彻底的改革来解决。



第二.让人们共享改革成果。日益加剧的贫富差距问题警示我们,浪漫主义的改革时代已经结束,我们应该对改革本身进行改革,对过去的改革进行纠偏,改革模式应该由“内部人主导型”改革转向“社会参与型改革”。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广泛参与的改革。所有的改革都应该让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既参与改革的设计,也参与改革的评估,让他们享有平等的参与权、表达权、讨论权,乃至投票权……只有这样才能让改革获得人们的支持,才能确保人民能从改革中分享改革的成果。



思想的“大碰撞”真的撞出了共识吗?眼前就有一个例子,说明根本就谈不上什么共识。



《大碰撞》一书出版后虽然在书店里摆在显眼的位置(耐人寻味的是,在河北图书大厦甚至《大碰撞》和某公的三卷〈文选〉并列),但是在舆论界并没有什么回响。倒是昨天的〈中国保险报〉上登出了一篇文章〈别无选择“大碰撞”〉,作者是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鲁宁”先生。这位“鲁宁”先生自陈“也是‘第三次改革大争论’的一个主动参与者”,“受社会责任心驱使,也是对改革命运的担忧先后发表系列评论,义无反顾地力挺改革,为之鼓劲加油”,他不无得意地说――



在这组文章中,我从多个角度阐述和求证下述观点和看法:包括中国为何在“十年动乱”后不得不选择改革开放;改革推进力量的“内生性”决定着改革的渐进性;改革带来的利益冲突失控集中暴露出“伪市场化改革”必然遭致的报应;改革必须尽快补课政改、社改、文改的“短板”;硬着头皮深化改革是改革纠偏惟一的路径依赖;搬掉压在低层社会和大都数民众身上的“新三座大山”,作修修补补式的“利益补偿”只治标不治本,惟有通过制度重构施以标本兼治方收实效;改革的前途关乎执政党的前途命运等等。决非巧合的是,《大碰撞》之作者与我,居然在上述事关改革的宏大叙事中观点相通,价值判断相近。



基于上述观点和立场,我在上述文章中提练出一个带根本性的价值判断:改革不能停,改革不进则退,改革必须继续推进!



看来,这位“鲁宁”先生与马国川先生有高度共识,可是却与本人没有任何共识可言。在他们看来,“改革必须继续推进”,其论调无非是拾人牙慧,与周瑞金先生“改革不可改革”如出一辙。笔者观点与他们相反,改革必须停下来,改革必须反思!我与这些人没有任何共识,与我有同样观点的人们还有很多。马先生所说“思想的大碰撞撞出了共识”不是自欺欺人之谈吗?



二.“改革停下来,我们要下车”



在今天,再空言什么“改革必须继续推进”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对“改革”本身发生了认识上的歧义。



在八十年代,基于普遍贫苦的社会现实,全社会都有变法图强的愿望、因此在改革上有高度“共识”。改革是为所有人而生的。从极其匮乏、极其禁锢的历史中出发,几乎所有中国人都在改革所带来的精神解放、物质繁荣中获得了巨大的边际满足。也正是因为这种共赢的性质,改革不仅受到了绝大部分中国人的拥戴,也同时成为凝聚社会团结不可替代的民族愿景。无疑,这个时期的改革是属于全民的改革,它汲取的,是全民的动力。其强大之处,也正在于此。于此,改革也作为一种不容亵渎的意识形态被奉上的神坛。



然而,九十年代中期、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改革”开始脱离它原来的精神指向,而逐渐沦为特殊分利集团的专利。从表象上看,中国的市场化进程虽然比之80年代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改革的真实内容却偷偷地被垄断,被劫持,成为仅仅服务于强势利益集团的独家秘笈。这种改革路径引发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改革背弃了初始的全民契约,变成了一种不受监督、不受制约,不需要全民共识的官僚垄断工程。改革不再是有确定内容、确定目标的一种自我生长、自我维护的机制,而彻底变成了经济增长的一种附属、一种工具。这实际上是中国改革在九十年代中期的又一次重要蜕变。从服务于全民的改革,变成了服务于短期经济增长(GDP)和特殊利益集团的改革。以九十年代中期之后开始的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改革为例,这些“改革”虽然有利于赎买某些特殊利益集团,有利于推动在广阔范围内的货币化进程(这极大的刺激了经济增长),但其结果,却是将更多的人抛到了改革之外。改革不仅从内部被完全腐蚀,也从外部彻底失去了它的社会基础以及历史动力。



在上个世纪将近结束的时候,在中国经济学界一直有“改革旗手”形象的吴敬琏就敏感地意识到这个问题,他困惑地问道:“我常常觉得,改革后十年中,好像支持搞正正经经的改革的力量不是在增强,而是在削弱。光是靠一些知识分子的理念支撑,会是苍白无力的。”不过,吴敬琏先生言轻了。改革不止是已经失去了动力,而是陷入了重围。因为在贫富分化严重、社会矛盾激化的今天,曾有过的改革“共识”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了。



官员心中的改革是自肥的改革。易中天先生在谈论王安石变法时沉痛地说:“改革帮了腐败的忙,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所以,不要以为贪官污吏害怕改革。不,他们不害怕改革,也不害怕不改革,只害怕什么事情都没有,什么事情都不做,无为而治。如果无为而治,他们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捞钱了。相反,只要朝廷有动作,他们就有办法,倒不在乎这动作是改革还是别的什么。比方说,朝廷要征兵,他们就收征兵费;要扫黄,他们就收扫黄费;要办学,他们就收办学费;要剿匪,他们就收剿匪费。反正只要上面一声令下,他们就趁机雁过拔毛!”今天的官员怕改革吗?当然不怕。医疗制度改革不触动官员利益、公车改革蜕变成“自我加薪”、教育改革让官员子弟更有机会进入名校读书,他们怎么能够反对改革呢?



商人期盼的改革是分肥的改革。商人是没有立场的,他们一切以自己的利益为旨归。在官员主导改革的时候,他们就期盼着与官员分肥。事实上,在改革中涌现出的大批富豪之所以能够在短短数年间就能够聚敛在西方国家需要几代、甚至十几代才能聚集的财富,就是他们与官员私下勾结、瓜分公民财富的结果。所以,他们拥护自肥的改革,一方面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另一方面期望分得更多的“羹汤”。



老百姓希望的改革是分享成果的改革。在利益扭曲机制的作用之下,每一次涉及大多数人利益的改革最后往往都成为一场利益或财富掠夺的战争。改革大多是以既得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结局。这突出地表现在国有企业的改革及其私有化进程上。在1990年代中期以后的改革过程中,出发点良好且设计相对周密的改革措施在实践中被扭曲从而走样变形,几乎成为一种通例。老百姓希望――这也是他们的权利――改革不要再以他们的利益一再受损为代价,而是让他们同样分享改革的成果。



改革共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破裂,改革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丧失。在1980年代曾经激起无数人的热情和企盼的改革话语已经在相当一部分民众心中失去正当性。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改革意味着失业下岗,意味着强势群体对公财和私财的瓜分与掠夺,意味着他们生活成本的增加和生活负担的加重。在被称之为改革的社会过程中,社会不公的现象与日俱增,而这种不公平感,正在日益瓦解改革在普通民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从另一个方面来看,1980年代广泛的改革联盟日益沦为狭小的改革既得利益集团。改革动力已经基本丧失。改革动力的丧失来源于现实中改革代价承担者的出现,以及人们对于自己成为改革代价承担者的恐惧。



但是,在官员主导的改革中,老百姓的利益够得到保障吗?假如得不到保障,老百姓当然有权利大声地说――改革停下来,我们要下车!





三.“坐在考官席右边的先生们”的道德号召力已经丧失



我们承认,“坐在考官席右边的先生们”曾经是人们心中的改革勇士,同时他们的道德力量也让他们自信。例如,在第二次改革大争论(1989―1992)中,吴敬琏就表现出了巨大的勇气。



当时,关于计划和市场的争论再起。而且对计划和市场的不同看法变成了“姓‘社’姓‘资”’的问题。1990年7月5日下午,江泽民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经济问题座谈会,邀请了薛暮桥、刘国光、苏星、吴树青、有林、袁木、许毅、吴敬琏等十多位经济学家出席。有林、袁木、许毅等人说改革出了方向性的错误,应该是计划取向,但是搞了市场取向,所以出了问题。吴敬琏发言针锋相对,说原因不是改革的市场取向不对和改革“急于求成”,而是市场取向的改革不够坚决,不够彻底。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口号不妥当,应该明确市场经济。袁木接着吴敬琏的话头说,中央从来就没有讲过市场经济!吴敬琏提醒他,邓小平1981年就用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邓小平接见戒严部队时也讲了“市场经济”,为什么这个词不能用?袁木说正式文件里没有这个提法,既然正式文件里没有就不能用。吴敬琏说,大家都看了邓小平讲话的录像,既然他都认为可以这么说,为什么我们这么讲就大逆不道了?



吴敬琏以一介学者身份,敢于与权高位重的人当面“碰撞”,其道德勇气殊为可嘉。但是我们也不能不说,改革成败与道德无关。凭心而论,王安石既不是奸佞,也不是小人。他的个人品质,用当时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应该说都是过得硬的。王安石质朴、节俭、博学、多才,在当时士大夫中有极高威望,而且很可能是历史上惟一不坐轿子不纳妾、死后无任何遗产的宰相。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当然要打击、排斥、清洗反对派,但也仅仅是将其降职或外放,从不罗织罪名陷害对手,也从未企图将对方置于死地。甚至,当“乌台诗案”发生时,已经辞官的王安石还挺身而出上书皇帝,营救朋友兼政敌苏东坡,直言“岂有圣世而杀才士乎”。这里面固然有惺惺相惜的成分,但两人毕竟长期政见不和,苏东坡也毕竟是因攻击新政而罹祸的,王安石却能摒弃私见主持公道,这岂是小人的作为?而且王安石确实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几个既有热情又有头脑的改革者之一。为了改革,他殚精竭虑恪尽职守,不但弄得身心交瘁众叛亲离,而且搭上了爱子的性命(因吕惠卿故发病而死)。何况他的新法都是深思熟虑且利国利民的。可是最后的结果呢?王安石辞官回家,最后忧病而死,新法也被废。



所以,道德是无力的。当然我们也要承认,改革者的道德也是非常重要的。假如他们不能做到清白自守,那么他们就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感召力,让别人认为他们的改革是出诸私心而不是为了公义。问题是,当改革走到今天的时候,那些“坐在考官席右边的先生们”在无力唤起人们的热情的时候,他们曾经赖以自恃的道德优越感也岌岌可危。事实胜于雄辩。我们还是用事实来说话吧。



事实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的暴富家族,总资产已经超过1亿元。2000年香港一家杂志发表《大陆学术腐败成改革的绊脚石》的文章,其中有一节题为“传厉以宁家族暴富”,并配以厉家的全家福照片。厉以宁之子厉伟于2000年5月向香港法庭起诉香港这家杂志的“出版公司”及该杂志的“出版人”刘达文和印刷人。在厉伟和刘达文双方争执不下、刘达文奋而反抗的过程中,厉伟起诉香港这家杂志案却逐渐不了了之。由于内地有经济学家上书全国人大,要求调查厉以宁家族,所以厉伟不希望把事情搞大,也就不了了之。



事实二,2000年夏天,《财经》杂志发文揭露了某些基金的炒作黑幕,结果受到了证券界强大势力的压制。随后,经济学家吴敬琏发表了一系列批评中国股市的言论。于是,厉以宁与董辅礻乃、萧灼基、吴晓求、韩志国举行与记者的“恳谈会”。五位经济学家认为,“股市到了危急关头”。时任职于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的杨帆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韩德强教授和社科院的左大培发表了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开信称:“大批经济学家投身股市,与庄共舞,成为庄家的代言人,为这个过度投机的股市喝彩叫好,造势做市。如不制止,中国将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金融寡头集团,他们将肆无忌惮地掠夺社会财富,加速两极分化,败坏社会风气,甚至左右中国政局的发展,出卖中国利益。”公开信在对策中称:“凡参与制定证券立法的两会代表,其本人和直系亲属不得参与证券业的经营;根据揭发,个别人大常委、经济学家,其子女在深圳从事证券活动有上亿元资产,社会影响极坏,应该作出解释并接受调查。”杨帆在接受《嘹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公开信发表后他在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朋友告诉他,厉以宁的压力很大。“厉私下称,我也没得罪他们,他们干吧跟我过不去?”



事实三,不久前,国家审计暑对国家发改委的审计报告披露:截至2005年底,发展改革委所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全额财政补助社团)用结余资金和下属单位上缴款共计220.99万元为12名职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员工福利团体退休金保险分红型A”商业保险。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险种“限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险种”的规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的会长就是大名鼎鼎的高尚全先生。一个是一向以聚集了改革精英自居的单位、一个是一向以改革领军人物自诩的高官,我们一直认为他们是学识渊博、德为世范的伟大人物,一定是我们这些草民苍生万分景仰的长者师者甚至是精神领袖了,可恰恰是这些人挪用纳税人的220万公款为自己购买商业保险,再有“理性”的人们也只能目瞪口呆,然后说一声:呸!



事实四,高尚全先生的子女都在美国,吴敬琏两个千金(只有这两个)也早已移居美国。父母当然不能做儿女的主,但是为什么偏偏是这些号称“我的命运与改革联在一起”的人们的孩子纷纷远走他乡?张维迎先生是否有美国绿卡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即使改革导致天下大乱,他也可以远走高飞,仍然可以在英美大学做教授。我常常记得鲁迅先生的话:“我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中国人”,谨遵先生的教导,现在我“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自称改革者的人们”。因为一旦天下不宁,他们可以“飞鸟各投林”,而我们这些小民只有听天由命!



可是,就是这些人们,一再呼吁我们要“用历史唯物主义评价改革”、要“理性对待改革”。听着这样冠冕堂皇的话,我们就感到齿冷。假如我们也有儿女在美国安家、假如我们也有英国的导师,我们也可以大声疾呼“用历史唯物主义评价改革”、要“理性对待改革”。



“坐在考官席右边的先生们”,请你们不要再自欺欺人了吧。在27年的改革中,整整一代人成长起来,他们从一开始就面对着高企的房价、严峻的失业压力和昂贵的教育,从一开始就目睹四处蔓延的不公、不义等种种改革后遗症。新一代人将不可能对改革感恩戴德,也没有任何理由宽恕改革。这种态度,很可能在未来某一个不起眼的时机上对改革形成致命一击!





四.谁来改革?改革什么?怎样改革?



改革尚未完成,但是已经走到尽头。改革自身已经成为烂尾楼,豆腐渣工程。因为中国的改革被迫在必须在扭曲的改革和全面叫停改革之间作出选择――这就是中国目前的改革的现状。



目前,各种矛盾,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都非常尖锐。这说明什么?说明人们渴望通过变革改变不满意的现实。人们对现实不满,对“改革”不满,不见得表征他不支持改革,只能表征他内心深处渴望着“另一种改革”。比如说,农民兄弟可能正盼望着真正的土地改革。他们上访、保卫土地、爬上塔吊,其实是在表达“另一种改革”的渴望。只不过没有人听得懂,或者听懂了故意装作不懂而已。所以,再空喊“坚持改革不动摇”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徒然惹人耻笑而已。今天中国的问题已经不是什么改革不改革的问题,而是“谁来改革,改革什么,怎样改革”?



谁来改革?还是那些官员们来主导吗?如果是这样,改革的后果可以预料。在严格的意义上,我认同吴敬琏先生三年前说过的话:“我认为中国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或者说1992年以后,改革的主要危险并不一定来自保守力量,而在于是否在社会变革中兼顾公正。不然的话,老百姓不认你这个改革。如果他们因为基本利益受到损害而寄希望于保守力量,事情就会变得很麻烦”。对老百姓来说,如果改革不能给自己带来实惠,这个改革当然不需要改。改革的目的是什么呢?不能是为了好听,更不能总让老百姓作牺牲。假如仍然由那些官员们来主导改革,改革只能激起人们更大的义愤。



改革的动力是利益诱导,这很重要。但这个动力在部门主导的各行业的改革和地方党政干部主导的基层改革中,是很可疑的。部门改革,我们看到的是部门利益的膨胀,是一个个“霸王条款”的产生。有权的改成了特权,没权的连人权也改没了。谁还站在公众的立场上设计改革,推行改革?指望各部门的技术官僚,不可能。政府各个部门可以随意税外收费,发一个文件就可以收费,我们现在收税的交通、工商、质监等等,几乎没有哪一个政府部门不收税,估计除了政府的研究室不收税,剩下的都可以。老百姓为什么反感改革?该好好想想,究竟是谁把改革给弄臭了?有些改革算不算改革?譬如说像“债转股”一类的改革只能算“假改革”、“逆向改革”。再比如,地方基层改革,一些有权的干部变着法子提高自己收入,灰色收入合法化,潜规则纷纷浮出水面。一个车改,补贴打到工资里,月收入翻倍,再一个招待费改革,月收入又增加一倍,还有,只要你在位不贪污,或者说只要不犯事,不被抓住,退休时还有一大笔廉正补贴。当初,这些改革都打着节约经费的幌子,但改革实施后,财政反而不堪重负。在财政比较富裕的苏南一些县级市,仅一个车改,财政都无法支撑了。这样的改革是借改革寻租,走到了改革的反面,是灰色改革,扭曲的改革。还有一个例子。现在一些基层政府对企业的审批更多了,收费更狠了。为什么?个别基层官员说,原来都是公有制企业,政府有义务提供服务,但现在改制了,都成了私有企业。我们凭什么?



改革什么?是继续改革群众的利益吗?这样的改革必须废止!改革,改来改去最需要改的是改政府,改官员。海南的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曾做了一个专家调查,其中一个问题“当前影响改革推进的主要因素是什么?”绝大多数回答“既得利益者的阻挠”,而谁是这些年改革最大的即得利益者?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的另一份民意调查显示是:党政干部。其中透露的信息不是很耐人寻味吗?



我们的政府昂贵、低效、权力大、不透明,但你要它自己改,动力是不够的,而且可能走歪。部门改革真的到位,部门特权就没有了,甚至部门本身都将不存在了。这相当于改革者要自己掐死自己,这怎么可能?事实上,权力很大的部门从来都是借机寻求部门利益最大化。譬如,宏观调控是国家的一个重大决策,但是宏观调控到不同部门手中就会变成不同部门巩固自己的利益的机会。所以,中央决策不过是部门决策要考虑的一个变量,而在这个变量的约束下,部门官员要追求的一定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在中美财政支出比较中发现,中国财政支出项目最容易膨胀的项目是行政公务支出和直接投资经济建设,中国占财政总支出将近50%,美国占17%,而最不容易膨胀是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只占25%,恰恰相反,美国最容易膨胀是公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这一块,占75%,因为选举压力大。我们曾经看到过所谓“基金黑幕”,其实还可能有“财政转移支付黑幕”以及其他更多黑幕。“财政转移支付黑幕”在国家审计署李金华手里,已经露出一角。94年财税改革后,中央政府越来越有钱,部门权力随之越来越大。中央随便一个项目都是几百万,有些地方派出一个副县长、或者副市长、副书记住在北京,最后无非就是为了拿到那一个个项目。算一算,全国一共有两千六百多个县,每个县都有“驻京办”,而且装修得非常好。除地方外,大学、工厂、地市及省里的多个部门也都有“驻京办”,而且一家比一家豪华。钱从那里来,向那里去,查一查一定有许多故事。所以,改革的对象不应该再是老百姓,而是政府官员!



怎样改革?回顾中国25年的改革,“内部人主导的改革”在中国成为主流,改革的成果分配不均,中国社会加速两极分化趋势,改革的合法性资源伴随国有资产的流失一同快快流失。“内部人主导型改革”现象在中国已经非常普遍。比如,各个部门纷纷立法保护自己的权力就是典型的“内部人主导型改革”。这种“内部人主导型改革”实际上成为中国“权力资本化”的一个丑恶过程,成为“掠夺式改革”和“瓜分式改革”一种主要方式。所以要尽快的叫停“内部人改革”,转向有广泛民众参与、有广泛民众利益表达的改革,后者可以称之为“社会参与型改革”,就是老百姓参与到改革的设计过程中来,让他们说话,让他们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数”!由于社会公众的参与,相比于以前效率导向的改革,这也将是一种公平导向的“和谐改革”!现在的改革需要更多的法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共同参与,尤其这几年互联网的发展、媒体的发展,公众的声音也是越来越对改革起到参与、矫正的作用,“郎顾之争”,把以前在“折子”里议论的问题摊到了桌面上。这是新的社会改革时代的一个常态。邓小平同志1984年提出的改革至少要进行50年这个是一个说法。小平的这句话现在应予以重申。改革以50年为界,现在可说进入到了改革的中间阶段,也是最难的“攻坚”阶段。改革方式要从“内部人主导型”转向“社会参与型”,以及由单项改革突破转向配套改革,由效率取向转向公平取向、和谐取向,等等。



改革之初,一个政治家发号召大家来改革,这个理想主义的改革时代已经结束了!



老百姓作为改革的主体,这个时代应该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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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看法,.... 2006-11-03 11:23 am ugee 0
这是一个很好的观点,... 2006-11-03 11:21 am ugee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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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吃人的中国亟待和谐化
2006-07-18 郎咸平 网络 点击: 2838

人吃人的中国亟待和谐化
人吃人的中国亟待和谐化



郎咸平



网络









中国国企改革蠹虫肆虐,教育改革成本由穷人负担,医疗改革基本失败,三农问题怵目惊心,弱势群体诉诸司法时又遭遇司法不公等等。中国处于最原始的人吃人的初期资本主义阶段,国内和谐化是当务之急。必须解决政府腐败低效问题,以严刑峻法实行法治。

  

  我仔细研读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今年十月)公报,认为五中全会是××党本质转变的开始。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前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郑必坚所提出的「国际和平化,国内和谐化,两岸和解化」的「三和理论」将主导××党未来的执政理念。「国际和平化、两岸和解化」较易了解,我将另外为文讨论。我认为真正对中共执政基础产生冲击的将是「国内和谐化」问题,而这也是本文探讨的主题。

  

  今天的中国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吗?我认为目前中国的社会,是处在一个以片面理解的经济发展观为唯一导向的、最原始的人吃人的初期资本主义阶段,而这个腐败阶段正是欧洲两百年前社会主义革命的温床。中国经历了那么多年的患难,打倒了西方帝国主义,赶走腐败的蒋介石政权,到头来片面强调经济发展的导向,又极为讽刺地把中国带回了两百年前以及类同蒋介石政权的腐败窘境。对外而言,这种单纯强调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重蹈日本覆辙──出口激增、以邻为壑──带来了世界各国对中国的贸易与汇率的制裁。对内而言,各地政府放弃了本身职能,变成了个大商贩,招商引资、卖地筹资搞政绩工程,盲目发展经济,造成中国特有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大量浪费现象。

  

  表面上看,中国的GDP每年以百分之九的水平高速增长,但却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说,全国省级统计数据约有四成水分,县级高达八成,如果再扣除环境污染的成分,按照中科院的计算,大幅缩水的GDP还要再缩减七成八,而且还以每年两千亿美元的利润形式流向海外。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这种资源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所造成的能源浪费是先进国家日本的九倍,欧洲的五倍和美国的二点五倍。其他问题如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低落、四分之一城镇有着严重的政绩工程等更是不胜枚举。

  

  这些经济表面现象的恶化还不能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中国社会在以简单的经济发展为纲的改革开放下,整个土壤变坏了,变成了一个人吃人的社会才是最令人担忧的。举例而言,我在二零零四年提出「国退民进式的国企改革让少数国企老总暴富,而同样贡献的职工却被贱价买断工龄」这种社会不公现象时,主流经济学家的答覆令我感到震惊。他们认为民企比国企更有效率,所以应该进行改革,就算改革中出现一些腐败问题也是可以接受的。



国企改革天怒人怨



  我在此必须郑重地申明,我谈的绝对不是国企或者民企谁有效率的问题,而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相当多的案例显示,国企收购者贱价买断工龄,将下岗职工推向社会,由失去了国企的政府和社会大众来负担,但收购者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或铲平工厂就地起高楼图利自己,但是改革成本却由全社会负担,这就是我所批评的天怒人怨的改革。这些收购者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置下岗工人于死地,还能吃得饱、睡得好,甚至在台上口沫横飞地大谈自己「产权改革」的成功经验。我不懂他们怎么还能这样毫无羞耻心,甚至还睡得着觉。

  

  这个坏土壤所孕育出来的既得利益者处理「教改」的手法更是匪夷所思。虽然大学仍是公立大学,由政府补贴,但是政府却允许大学巧立名目、提高收费,让大学教职员中饱私囊,而其成本却由社会最底层的穷人负担,因为大学乱收费的结果阻断了农村子弟唯一脱贫致富的管道。但我们看不到一点既得利益者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同情,反而以市场化为手段,以个人利益为目的,透过教改,大事搜刮,中饱私囊。更有甚者,在这个社会一切往「钱」看时,北大和清华的教职员利用前人苦心经营的校誉,搞了个北大系和清华系的企业集团,在股市上呼风唤雨,操纵股价,利用北大清华的清誉坑害股民,图利自己。

  

  类似的现象在医改问题上也是让人扼腕痛惜。所谓的「市场化」的医改措施,让穷途末路的病人挂急诊病号竟然要先交付保证金,否则放在走廊上等死,难道我们的医院连一点最起码的人性关怀都没有了吗?医改的结果,不止穷人看不起病,甚至连一般人也视去医院为畏途。

  

  此外,腐败的地方政府官员和地产开发商合谋,利用黑道对付手无寸铁的拆迁户的手法更是令人发指。为了逼迫拆迁户接受不公平的补偿,不但利用黑道直接殴打当事人,甚至威胁当事人的子女。在腐败的司法制度下,拆迁户投诉无门,甚至连主动协助拆迁户打官司的律师,竟然也被利益团体利用腐败的司法力量将其入狱,置于死地。中国大地什么时候竟然变成了一个人吃人的社会?

  

  当老百姓投诉无门而转向司法体系寻求正义时,老百姓得到了什么待遇呢?基本上是中午吃原告晚上吃被告的待遇。在很多时候,司法机构包括法院和公安不是故弄玄虚的不受理,就是和利益团体勾结,侵害百姓利益。

  

  当老百姓的权益受损,因投诉无门而上街***抗议冲击地方政府的时候,地方政府是什么处理态度呢?军警围剿甚而对外宣布是国外恶势力操纵,民众因而被捕下狱。你竟然看不到一点地方父母官解决百姓困难的情怀,那种人吃人的凶狠劲让人感到寒心。



行政暴力侵吞民有资产



  更有甚者,目前中国这种人吃人、侵吞弱势群体的水平,还上升到了行政暴力侵吞民有资产、司法暴力审判、行政暴力合法的超高水平。最着名的例子当推港商嘉利来的股权被侵吞案。一九九五年,香港嘉利来与北京市二商集团、北京恒业房地产公司组建公司,共同开发世贸中心项目。二零零零年时,二商集团个别项目负责人垂涎于嘉利来的股权,于是勾结社会恶商,买通北京市工商局以及北京市外经贸委的个别公务人员,组成合谋团夥,侵吞嘉利来股权。

  

  二零零一年年底,嘉利来提起行政覆议,商务部其后撤销了北京市商务局的行政批覆,但北京商务局拒不执行。其后经国务院领导批示,国务院法制办查核后,国务院办公厅零三年七月责令商务部等单位督促北京市商务局立即执行中央政府行政覆议决定。八月十四日商务部也明确再次要求北京市商务局立即执行。为遮掩商务局违法行政的错误,北京二商集团依据伪造的复印件合同,在北京市二中院起诉商务部,北京市二中院竟然判中央政府败诉。北京市政府内部的腐败分子这种操纵司法、暴力判定行政暴力合法的判决将尽失民心,而严重动摇国本。

  

  这些年来农村的衰败也不遑多让。三农问题的严重,让人感到怵目惊心。农村破败的基本原因,还是因为农产品的附加价值远低于工业品的附加价值,因此经济越高速发展,农村就相对地越破败,而其必然结果就是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追求高附加价值。但是农村资金缺乏的结果,是与各种权力高度相关的地方干部亲属和非农经营业主,透过高利贷进一步剥削穷困不堪的农民。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温铁军教授的调查,类似于国民党时期的高利贷在很多农村地区就重新泛滥起来,而且情况是极其严重的,与国民党时期的乱象相比,毫不逊色。举例而言,月息在一点五至二分之间的民间高利率借贷占了百分之二十点五;月息二分以上的高利贷约占百分之四十三。其中月息二分至四分的高利贷占了百分之十八点二,月息超过四分的恶性高利贷占近百分之二十五。而且目前农村的农民借款中只有百分之十一的借贷是用于农业再生产,其他百分之八十九的借款都是消费性的借款,而不会投入生产的循环使用,因此就很难想像百分之八十九的借款者用什么来还钱。此外,高利借贷与买卖婚姻、赌博等现象相关,诱发了一系列的民间纠纷,有的债主请黑道讨债,有的发生斗殴致伤,还有的与黑恶势力结合,殴打无力还贷的农民、强行拉牛抓猪,影响了基层的政治稳定。

  

  其他少数既得利益者剥削社会大多数人的例子简直不胜枚举,例如上市公司剥削股民、民企老板克扣民工工资等等现象,我们见得少了吗?

  

  这种人吃人的国家还配称作社会主义国家吗?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把中国这个古老传统的国家带到了这个绝境呢?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这块土壤出了问题,我们这块土壤的坏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所仅见。



社会之坏五千年仅见



  我分析有三个原因使得我们的土壤变坏了。第一,中国这一代人是五千年来的唯一不敬鬼神的一代,古人「抬头三尺有神明」、做坏事下地狱的简单封建理念,到了这一代荡然无存。我虽不主张迷信,但是当一个民族到了一切向钱看而无所畏惧的时候,人吃人的社会就成形了。

  

  此外,土地改革将地主阶层一扫而空,我绝不否认恶地主的存在,但是地主阶层,也就是以前的乡绅,在中国文化中是中华礼教的维护者。举例而言,以往封建时期的修桥、铺路、建学校、建庙宇都是谁做的呢?都是地主阶级。例如,以往被××党所批判的四川地主刘文采,最后也被××党实事求是的态度翻案了,原来他是个大善人,他耗尽家产建立了闻名遐迩的文采中学。如此例子不胜枚举,山西几个大地主基本上都是这种类型,包括乔家、王家,到了分土地打土豪的时候,农民不忍心占据地主庄园,所以才将这些古迹保存了下来。可是地主阶级不分好坏地全部清除,其结果却使得广大农民不知何为礼教。

  

  最后,中国从来就是个没有法治的国家,一直到现在依然如此,地方干部和恶霸在历史上一向为所欲为的传统到了新中国没有丝毫的改变。这样一个不敬鬼神、没有礼教束缚、无法治约束的一代就是人吃人的一代人。今天以简单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执政哲学使得中国这一代人更往「钱」看,但是不敬鬼神就无所畏惧,不知礼教就寡廉鲜耻,无法治约束就贪赃枉法,这不就是今天中国人的社会吗?

  

  就是因为这些改革的少数既得利益者侵吞大多数弱势群体的现象太过严重,因此五中全会「国内和谐化」的理念就特别地具有时代意义。从我前面所分析的问题看,目前在这片坏土壤上以简单经济发展为唯一考量的发展观,已经造成了社会的极度不和谐,而国内和谐化将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充分而且必要条件。经济发展停滞的菲律宾、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和民进党执政下的台湾就充分说明,一个社会绝无可能在社会极端不和谐的情况下发展经济,而且不和谐的社会将使得政府的执政基础迅速沦丧,造成社会进一步的动汤。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的不稳定、暴动的频仍以及经济的停滞发展,不正说明社会和谐的重要吗?在社会不和谐的危机之下,学者专家却仍然高喊着以经济发展为唯一的目标的理念将会如同菲律宾等国一样,使得中国经济体系迅速瓦解。



以法治挽回政府信誉



  宗教信仰是靠历史的传承,礼教的建立要靠文化的积累,绝对无法而且也不需要靠行政命令建立这套系统。透过长期的法治化建设形成法治化的游戏规则,以规范每个个体的行为应当是政府长期努力的目标。但在短期之下,政府必须利用严刑峻法解决老百姓痛恨的国资流失、以强欺弱、治安恶化、行政司法暴力、政府腐败和三农等等问题。可是严刑峻法的推动脱离不了各级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的执行。但很不幸的是,由香港嘉利来的案例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包括司法机构的嚣张气焰,不但无视中央政府的存在,而且其作为已经开始动摇国本。有这样的地方政府,我们还需要敌人吗?再加上改革开放后官商勾结的既得利益者,使得国内和谐化的改革越发艰难。在此我呼吁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以严刑峻法贯彻以民为本的思维,整肃吏治,因为没有一个廉洁有效率的政府就很难彻底解决老百姓痛恨的问题,也无法推动以民为本的法治化建设。

  

  其具体做法应重新定位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首先我们要确立一个理念,何谓正确的政府职能。各级政府的职能不应以经济建设为唯一的目标,更不是像目前各级政府一样的大商贩的身份。协调发展才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只有解决好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才是各级政府的首要施政目标。但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必须要有一个如同香港和新加坡一样的廉洁和高效的政府。中国各级政府的全面腐败与低效率曾经引发了大面积的体制改革的讨论。一些食洋不化的专家学者提出西方式的民意监督包括民主(议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是体制改革的唯一良方。但是,西方式的民主和民意监督能否到位还遥遥无期,而以简单经济发展为纲的错误思维已经造成了社会的严重动汤和不和谐。

  

  民主和民意监督根本解决不了中国各级政府的腐败以及低效率。我认为这一切应该归咎于我们对西方资本主义的理解太过肤浅所致。举例而言,一九九七年之前的港英政府不但清廉而且高效率。但是当时的香港有民主吗?有民意监督吗?有舆论监督吗?都没有。五六十年代香港本地媒体胆敢批评港英政府,政治部的官员就上门抓人以「不受欢迎的外国人」递解出境。这种威权体制下的港英政府竟然是最廉洁与最高效率的政府。清廉的新加坡政府也和香港类似。可是,亚洲其他地区包括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台湾等等,在法治不健全的环境下引进了民主与舆论监督,但是政府的腐败和低效依然严重而不能解决。而这也是我为何主张单靠民主与舆论监督不能解决腐败与低效的主因,因为民主与舆论监督必须在法治化的框架下才能发挥作用,而这也是为何民主与舆论监督在法治化的西方国家有效而在亚洲大部分国家无效的主因。

  

  以香港和新加坡的案例而言,政府的廉洁和高效来自于英国人建立起来的严格的流程式管理。那么流程式的管理有多重要呢?以土地协议转让为例,如果规定要竞价拍卖,那么竞价拍卖本身就是流程化的管理,而不再由领导拍板决定。以往领导有很充分的空间去讨价还价,由于没有一个价格机制在,因此需求量是无限大的,太多人需要土地。而竞价拍卖就是一个规范的流程,减少了官员腐败的空间,而且由于价格的调整使得需求减少。如香港批地就是流程化的公开竞价,港府官员没有贪污的空间。而如何补偿拆迁户都有一整套的程序,双方都没有议价的空间,因此大幅减少司法暴力和黑道威胁。

  

  最后我想提出,五中全会的「三和理论」将是继「三个代表」之后的重要里程碑,也和「三个代表」一样肩负着不同时代的不同使命。毫无疑问,「国际和平化」及「两岸和解化」的推动,与「国内和谐化」的日益恶化,更显现了北京推行「三和理论」的迫切性,而解决「国内和谐化」是重中之重。在国内法治化的建设还未完成的前提下,我们应以严格流程化的管理解决各级政府的腐败和低效的现实情况,然后以严刑峻法解决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才是各级政府的首要施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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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点看法,... 2006-09-07 16:06 pm ugee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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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四中乐叔 @ 2007年02月01日 Thursday, 11:03 PM)
曾经当过人大代表,而且是平民、社区居民选出来的代表,对于这些东西太多了解了,不想说了!这就是有xxxx特色的。。。。。。
[snapback]1649217[/snapback]​
 
QUOTE(四中乐叔 @ 2007年02月01日 Thursday, 11:42 PM)


坚决支持左克的护党行动!在这场反党和保卫党的斗争中,每个真正××党员必须的亮出自己的旗帜,站在保卫党的一边,还是站在反党的一边,党员无法回避,北大党委和法学院的党组织更无法回避,如果北大党委在这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不吭气,不表态,这只能说明北大党委不仅和贺卫方同流合污,极可能是贺卫方反党的总后台,不然贺的反动气焰为什么会那样嚣张?如果北大党委是一个反党的党委,那么全国××党员必须联合起来,和北大的共的党委斗争到底。北大是培养祖国接班人的地方,让一个反党的党委和反党的教师在那里培养接班人,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命运和前途,因此这个问题不仅是北大的问题也是全国的问题。北大党委对此必须向北大做出交待,也必须向全国××党员做出交待。
Version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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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那个惨痛的年代的鸟话一模一样,干他娘的婊子
 
QUOTE(四中乐叔 @ 2007年02月01日 Thursday, 11:19 PM)
看看贺卫方的博客的文章,你就明白啦!
[snapback]1649245[/snapback]​


贺卫方在华东政法学院的精彩报告全文

作者:贺卫方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2101 更新时间:2005-5-16





司法与传媒的复杂关系

――2004年12月15日晚在华东政法学院交谊楼作的学术报告

  大家晚上好!对于我来说,华东政法学院是我做兼职教授的大学,那么能够过来交流一下,自己想讲一下对于新近的制度建设和我们法治发展上的一个关键问题的看法。题目是《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复杂关系》。在这个月的13号,文汇报上的“上海高校学术报告”栏目已经公布了这样一个题目。

  司法与传媒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我自己过去有一次学术报告的题目叫做《支撑宪政大厦的九大支柱》,其中有一个是司法独立,有一个是新闻自由,这两者之间是唇齿相依、唇亡齿寒的关系。如果没有新闻自由,一个国家的司法无法表现良好,它不可能是公正的司法,因为没有新闻对于司法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司法独立,新闻也不大可能获得自由。

  我最近一直在观察我们司法界判决的案例,我觉得这些判例会给我们很多启发和教益,让我们思考许多问题。早在五年前,我曾经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作的一个判决进行过评论。那个判决是关于言论自由问题的。在保定市有个小伙子叫王洪,王洪在北京的恒升笔记本电脑公司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回去后这个电脑老出问题,比如说,这台电脑用久了就烫手,关机后屏幕上总是有个白点,没有办法消失,这个电脑还有一个毛病就是噪音很大,仿佛是一个拖拉机在自己书桌上运行(笑声)。然后他就回到恒升电脑公司要求退货,恒升公司说,你自己已经升级过了。王洪说,升级并不影响电脑的其他功能,为什么其他功能出现这样的问题,希望公司做出解释。公司说,我们不能给你退,只能给你修。王洪说,那就修,反正是保修。恒升公司说因为你自己升级过了,所以不属于保修范围,你必须给7000块钱,才能修这个电脑。王洪非常愤怒,就想方设法地说服电脑公司。公司根本不被说服,王洪几次从保定到北京,终于忍无可忍,就在网上贴了张“大字报”《请看我买恒升笔记本电脑上大当的经过》。在这篇文章里,他很愤怒地说,恒升笔记本电脑简直是个垃圾产品,它就是豆腐渣,我希望所有的人都不要买这样的电脑。然后跟贴的人很多,大家知道,现在网络时代,我们享受着空前的一种言论不自由(笑声)。但是不管怎么说,他贴出去后,后面跟贴的就很多。大家都声援王洪,都说我们今后不买这家公司的电脑了。恒升笔记本电脑公司终于觉得这件事影响到它的利益,于是恒升公司起诉到法院,起诉到管辖我的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之后,经过辩论,最后海淀区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王洪侵权成立,王洪损害了恒升公司的名誉权。大家知道,中国是少有的几个规定了法人也享有名誉权的国家。法院判决王洪赔偿笔记本公司50万元人民币(惊讶声),然后又判决两家转载这篇文章的媒体各赔偿将近25万元,而恒升公司获得了将近100万元的收益补偿。那么后来这个判决发布后,我自己觉得我需要对这样的判决发表一点评论。你们知道,对于批评海淀区人民法院,我是心存顾忌的。因为搞不好的话,我就会被他们所审判,这样不大好办,但是这样一个案例因为涉及到言论自由、媒体监督的问题,我觉得我不能不说话。于是,我就发表了一篇文章,叫《不智的诉讼、含糊的判决》,对于这样一种诉讼本身的缺陷,法院判决中的问题提出了批评。我的批评包括我们的法官也许没有理解到名誉权或者言论方面所涉及到的民事纠纷,实际上跟宪法密切地关联着。我们的《民法通则》保护了自然人和法人的名誉权,但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了消费者对于企业进行批评的权利,我们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在这个国家的公民享有新闻出版方面的自由,享有言论的自由,我们必须要保持这两者之间的平衡,我们必须要考虑到一个公民要发表相关的言论的时候,它是否是在履行宪法所赋予他的一种权利。同时我认为,王洪先生过分激愤的言辞,法官必须要进行细致的考量,那就是他的言辞正是由于过分情绪化、过分激烈,反而损害了他言辞的说服力。

  你们知道,最有说服力的言辞是什么?不是情绪化,而是非常理性的层层剥笋的这样一种言辞。大家记得舒肤佳香皂的广告吗?它跟大家说舒肤佳多么好,如果你用普通香皂洗手,洗完后仍然有很多细菌残留。哇,很多细菌,一看就很害怕(笑声),但是你要用舒肤佳的话,细菌就少多了。它说少多了,但是他广告上还留了5、6个细菌在动。它不会说,细菌死光光(笑声)。它不说这么说,它一定要保证一种理性化状态,它也不说舒肤佳就是好、就是好,其他香皂都是垃圾(笑声)。这样说反而没有说服力,所以,依据一般的常人能够判断的标准,人们不会信以为真的言辞,不应该构成侵权。这是我个人的一个观点。同时我也认为,我们的法官也必须考虑到对企业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不了解诉讼的当事人常常想,一个诉讼就是对纠纷当事人有直接影响力,但我们也应该想到一个诉讼也常常影响到没有介入到诉讼中的人。法官如果在这起案件里判决这样的言论属于侵权的话,那么,我们今后都不能去随便地发表批评一个企业的言论。因为即使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法官做出一个判决,它不可能说一个人今天是这样做的,明天一下子就改变,以今日之我非昨日之我,这一点是不大容易做到的。所以,会保证一个决策的某种连续性。而且一个企业,尤其是生产计算机的企业,在一个INTERNET时代里,居然可以起诉自己的消费者,简直可以说是愚蠢到家了。我认为,一定是他们的管理制度出了严重的问题,才会打这一场官司。如果我是恒升公司的老板的话,我宁肯自己拿出50万元钱来堵住王洪的嘴。你们知道这会产生怎样的效果,王洪会高兴的不得了,回去后不断的说恒升笔记本电脑好(笑声)。这样的广告效益要比他们自己拿钱的广告要好的多,这就是网络时代的特点,但是企业居然如此愚蠢!我认为,鼓励和奖赏这样愚蠢的企业,对中国整个的经济发展将会产生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这是含糊的判决,而且是不智的诉讼,我认为最终会是“赢了猫儿赔了牛”(笑声)。我们宋代有一首诗,劝告大家不要打官司,叫“OOOOOO, 赢了猫儿赔了牛”(笑声)我认为这就是这样一种赔了“牛”的做法。他将会付出很大的代价。付出的代价包括,比方说我走到一个地方,我就会说大家要注意这个企业,恒升公司的“恒”是永恒的恒,“升”是太阳升起来的升。(笑声、掌声)这个公司已经没有多少人去关注他了,也没有多少人去买他的笔记本电脑了,也许就是因为这场官司而使其付出的代价。

美国最高联邦法院的大法官说,一个优秀的法官不仅仅要是一个优秀的法律人,而且应当是一个优秀的历史学家,他要懂得历史,他又应当是一个先知,他还要是一个哲人,那就是对社会进行一种良好的判断。这是我们通过这样的案例看到的情况。当然,后来这个案子上诉到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继续维持原判的关于是否构成侵权的这一部分,但是大规模地减少了王洪的赔偿数额,最后减低到赔偿8万元人民币,由50万元降低到8万,而且其他两家媒体都不需要再赔偿了。恒升公司只获得了8万元钱,但王洪先生8万元钱也拿不出来,最后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他进行拘留,把他抓起来了。许多网上的朋友都对他进行捐款,就把王洪的这笔帐给还掉了。

  这是五年前的案件,但是这些年来,你们发现中国的司法界也不断地在探索和摸索,也有很多优秀的法官,他们有感于我们的司法不能很好地保护公民实现他们宪法上地权利,人们也在做一些摸索或探索,其他一些案例非常有趣,在我们上海,有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报》案(是叫《东方体育报》吗?我对上海地报纸现在越来越感到陌生了。在文革期间,我们都看《文汇报》、《解放日报》,即使我们在山东,也要看的。现在上海的报纸上海人也不怎么看了。我知道《文汇报》原来是全国性的报纸,现在连地方性的报纸都算不上。那么,《东方体育报》报道范志毅赌球啊,范志毅先生怒不可遏,认为他根本没有这些事,于是他就告到法院,大概是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区法院有位法官作出了判决,他的判决告诉范志毅,也告诉我们每一个人,范志毅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必须要接受媒体的更强有力而严格的监督。在这个案子的监督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样那样局部的失实,这样的失实是媒体监督中必然会出现的问题,所以驳回范志毅的起诉。范志毅铩羽而归。这样的案例让大家看到第一次在中国的判决书中出现了“公众人物”这个概念。“公众人物”来自于英文。大家知道叫做“PUBLIC FIGURE”。公众人物是什么,在美国的概念里也包括行使公共权力的那些人,包括社会中间非常知名的人士,比如象今天主持讲座的游伟教授(笑声、掌声),包括影视界、体育界的明星们,也包括那些由于自己本身的原因而卷入公众事件中的人物,比如说莱温斯基(笑声),莱本人不是公众人物,本人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白宫实习生,但是她个人和克林顿总统发展点异乎寻常的关系,于是这个事件一旦被报道,因为克林顿本人是公众人物,她因这样的事情也变成了公众人物。莱没有办法说你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地球人都知道了,你这个报纸老报道这些东西,她甚至肖像权也没有了,全世界各地的报纸随便登她的肖像,她不可能去主张这样的肖像权,这样的概念大家都知道。1964年在美国联邦法院作出了这样一个判决,是《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1964年这个案件对于美国的媒体如何去监督公众人物可以说是里程碑式的案例,它甚至传播到了世界各地。沙利文案件所确立的原则被意大利所接受,被德国所接受,一次次的被各个国家所接受,它的原则是什么?那就是一定要确保媒体在报道涉及公众人物的事件时,没有办法要求一个媒体所说的话都是真的。大家知道,一个媒体记者,新闻英语叫NEWS,前面是个NEW,如果不NEW的话,它就不是NEWS。(笑声)NEWS什么意思?就是要新,此时此刻刚刚发生的事情我们要保证公众都能知道,你们看到CNN这样的电视台,它已经发展出了所谓现场直播新闻。“9・11”事件的时候,我们领略了现场直播的新闻,正在发生的事件。电视台正在直播。到晚上9点多的时候,有朋友告诉我说,快打开电视看“凤凰卫视”,我打开电视一看,好家伙,第一幢大楼已经摇摇欲坠了,飞机已经撞过了,接着我们眼前就是第二幢大楼被撞的情景,现场直播,哎呀,这个叫新闻,我们中央电视台还没播,中央电视台歌照唱、舞照跳,没发生什么事。正好那天晚上11点左右,有个中央电视台的朋友打电话给我,我说:“你们怎么不播啊?”他说:“上边还没有说我们按照什么样的口径来播呢”。(笑声、掌声)你们知道这如何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呢?所以对于一个媒体来说,我们不能苛刻地要求一个记者。他所见到的事情,他马上就发表的时候,更是如此!你们知道人都有局限性,人不是上帝,上帝才是全知全能的。一个记者只能根据他眼前所观察到的情况,做出一个判断,然后写成文字来发表,这个时候不可避免地有许多东西他看到的可能是片面的。每一个人都是片面的,每一个人只有一张脸,一双眼睛,我们的背后没有眼睛。这个时候要是游伟老师在背后嘲笑我,我眼睛就看不到。所以,你们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全知全能的,要及时迅捷地发布讯息,我们必须容忍记者的失实,《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确立的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准则,就是当一个公众人物要提起名誉权或诽谤案诉讼时,他必须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这个证据表明了报道者或者媒体有实际恶意。什么叫“实际恶意”,非常简单,就是明明知道一个消息是虚假的,但仍然发表出来。这个举证的责任是交由原告来举证的。那就是你告这家报纸,你要把证据拿出来,证明写文章的这个记者有实际恶意,这个证据几乎是没有办法拿到的。那就意味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从根本上封杀了公众人物可能提起名誉权诉讼的机会,很少有这样的情况,公众人物能够打起这样的官司。

  我曾经在北京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之一(九个老人之一)的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有过一次座谈。他说我们现在对于状告报纸这样的案件受理得很少。因为状告报纸尤其是公众人物状告,法院如果轻易受理的话,就必然导致媒体不断应诉的情况。大家知道,即使是所有的案件都判这些媒体胜诉,但媒体要为这些案件所付出的律师费、差旅费,各种各样的费用,已经是没有办法承担了。这样的一种审查,法院不能很好地维护新闻自由的话,必然导致报纸谨小慎微,挑刺不如栽花。报纸天天说GDP又提高了,粮食产量又获得了空前的丰收,为什么呢?不会出现纠纷啊!人们通常不会因为表扬自己的文章而去打官司。所以,这就会严重抑制新闻本身对社会的监督作用。上海法官在我们的法律没有一个字涉及到公众人物的时候,我们上海法官就走在了历史的前头。(掌声)在他们的判决里居然用了公众人物这个概念,而且这个判决得到了许多人的赞赏,这是我们司法一个很大的进步,我们法官探索着如何维护新闻自由。

  接下来一个案件发生在北京,但是当事人和上海有关系,余秋雨诉《北京文学》和肖夏林案。余秋雨也是个公众人物,最出名、最POPULAR的一个作家,据说有些地方扫黄打非,在妓女的包里可以搜到余秋雨的书(笑声、掌声),可见他的知名程度。余秋雨当然也是个颇受争议的人物。有许多人在天天想着怎么骂余秋雨,包括像余杰先生,北大中文系的毕业生。余杰先生就抓着余秋雨在文革期间的经历,扭住不放。余秋雨是当年文革期间一个写作班子“石一歌”的成员,文革期间有很多的写作班子,都是一种笔名、一种化名。像北大和清华两个学校的一些个丑陋的学者,大家合在一起写文章的名字叫“两校”。上海这边也有十一个成员形成的写作班子叫“石一歌”(取谐音),很美的名字,这“石一歌”里也就有余秋雨先生,然后就被抓住不放了。《北京文学》的肖夏林编辑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文化中的文化》,这篇文章很有意思。他评论目前文化界的一些现象,但是文章的主旨是批评余秋雨,说余秋雨这样的人沽名钓誉,他根本不是一个文化人,他不是个像样的学者,比如说他在深圳,他说深圳是中国文化最重要的地方之一,是中国文化的桥头堡,深圳将来会出现中国文化的深圳学派。大家知道,20多年前,深圳还是个小渔村。他怎么会说这么多的好话,肖夏林先生在文章里面说,哦,原来不是偶然的哦,(笑声)因为深圳市政府免费送了他一套毫宅,你看看这是交易,一个文人,一个知识分子,做交易,这边给他房子,那边就说这边好话,这是怎样的一种事实,文化在这个地方成为赤裸裸的名和利,哎呀,这篇文章在北京文学上发表了。余秋雨当然是非常的郁闷,(笑声)非常地不高兴,然后他就开始诉讼。你们知道,余秋雨准备在“文化苦旅”之外进行法律苦旅,(笑声)要打一系列的官司。他已经打胜了一个官司,就是那个叫“秋风秋雨愁刹人”的案子,得了10万的赔偿金。接着他到北京打这场官司的时候,遇到了一些障碍。他起诉肖夏林和《北京文学》,肖夏林打电话给我,不是,是肖夏林派他的律师(他的律师现在已经成为中国专门打名誉权官司的被告方的救命律师浦志强。中国政法大学单色毕业生,本科是在南开大学读的。浦志强律师代理的案子很多,很多很有名气的案子,比方说前不久,安徽阜阳的《中国农民调查》案件的被告方就是由他代理的,他代理那两位作家。)给我打电话说能不能写一点文章,造造势。(笑声)因为他们都知道我在好多年前就发表过文章,对公众人物这个概念试图加以倡导,然后他们就觉得我写文章多多少少会有一点影响力,然后影响这个法官。后来我说,通常在一个案件判决之前,不愿意写文章。因为自己一直是研究司法制度,跟法院的许多人关系都不错,所以,多多少少有点影响司法的感觉。同时我说,你们把肖夏林的那篇文章拿来我看看,结果拿来一看,我说我不能写。因为那文章里边除了提到余秋雨外,还提到我咯,(笑声)但是是把我当作先进典型来对待的。(笑声)就是说我们这个社会里边也有一些严肃的知识分子。(笑声,掌声)然后我就说:这个不好,这个像是“狼狈为奸”。你说我好,我现在帮着你说话。这不好。我觉得这种交易太难受。我说:不要紧,我们要相信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法官。而且有浦志强律师那样的好律师。然后这官司就打打打,最后判决出来了,这个判决我一看,啊呀,真是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一个法官,所作的判决里边,进行了一种非常详细的推理,他告诉案件的当事人,这样的案件到底是否是肖夏林本人在捏造事实,这个情况非常重要,那么浦志强律师他提前对这个事情就预测好了,说法官大人,不是,咱们中国不说法官大人(笑声)。对,审判长,我们有一个证人要求出庭作证。于是,就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研究哲学的教授叫黎鸣,不是唱歌的那个。(笑声)请黎鸣先生到法庭作证。说是这个事情,在肖夏林写文章那段时间,北京地区的学界、文化界都在传说余秋雨得了一套房子。这个证据被法官所采纳,法官说,这就表明,这不是肖夏林个人捏造出来的事实,不能完全说是空穴来风。而且这个案件也在认真地确立一个准则,一个人在写文章的时候,他必须认真地去核实事实,但这种核实不能要求太过分,不能超出一种合理的限度。比方说,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一种情况,肖夏林作为一个普通的编辑,他如何能去核实这样的事实,这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然后他们还告诉我说,当时法庭上还需要举证,你说你的名誉权受到了损害,所谓名誉权受到侵害就是社会公众的评价度下降,那原告方是否能举出证据来证明,你的评价度下降了,这个证据几乎是没有办法举的,所以最后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惊堂木一拍,驳回起诉。余秋雨“法律苦旅”就此结束了。(笑声)大家知道,这对于我们的作者、我们的媒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判决。
接下来前不久又出现了一个判决,又让我感到很振奋。那就是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案。《中国改革》杂志社是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所办的一份杂志,总部在北京,他们在刊物上对于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这样一个国营企业所出现的内部管理方面的严重问题进行了批评,说他们的管理层在“分肥”,国有资产在流失,国有企业原来的那些员工们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媒体进行了报道。报道完了,华侨公司觉得这是对他们的名誉权的侵犯,就起诉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最后做出了判决。这个判决,我说我振奋,你们都想象得到,判决华侨公司败诉。在这样的判决书里,三位法官,这三位法官的名字,一个叫巫国平、一个叫伍双丽、一个叫郭越。我准备今后无论走到哪儿,提到这个案例的时候,我都要把名字说一说。因为好的法官,我们有义务让地球人都知道。(笑声,掌声)我们国家有这么好的法官。当然,判的差的案例,同样是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另一个案例,让我们感到羞辱。那就是《南方都市报》的总编辑、总经理喻华锋被判刑的案件。12年徒刑,到了二审的时候,改判为8年徒刑。我认为这样的案件,是一个法官生涯中的耻辱。有许多朋友说,贺教授,你不能这样做,你知道有些案例不是这个法官判的,后边有人逼着他们这么判,你板子打在法官的身上,那是不合理的。我说不,我顾不了那么多了。(笑声)我觉得我们遇到一些判决非常糟糕的判例的话,走到哪儿就说到哪儿,就跟这几个人有关系。那我觉得逐渐地激发我们的法官,最后法官就是说,你们愿意判你们判,老子不干了。(笑声、掌声)省得那个叫贺卫方到处说我(笑声)。我想我们这三位法官,差的法官我暂时不说了,这三位法官是多么的优秀。他这个判决书里边,确立了非常有价值的几个原则,一个原则叫“合理信息来源”原则,如果根据实事求是原则来说的话,这个报道的确跟后来的真实情况有差距、不一样。但是,他们记者依据什么来做的这个报道,发现这是企业的年度报表啊,有一些广东当地报纸的内参啊,然后记者根据这些个材料做出了自己的报道,同时有些访问。法官说,一个记者报道一个事件,你不可能要求他变成一个科学家、一个侦探,永远这样侦察下去,他要及时报道一般的新闻界所公认的合理的信息来源,我们就不能够苛求他,他只能够走到这一步。你的企业报表本身,由于你们的原因,存在着缺陷、问题,不能怪罪记者。另外,确立的非常重要的原则叫“公正评论”原则,也就是说,媒体所做的评论是否侵权,要取决于他所作的评论是要追求什么,他的目标是什么?法院的判决书说,固然这些评论里有个别字眼有一些情绪化,但是他最终的目标是为了维护国营企业的利益,为了维护每一个国营企业的工人的利益,职工的利益。所以,这样的评论对这个国家是有价值的,不可以被认为是侵权。就这样驳回了起诉。

  我开头举了一个我不大高兴的判例,但是后来我发现好的判例越来越多,常常有许多朋友说,我们现在法院的情况怎么可能变好,就是对法院特别的失望。但我说你要看到这些个判例的话,我们能够看到我们法院系统也有一些非常有追求的法官,可以说绝大多数的法官,他们在追求着能够用更加合理的方式来推动这个社会向前发展。那么,你们可以发现,现在的判例里面,我只是举了三个比较好的判例,但是还有不大好的判例,同样是北京地区所作的判决,陈永贵同志他的遗孀诉吴思案,吴思大家都知道,写潜规则的那个著名人物。吴思写了另外一本书叫《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大家也许根本不知道这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们这一代人,那可不得了,大寨,你们都知道啊,文革期间炙手可热的人物,全国的劳动模范后来升为国务院副总理,农民当副总理,我觉得很尴尬。当然他也有很开心的地方。每天喝一瓶茅台酒,这么好的酒一天一瓶。这个是官方给他配的消费。他感到最不舒服的就是每天要接见外国人,人家西装革履地被接见,他还要穿着一身农民的衣服,还围了一个羊肚毛巾在头上接见外国人,外国人和他握手的时候那表情都是诧异得不得了,仿佛是跟外星人在握手,而陈永贵也不知道跟人家说什么,他根本不了解西方的、外国的这些情况,但是他官至国务院副总理。永贵儿大叔(笑声)后来就去世了。吴思这本书也出来了,我一直觉得死人是否应当享有跟活人一样的名誉权、肖像权,这是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对死去的人的保护,一向就没多少保护,人已经死了嘛。大家知道名誉权、肖像权这些东西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人格权一定是和一个活着的自然人相关联的。你在报纸上写一篇文章骂我,我感到很痛苦,不堪忍受,活着还不如死了。但我要真死了的话,你再怎么骂,我不会痛苦,因为我已经死了。但是这些东西在中国,法律规则阐释的不清楚,所以导致司法实践中很大的混乱,比方说,在台湾也曾经有过这样的事,台湾有一个刊物发表了一篇文章,说著名的作家韩愈是死于花柳病,性生活不检点。接着,法院就受理了一个起诉,一个姓韩的先生做原告,(笑声)说是侵犯了我得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的名誉权,(笑声)这就是著名的“诽韩案”,结果法院还判决侵权成立。(笑声)当然我们这个国家在文化方面,这一点我觉得我的观点并不极端,我觉得中国的文化和西方的文化有差别,西方的文化由于基督教的改造,他的家族主义已经变得不是那么严重了,家族主义早在古罗马后期随着基督教的传播,随着日耳曼人和罗马人之间的民族的融合,最后就使得家族主义这个东西给打破了,所以他们接受了基督教,对他们来说,最应该敬重的就是上帝,上帝是唯一应该崇拜的对象,别的你不可以崇拜,基督教传播到中国来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这样一条。中国人你信了基督教,然后崇拜上帝,但是旁边还有着祖宗的牌位,他也崇拜祖宗,到底能不能崇拜祖宗,这在明朝的时候发生过所谓的礼仪之争。罗马教廷坚决禁止中国的基督徒一边崇拜上帝,一边崇拜祖宗。这家伙,这还了得,崇拜其他的偶像,这是基督教所不容许的。在中国的传教士觉得,啊呀,也不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基督教嘛,(笑声、掌声)然后就要打折扣,这点是非常麻烦的,因为基督教也好,佛教也好,传到中国来的时候,都遇到这样的障碍。咱们中国人说这样的宗教叫无父无君。没有父亲,没有君主。这样的东西算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所以受到强有力的抵制,我们不喜欢这个东西,我们搞祖宗崇拜,家里边有祖宗牌位,这是中国人家庭的一种常态,所以中国和西方不一样,一个中国小伙子和一个美国小伙子吵架,我们骂人都是往上骂的。(笑声)中国小伙子气极了,说:“我跟你妈如何如何。”然后,那美国小伙子愣了半天说,那是你和我妈之间的关系。所以西方人和中国不一样,它这个法律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死人的名誉权啊什么的都没了,但是我们国家在我看来,如果一点都不保护的话,也不大符合这个民族的某种文化,也许应该保护,但是保护到什么程度,这是一个问题。当然这个案件更重要的是,吴思在《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这本书里,没有做别的事,他只是把陈永贵历史上的一个事情给揭露出来了,陈永贵在历史上,曾经在年轻的时候,参加过日伪的组织。这个东西是中央有文件的,但中央文件是内部发行的,然后老干部的回忆录,有些老干部的回忆录回忆起自己年轻时曾经参与过陈永贵这个事件的调查,也作了证实,吴思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的写作引用这个东西没有问题,但是老干部的回忆录也没有多少人读过,影响不大。但是吴思一枝生花妙笔一写,知道的人就太多了,并在《北京青年报》上连载,陈永贵的家属就感到非常的愤怒,他的太太和他的儿子向北京的法院起诉,最后北京法院判决吴思侵权成立。大家知道要赔偿多少多少万块钱。有一次,我们还在一块儿开座谈会,关于这个案件。吴思还着急,这可怎么好,要我赔偿肆万块钱。我到哪儿去找这肆万块钱。我说你别哭穷了,赶快给人家钱。(笑声)你们看到了深一脚、浅一脚这样的状态,我们要仔细分析一下子,从一个浅层次上来说,为什么对于媒体,对于公众人物的批评,在中国的现在的司法保护过程中显得非常的不平衡。

  到底原因在哪儿?我们都知道,首先一个原因是我们相关的立法和法律解释方面太过粗陋,以至于没有办法为法官的决策,为法官判决案件提供一个比较确切的预期。法官在判决这样的案件的时候,我们在立法层面上没有解决这样的问题,刚才说的公众人物问题,说的公众评论的问题,说的所谓的依据的消息来源是一种合理的来源,这些东西都是法官在判决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不是我们国家的立法所规定的,我们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前一段时间很热,前一段时间讲座很多,我不知道我们学校是不是也来过一些人,讲民法典制定,一些老辈的学者也很着急。那天我问江平老师,您觉得我们的民法典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啊。江老师说:“我看不用多长时间,五年差不多吧。”江老师岁数比较大了,他希望自己有生之年能够看到这部民法典的诞生,跟他一样急切的是李鹏前委员长,李委员长希望自己能够成为拿破仑一样的人物,拿破仑主持法国民法典的制定。“我的光荣并不在于打胜了三十多场战役,滑铁卢一役就使得所有的胜利黯然失色,使我永垂不朽的是我的民法典。啊呀,李鹏也想做个永垂不朽的人啊。但是,最后,在他任上的时候,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这个草案出来以后,许多民法学家都不再说话了,因为这个草案简直让人怒不可遏。怎么搞出这么个东西来了。梁慧星老师有一天。我问起他来他说:卫方,以后见了我不要再问民法典的事儿。(笑声)江老师说:“看来我是看不到了。”(笑声)那是很郁闷。因为那个一草里边有很多问题,开头的时候,一草提交是比较正式的文本,在那个初次起草的东西里边是有公众人物这个概念的,有这个概念让我们感到很振奋啊,好家伙,以后也有“公众人物”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可以因为公共利益而受到限制,多好的一个条款,但是提交到全国人大的一草,我们再一看,没了。啊呀,我发现上边还是有人很厉害,眼睛是贼亮贼亮的啊,(笑声)能够看的出来问题的奥妙。所有的东西都给删掉,而且七零八落的一个法律条文。而且我们现在的司法解释,我常常问一个问题,我们学法律的人这样的问题是我们的基本问题,我们如何保障在这个国家里边,法官决策是平衡的、是稳定的。比方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全国的法官引用的法律条文都是一个条文,都是一部法典,是否能够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好像不大可能,因为比方说,“王海打假案”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证表明这做不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适用于全国,49条应当适用于全国,但是大家都适用这部法律,作出的判决却是不一样的。王海说,我在这儿是消费者,在另一个地方不是消费者。你会发现,“消费者”这个概念成为一个关键词,如果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法官对于“消费者”这个概念的解释是七扭八歪,深一脚浅一脚的,那么就不可能保证全国同样的行为得到同样的对待。消费者很奇怪啊,消费者是什么,我到商店去买一件衣服回来穿,我当然是消费者。但是我一下子买了50000件,回来以后说:你这是假货,你要赔偿,双倍返还,这算不算消费者?大家知道,这涉及到私法的根本性问题。每一个案件,法官在他的判决中间,实际上都在解释着法律的概念。如果我们没有办法让这个国家的法官尤其是上诉法院的法官在解释相关的法律概念方面保持一致的话,这个国家不可能获得统一的法治,我们不可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平等包涵着空间意义上的平等,一个上海的法官的解释要保持跟云南的法官的解释一样;这样的平等还包涵着时间意义上的平等,一个今天的法官要保持和昨天的法官的解释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法官对于法律关键的概念,基本的规则所作的解释的一致性的话,我们宪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法治统一原则就势必成为一句空话,那么我们目前这样的一种状态,我们似乎做不到这一点,我们的新闻法制这方面,最高法院也非常急切,他们也出台了一些个规则,比方说非常重要的一个司法解释,大概是出台于1999年或者1998年,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有感于最近涉及到新闻的诉讼越来越多,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个解释说,对报纸的报道的要求是要做到基本事实的准确,但是非基本事实不能要求所有的东西都准确,这个东西看起来是要鼓励记者更加大胆的、更加直截了当地去进行批评地一种解释。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的所谓的最高法院的解释仍然需要解释,那就是说什么叫基本事实,什么叫非基本事实,搞不清楚,至少不是特别的清楚。我们仍然需要一种解释,来使得全国都遵守这样的解释,所以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绝对不仅仅是立法创造的,而且也包括我们通过上诉审,最高法院的法律统一的功能,来使得相关的规则(法官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保持一致,我相信在座的许多同学读王泽鉴先生的著作,王泽鉴先生的著作有许多东西在解释什么,他在研究什么,研究主流的解释,一个国家,法官们对于相关的概念有一种共识,形成主流解释。每一个法官判决案件的时候都必须不仅仅遵循法律条文,而且包括这样的一种解释,这样的话才能够保持法律的统一性,我们没有这样的主流解释,我们国家法律的统一的机制,我想大家不妨去研究一下在中国怎么去保证法律的统一几乎可以说是非常的粗陋的,没有办法保障法律的统一,有一次有一位美国的法官,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叫Diana Wood(?)的一位女法官,她在中国的两个地方给法官讲课,一个是上海,一个是武汉。在上海讲课,讲完课到武汉,我正好在武汉中南政法学院的,我作为这个项目的协调人,然后也协调她和中国的法官的交流,她给中国的法官讲课,她说,我刚从上海过来,她知道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在下边,她说我想请教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们,你们是否能够常规性的研究上海高级法院所做的判决?湖北高院的法官说,对不起,实话实说告诉你,不研究,(笑声)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怎么做判决,除非他的判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判例选》登出来,我们偶尔能够接触点,但是不是常规。Diana Wood法官就问,那你们怎么能够保证同样的事情在上海和在武汉能够同样的处理,法院对待不同地区发生的同类案件能够同样的处理,你们怎么能够保证这一点。这样一问,我们法官就不知道怎么说了。我们虽然法律上明确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实际上我们没有这样的机制来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不消说这两年越来越多出现的争夺管辖权,管辖权异议越来越多,老百姓打官司多多少少有点主客场的意思(笑声),在自己所在的城市打官司,这是主场,哟,人生地不熟到了新疆了,那是客场,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问题,那是因为法官他的确可以上下其手,他可以对法律作出完全不同的解释,你还看不出来他到底违法不违法?他还引用法律条文,当然这不算甘肃的一个法官,他最后判决案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第三条的规定作出判决。(笑声)结果我们国家并没有新闻法。所以我们现在在立法和法律的解释这两个层面上,我们都没有一些非常确定的准则,让我们能够对新闻更加直接、直率地批评这个社会中一些个有权势地人物而提出框架上的保护。所以司法界在处理这样的案件的时候,往往就不知道依据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一些案子判的特别好,有些案子判的特别不好,另外我们可以总结一个规律,那就是在今天这样一种公众人物的名誉权纠纷的案子中间,好像有一个区别,这个区别就是现在看起来有一些个重要人物,政治方面比较高层次的人物,他们的案例通常是原告胜诉。刚才我举了陈永贵的,同时像鲁迅的儿子周海婴,大家知道周海婴先生也喜欢打官司,每个地方用了他爹一个肖像,他那个爸爸当然是很伟大的一个爸爸,中华民族的一个文学方面的象征,现代文学的象征,鲁迅这样的人还有肖像权,我觉得真是不可思议,鲁迅早就变成了公共财产了,大家随便可以用。当然你不能诋毁性的用,但是出版一个“鲁迅传”,封面用鲁迅的肖像,怎么会这也算侵权呢?周海婴先生就天天打这样的官司,最后就挣了不少钱。他老爹生前穷困潦倒,死后他靠他老爹来吃饭。这种东西我想我们的国家需要有一些个所谓的法律上边怎么去限定的问题,那么鲁迅这样的一个人,他是一个政治符号,是一种社会的公众人物,真正是一个很伟大的符号,那么这样的一个人涉及到案件的时候,他的后代往往能够胜诉,但是余秋雨为什么败诉,余秋雨已经不是个政治符号了,已经在政治方面没什么重要性的一个人物,他就败诉。范志毅就败诉,(其他的那些个好像…… 臧天朔曾经胜诉过,某个网站评价十大丑星,他居然胜诉,那个案例也是个非常糟糕的案例)所以你可以发现他有个规律性的东西,可以发现有些案件肯定会受到外部力量的很强有力的干预的时候,这些案例往往是原告胜诉,如果有一些个外力不干预的时候,法院可以自主地判决一个案件的时候,往往法院能够维护新闻的一种价值。新闻自由的价值或者批评的价值。我们说这是现在的一种情况,这是非常有趣的一个规律,逐渐地形成一个规律,这一点也要求我们逐渐地去推动这个国家地司法独立,因为司法如果不独立的话,我们就必然遇到这种不平衡的状态,因为一切取决于这个案例涉及到的是什么人,而不取决于法律对这样的情况的一个规定。
接下来我们要稍做一些分析,是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宪法规定的新闻自由的这样一种价值到底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我们知道有许多地方,大家对于新闻自由似乎有一点恐惧,总觉得新闻自由会给社会带来动荡,比方说记者看到什么就可以发表什么,可能给我们带来许多负面的东西,使得我们这个社会不稳定,经济不能够很好的发展等等,那我们要考察一下子在新闻自由这个领域中间,古往今来人们是怎样去判断新闻自由这样一种价值(对社会的价值),让我简要的说,因为也说不了太深,太深了容易出问题,新闻自由从最早的是,我想一个经典性的作家是弥尔顿,英国著名的诗人弥尔顿,弥尔顿写过讴歌新闻自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献,后来是约翰・穆勒,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写过一本书就叫“论自由”,其中有包涵“新闻自由”这样的论述,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其实这些自由大致上来说,都是可以合到一块儿来说的,但是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把新闻自由跟言论自由作一个区割,因为言论自由似乎就是大家这样的言说,比方我今晚在这里和大家说,一会儿你们还可以向我提问题,你们也在行使着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新闻自由不是这样的,新闻自由都是报社、电视、电台这样的有组织化的力量,这样的力量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把它理解为一种“第四种权利”,“第四种权利“就是立法、行政、司法外的第四种权利,那么成为一种公共性的权利,第四种权利这样的一个概念,最早是来自于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埃德蒙*博克,他在分析当时英国社会结构的时候,你们知道,三个等级,西方惯常说的三个等级,所谓三个等级就是国王、贵族、平民(自由民)这样的三个等级。在埃德蒙・博克那个师代里边,他已经发现,在英国,新闻界似乎已经形成了第四等级,成为了第四种强有力的社会力量,所以他用”第四等级“这个词来形容,“第四等级”这个词在现代直接被称为第四种权利,就是这样的一个概念。那么随着社会媒体的不断发达,人们发现传媒这样的东西,它对于公共权利进行了强有力的制约,不是我们单个人的言论,我们在街上喊两声不起任何作用,但是一份畅销的报纸突然发表一篇文章,形成的社会压力会非常大,大家都知道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就是《华盛顿邮报》的两个记者锲而不舍地把这个新闻挖掘出来,登在报纸上,最后导致尼克松辞职下台,大家深刻地意识到这样地新闻本身的力量。所以大家倾向于把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做一点点区隔。那么对新闻自由本身可能带来的负面的东西,也可能邮更多的法律加以限制。我们知道现在有一点点地差别,但大致上来说我们现在地讨论还可以把三者放在一起,甚至还可以用表达自由这样地概念来说,我们是一种表达,言论自由包括各种言论,包括演说,包括我们写一点东西贴出去,也包括我们在袖子上戴一个纳粹的标志在大街上走一走,我就是要戴这个东西,怎么样!这也是言论自由。还有包括焚烧国旗,老子不喜欢找个国家,烧着玩玩儿看。这也是一种表达自由。所以自由的范围现在是非常地宽泛。

  言论自由或者说表达自由最重要的价值被前人归结为以下这几个方面:

  第一价值是有助于形成一种观念的自由市场,有助于我们发现真理。我们都知道我们人类非常重要的一个使命就是探索真理,这个真理表现在各个领域中间,比方说我们在司法改革方面,我们要探索司法独立方面真理何在?陈景润先生在研究歌德巴赫猜想的真理何在?一个农名在研究什么时候种庄稼的真理在哪儿?所有的这些真理都需要我们通过创造一个观念的自由市场来加以表达,人们相信真理不可能被人所垄断,被某个特定的人所垄断。文化大革命期间,我们习惯说的一句话,林彪告诉我们的,林副主席说,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那个时候我们不需要别人再思考,全国人民的大脑都没用了,你就听一个人的吧,毛主席到了晚年已经不会说话了,他只能用五个手指头这么动,然后他的侄子叫毛远新,解释说主席告诉我们要斗私批修,啊呀,大家都开始学语录,斗私批修。就是这个样子,那时候不需要有人有大脑,只需要全国有一个大脑就可以了。这是垄断真理的结果,但是我们都知道文化大革命给这个民族带来了多么惨重的灾难,所以痛定思痛,我们愈发感觉到弥尔顿所倡导的观念的自由市场这样一种价值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使得一个社会各种各样地观念都表达出来,然后能够保障这个社会决策的正确。

  第二个价值体现为它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基础。一个民主的社会,一个民主的国家,需要每一个人的政治的参与,大家要热情参与,参与是一种美德,不同的政体早从古希腊开始,西方就有不少哲人研究,不同的政体它的基础条件是什么,比方说专制政体,它的基础性的条件是恐惧,它要让每一个人恐惧,你说一些话,哟,觉得不敢说。“你可不能说这样的话啊,”父母在家里教育孩子,“这样的话在家里父母面前说一说,你可别出去传啊。”啊呀,恐惧啊,恐惧。这是专制政体得以建立的前提条件,没有了恐惧,专制政体就没有办法存在下去,我有时候做演讲,口无遮拦,“口啼役患者”啊。(笑声)有一次是军队请我去做报告,我说我还是不去了吧,我别说是站着进去,横着出来。(笑声)然后他们说没事儿,我们这个将军班儿,他们对国家的事儿了解的很多,你别担心吧,他们还爱听真话,你可千万别担心。然后鼓励了我,我就去讲,讲完了以后,有一个听课的将军,说是:“贺教授啊,你讲的有些话啊,你敢讲我们都不敢听(笑声、掌声),听着都害怕。你看这是恐惧、恐惧。(笑声)。”那么,贵族政体的维持基础性的东西是荣誉,贵族政体对于荣誉有着非常深切的渴望,《基督山伯爵》里边儿,有一个军人说,这是我们涉及到贵族院的荣誉的问题,哇,一听贵族院的荣誉,那不得了,在贵族社会的条件下,贵族政体下,如果大家都不讲荣誉,那就麻烦了,这个贵族政体无法维系。而民主政体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那就是美德。什么叫美德?什么叫公民的美德?我们知道最根本性的东西,那就是我们要参与政治,我们要用我们的言论,我们各种各样的表达,来去知道这个国家是我们自己的。所谓的真正的“三民主义”,民有、民治、民享。这个东西跟现在说的那个什么“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是不一样的。那么,它本身是人民自己的国家,如果我们人民出现了一种政治的冷漠,我们对政治问题已经不感兴趣了,选举我们也不参与。然后公众的演讲我们也不去,反正跟我们是没关系的,这时候,民主政体就死掉了,所以必须鼓励一种政治的参与,而最好的政治参与是什么?就是我们对于政治事务自由地发表我们的观点,阐述我们的看法,这是我们民主政体的要求。所以在一个民主政体下,言论自由几乎是天经地义、题中应有之义,没有了它就没有了民主,这是言论自由的第二个价值。

  第三个价值,社会稳定。它能够强化社会的稳定性,我们都知道一个自由的社会里边会出现一些个让人感觉不舒服的事,比方说游行示威,在街上游行,交通要管制了,大家感到不舒服。领导人被骂得狗血喷头。天天白宫前面有人在喊口号,“打倒布什”,没有哪个人愿意听打倒自己的,有人还扔点西红柿、臭鸡蛋,英国的议会前面天天有人在特辟的一个区域,天天在那里游行,旁边有两个警察在那儿维护秩序,有时候我们也觉得挺尴尬的,我们国家就是我们来了客人都非常的接待,然后不允许任何人游行示威。其实西方国家领导人他们看到游行示威倒觉得挺正常的,看不到反而觉得不正常,这都是大家观念的差别,那么这样的一种,甚至有些更局部的、更麻烦、更严重的动荡,但是这样一种小的动荡,恰好预防了大的动荡,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弗逊,说过一段话,非常的好,他说:人世间我们的社会中间经常出现的这种局部的动荡,他是我们和谐的人类社会的一部分,正好比是暴风雨是和谐的自然的一部分,我们不可以想象这和谐的自然里边没有了暴风雨,我们也不可以想象一个美好的民主社会里居然没有这样的局部的动荡,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说法,甚至我们还可以考虑到这样的自由权利的行使过程中间,一个社会也许很难做到真正的完美,言论自由必然带来一些讨厌的东西。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里边进行过这样一个问题的分析,这个问题特别值得我们去反思,他说,有人经常想,我们能否享受言论自由的好处,而不承担它的代价,那就是我们只要求好的言论都能够发表出来,大家畅所欲言,但是糟糕的东西没有。什么一会儿刘晓庆又离婚咯(人家根本没离婚,小报上的东西,大家快来看,北京地摊上的报纸,前些年特别多,现在少了),什么赵忠祥跟饶颖咯,高峰的私生子问题又来了,天天搞这些名堂,你会觉得这个社会啊,言论自由的代价是不是太大了,还有色情,色情这种东西,现在我们的网络已经有这样一个很大的麻烦了,像新浪、搜狐这样的网站都经常有这样的成人笑话,你一点击,哦哟,里边好黄哦(笑声)。我有时候特别担心我儿子,我说你可别再上网了,那网络太可怕了,里边有大老虎。这东西你说怎么办,怎么遏制的住,怎么办,没有办法,无论是这个一定程度的色情、一定程度让人感觉到难堪的言论,这都是我们追求言论自由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托克维尔讲,有人想只享受好处,不承受代价,那就是我们想象的最美好的状态,但是你会发现,你迈出的第一步已经跨到专制的地方去了。也就是说你想把这个社会中间那些令人讨厌的东西给去掉的时候,我们没有办法再有任何新闻自由,这中间没有过渡地带,我们本来以为我们可以找到一个中间状态,但是这个中间状态是没有的,这是托克维尔所表达的最意味深长的、最值得我们反思的观点,也让我们知道,这个社会是这个样子,你要享受言论自由的好处,你就要承担它的代价,你就要忍受公众人物天天被这个嚼来嚼去的,这点儿什么事儿都搞的没有人不知道。这没有办法的事情,那么他的好处是什么?甚至我们批评领导人,有些批评完全是侮蔑、不实之词,但是它批评了,大家就觉得很开心。美国的那个电视节目里边类似于《实话实说》或者“有一说一”的那种类型的节目(笑声),那个主持人一上来就拿总统开玩笑,一上来就快是埋汰总统,那个克林顿总统出问题的那段时间,(我看了一期)那个主持人一上来就说,你们最近有看报纸吗,最近报纸上有一个故事,第一夫人希拉里最近到天堂上去参观了一下,到了天堂上以后看到天堂上一些解说员说这个屋子给她参观一下子,结果到了这个屋子里边结果发现墙上挂了许多钟,然后希拉里夫人就问这个钟是什么意思,说这些钟每一个都代表着凡庭间的一个重要人物,然后说是为什么这些钟有些跑的块,有些跑得慢?那解说员说是,哦,跑的慢的都是生活非常检点严肃的人 ,跑的快的都是出轨的人。(笑声)那希拉里说,那我丈夫的钟,克林顿总统的钟在哪儿。他说,哦,你问克林顿总统的钟啊,被上帝拿去当电扇用去拉。(笑声、掌声)这种节目很受欢迎,我说克林顿啊,他们夫妇也在家里边看,看的这个的时候心里边真是……北方说要多撮火有多撮火。但是政治家没有办法,只好忍受。最大的好处是什么。它把老百姓对国家领导人的怨恨都给宣泄出去拉,你看它都帮我说话,这个人是该骂。骂完了以后再看到这个人,他觉得挺顺眼的。(笑声)更不必说新闻不断地去把官员们试图掩饰的事实加以揭露,我们常常想一个国家的兴旺,我们说人民监督政府,我们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叫人民共和国,我最近提出来把“人民法院”的“人民”给去掉,还引起轩然大波。因为触动了我们老百姓的一个敏感的神经,我也承认可能这个问题有点提出来了太早了点。那么我们这种平头百姓,我们怎么监督政府?走在白宫前边,你怎么监督政府?我们监督不了,现在政府越来越复杂,他搞出来一些技术化的表格,比如说某个预算,我们这种不学财会的人,我们怎么能够判断出预算合理不合理、支出合理不合理?最后具体的每一笔花销你怎么去审查?你不懂专业,你审查不了。但是媒体能够帮助我们,新闻界那真是保持一种非常高度密切关注的状态,而且媒体有专业的记者,他会告诉你,他会揭露相关的问题这样的话,就使得这个国家所有的被掩饰的事情都能够及时的被揭露出来。官员们可以说也没有办法。他们没有办法阻却这种揭露。公众人物条款使得他们必须要提出来实际恶意的证据,他们提不出来,只好忍气吞声。不断的被揭露,这种情况使得官员们不敢做恶。大家知道,克林顿总统做律师的时候,在小石城做律师的时候,有一点点偷税漏税的事件,结果被扭住不放。司法界扭住不放,新闻界扭住不放,那么点儿小事情,跟莱温斯基那种事情,在我们这儿不过体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家浪漫情怀而已(笑声、掌声)他们独立检察官,好家伙,不惜动用联邦经费5000万元,花费5000万美元,来追查这样的在我们这儿是小事儿的事儿。然后媒体天天爆炒,然后最后的结果是什么?他使得在那个国家里边官员们不由自主地成为了孔繁森,不可能成为王保森(笑声)你怎么可能腐败呢?你一点点小事儿就被揭露出来,你还可能做大吗?你可能像成克杰那样上千万吗?你可能像某些个人(我不说了)……,不可能啊。美国的官员并不见得比我们的官员素质高,他们素质肯定比我们低,因为他们不学三个代表(笑声、掌声)但是他们的廉洁程度从哪儿来的。新闻自由里来的,从司法独立来的,没有这两者的话,是不可能保持一个高度廉洁的政府,保持一个富有效率的政府,保持一个公正的政府,那么正是这样一种不断的揭露导致官员谨小慎微,这个社会就不可能发生大的动荡了社会就稳定了。人民对政府的满意度也就提高了。你看,我老说克林顿,克林顿被揭露的那么厉害的时候,民意指数还达到了6成,政府的威望。托克维尔说过一句话,这是我今天答辩的时候,我从我们的博士生的一篇论文里看到的一句话,说得非常好,正是因为在英美国家,司法权受到陪审团的严格的限制,反而提高了司法权的地位,让司法权变的更加有力量。没有哪个国家,法官像英国像美国的法官那样强有力。原因就在于他被陪审团分割了一部分的权利,受到陪审团的制约,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有时候,反而你让人民拥有更多的监督的权利,人民可以自由的揭露那些腐败的现象,反而能够提高一个政府的声望,让一个政府更加有能力,有更大的动员能力来使得一个国家向前迈进,让一个国家的经济得到有序的发展,让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稳定压倒一切,但是不让人民说话,永远获得不了稳定的社会秩序。(掌声)这是新闻自由的第三个价值。
第四个价值,它在于它是我们每一个人作为人的的尊严的一部分,我们自我实现,我们实现我们自己的人生价值,我们靠什么,人生在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我们要表达自己,我们每个人是多么的不一样,每个人都有非常独特的地方,你生在非常不同的家庭,你受到了不同于别人的教育,这种教育肯定是不同于别人的,即使我们学的是同样的课本,但是你的领悟是不一样的,你领悟到的东西是不一样的,我们各具特色,人的创造性,人是多么伟大的一种造物,人这样的一种动物,它能够写诗,啊呀,这个诗写出来,我就觉得很奇怪,人能够做那么漂亮的诗,每个字我都认识,(笑声)但我就是写不出来,那个诗多么了不起啊,‘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真的是多美的诗,还有海子那样的诗歌,那样的诗篇,海子才多大,海子上大学到北大学法律,1979年,79级,上大学时不到十五岁,不到十五岁上的北京大学学法律,从安徽的怀宁去到北京大学,然后学法律,哎唷,一个小孩,一点点大,在这学校里边,我看过他那时候的照片儿,真的是就是一个孩子那个样子,那是你别看这个家伙看起来懵懵懂懂的样子,伟大的诗人,我认为海子是中国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诗人,不要加‘之一’(掌声)他那么年轻,对语言的感悟力那么的敏感,他写的诗真的特别的让人觉得.我就知道我们的年轻同学中间,对海子的诗很崇拜的,每年他的忌日的时候,在北京的一些高校,包括他生前工作过的中国政法大学都有一些同学把教室的灯关掉,每个人点一根蜡烛,朗诵海子的诗,怀念这位伟大的诗人,二十多岁就去世了,二十多岁就卧轨自杀了,诗人,了不起。音乐家,那也了不起啊。这个作曲也了不起,我特别佩服这些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多么伟大的交响曲,能够把合唱引入到交响乐中,第九交响曲首演的时候,你们知道他做这首曲子的时候,他的耳朵已经全聋了,他听不到任何音乐,他没有办法通过一边弹琴一边作曲啊,他就在那儿这么谱曲,谱完曲子首演的时候,由作曲家本人指挥首演,指挥家当然是背对着观众,然后全部结束的时候,辉煌的结束的时候,后边人全场起立在欢呼,乐队的第一小提琴提醒作曲家说回过头看看,观众向他们表示感谢当贝多芬回过头的时候,人们发现满脸泪水的贝多芬,这是伟大啊。这样的时刻,这是人类这样最伟大的生灵,但是这样伟大,贝多芬到了50多岁的时候,他说他的境界不过达到了莫扎特八岁的境界,我们看人类历史上一本本伟大的著作,一首首伟大的诗篇,一个个伟大的建筑的设计,包括各种各样的创造,人是多么了不起的一种生灵。这种动物要求我们社会对他尊重,要求这个社会尊重他的个性,他的个性是每个人都无权利去泯灭的,而言论自由、表达自由能让我们的个性能得到充分的表达,这是人的价值的一个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方面,我们常常说生存权是我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我同意,但是生存权是什么,对于我们这样的人来说,也许对每个人来说,生存权的第一要义是让我们说话,让我们说我们自己想说的话,这是生存权的最重要的方面,否则的话,让我们说假话,活着还不如死了,所以人不能说假话,人不能把自己伪装起来,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是人的尊严的一部分,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遇到了能够坦率地表达自己观点的人,我们格外尊重他,我们一看到那种满口的假话,假话、大话、空话的人,我们感到非常的厌恶,因为他是跟我们的本性相违反的,相反对的。所以,我们必须要保障言论自由,我们要保障新闻自由,我们的司法界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很好的探索,但是现在我们要在一个更广泛的范围内去推动它、去创造更好的环境,来使得我们这个国家变成一个真正的人的乐园。

  好,我今天就讲到这儿,谢谢大家。(长久的掌声)
 
QUOTE(四中乐叔 @ 2007年02月01日 Thursday, 11:19 PM)
看看贺卫方的博客的文章,你就明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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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在“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
(所谓“新西山会议”)座谈会上的发言
   2006年3月4日
  
  贺卫方按:杏林山庄会议之后,会议的原始记录稿在一些网站上流传,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尤其是我的发言更是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甚至被称之为“新西山会议事件”。从那些激烈的批评――更准确地说是大批判――文字来看,我的讲话所提出的问题在当下的中国还是很难进行理性讨论的。这种无从对于重大问题开展平实讨论的状况也未尝不可以说是影响中国前进的最大障碍之一。
  
  原始记录稿是由职业速录人员完成的,其中文字错误很多。另外,没有讲稿的口头发言也有一些字句需要斟酌,以便更准确地表意。我纠正了一些讹误,也修改了一些字句,形成了这个定稿。发言中所表达的基本观点没有任何改变。
  
  
  我来自高会长说的写了一封公开信,阻止物权法的那位教授所在的北大法学院,和那位是同事,而且我们俩是很独特的搭配,在过去法理学专业学生答辩的时候,我们俩坐座位,他经常是在最左边,我在最右边。两个人的观念非常不同,这给学生带来很大的麻烦,他们往往是左边看看、右边看看,不知道怎么回答一些问题,因为两个人的观点往往是极端对立的。
  
  刚才大家从宏观角度谈了很多不同的问题。包括李曙光教授刚才谈到的问题,我认为之所以改革遇到目前这样的困难,还有背景上的因素,我自己理解有两个背景,在这里稍微补充一下。一个是刚才李曙光教授也谈到的,经济体制改革单边突进带来的必然性结果。托克维尔分析法国大革命的时候说,许多国家的大革命发生崩盘,不是因为不改革,而是因为改革。不改革反而平静,改革反而会出现混乱和暴力化的东西。所以,改革过程中,如果不是立体交叉,多条腿同时推进的话,这样的改革会有非常大的问题。这正是我们今天需要反思的一点。第二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到,在涉及到对于改革大方向问题讨论中间――我们姑且用左右这样的分类法――左边的朋友他们旗帜鲜明,明火执仗,把一些理论亮出来,比如说社会主义,甚至说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苏联所开创的立法传统,他们可以这么说,一点风险都没有,他们可以尖锐地批评改革偏离了社会主义道路,这样的批评对于高层而言是有些令人顾忌的,似乎打到了软肋,吓得要命。于是,在物权法的公开信发出后,马上就要派人专门听取意见。而站在右边的人,遮遮掩掩、躲躲闪闪,甚至个别的时候畏畏缩缩,因为有些话亮不出来。老话说“图穷匕首见”,我们的匕首包裹着一大堆地图,把匕首包起来我们没有力量,我们天机不可泄漏,不敢说。到底往哪方面走?我们都有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实际上现在说不得,将来一定要走这个道路,比如说多党制度,比如说新闻自由,比如说这个国家真正的民主,真正的个人自由,整个国家的权力建立在保障每个人自由的基础之上,比如说台湾现在的模式。我们现在想中国应该朝这个方向走,但是现在却说不得。这样一说不得,结果就是,当我们跟别人打架时,就是好人打不过坏人,好人一打一个死掉,都死在战场上。所以,左翼的东西在网上是多么猖獗,但是这边人没有办法说透,说清楚,局势上的确是一边倒。所以,我们现在尤其是体制改革这些年一直在推动,在座的前辈或者同辈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这个过程中都是甘苦自知的。
  
  所以,我赞成刚才维迎教授他们提出的意见,就是要有健全的理性的声音,我想我们能不能慢慢的形成小的群体,大家有所分工。在学者这方面,要把话说得更清楚和明确些。比如说我个人追求这样的目标,我要把话说透,不管喜不喜欢听,但是我明确地说。我的几篇演讲在网上传播的比较多,我明确的说希望××党形成两派,希望军队逐渐地走向国家化,希望解决这样的大是大非的问题,我是建设性的态度,希望新闻自由,包括十三个学者上书,我们提出自己的看法。我们认为有关部门侵犯了自由,践踏了法律,而且是一些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资格的机构,不断的行使对媒体的生杀与夺之大权,这样的体制是什么样的体制?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宪政的原则和《宪法》的规则,任何组织政党都必须遵守宪法,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中宣部、团中央宣传部,甚至我们整个党没有注册登记。在法治国家里,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行使权力的机构需要有法律上的一个人格,即必须是一个经过注册登记的法人,只有这样,才在法律上有被起诉和起诉的权利资格。可是,我们这个国家里却有这样的政党完全不符合这样的要求。我们参加了这个组织,我在这个组织20多年,但是它没有注册登记,这是很麻烦的事情。这样的政党所行使的是什么权力?是法外权力。这是严重的违法。依法治国怎么说?胡锦涛同志说,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都要严格的纠正各种违宪和违法的行为,但是如果一个组织本身行使的就是法律之外的权力,所谓违宪云云简直无从谈起。
  
  我们明确清晰地表达观点是否有助于一种合理的改革话语的形成?有些人偏向于说改革错了,当然这也不见得不正当,我同意立平所说的,批评改革的人们有其正当的起因。对于这些批评的话,不应该动辄上纲上线为反对改革,而是要认真地分析这些批评之所以出现原因何在。另外,也需要对于改革本身作出检讨,及时地纠正一些改革名义下的不当举措。在这个过程中特别需要有些人在体制忍辱负重的往前推进,别说错话,还有一些人,他们不是体制的敌人,但是在体制之外清晰地表达了自己,明确地提出不同的意见,这样就会形成更好的一种平衡。过去我们说的第三种人,往往变成敌对集团,现在有人还在强调敌我矛盾的存在,很多的人说海外的敌对势力和国内如何地结合起来,这种阶级斗争的思维是最可警惕的。所谓第三种力量,他们不是执政者的敌人,是朋友,我们热爱这个国家,忧虑社会中的一些弊病,才有话直说,不爱才不说呢。所以,我特别希望能够形成这样的良性对话和多元的机制。
  
  我接下来简要的讲一下法治方面的几个大问题,时间有限,点到为止。 第一方面是权力架构方面的严重的混乱,这不是法治的、宪政的模式。比如说党和议会之间的关系,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了。刚才杨东平教授说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我认为就在这里。党和教育的问题,大学里面有没有必要成立党组织的问题。这是第一个问题,整个权力架构的反宪政,这是最为严重的问题。
  
  第二,人大本身的反议会性质。它不是一个议会,我们的人大是每年一度的全世界最大的party,每年大家都来,来参政议政,实际上不过是“表决”一下会议前已经决定的一些事项而已。刚才我接到一个短信,说这次人大时间短了,就开九天半,我认为一天不开都好。仅仅看看我们人大是如何履行它的财政监督职能的,就会发现现在这种模式的人大根本不能说是一个议会。
  
  第三方面,严重的问题是宪法第35条规定的政治性权利普遍得不到实现,比如说结社自由,比如说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这些基本的权利都实现不了,只是列在宪法中,或者缺乏实施的具体机制,或者用一些更具体同时也是更有效力的法律甚至文件将宪法规定的权利抽空。
  
  第四方面,没有独立的司法体系。近年来,我们的司法体系的地位可以说正在稳步的下降。不久前周永康到最高法院视察工作,媒体报道说肖扬向周永康同志汇报工作,全世界讲法治的国家没有一个国家敢叫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向公安部门的首长汇报工作!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种安排来自“十六大”,“十六大”在政治架构上留下了很严重的结果,特别突出的就是司法越来越不独立,近年来党对司法的干预不断地强化,而不是弱化。
  
  第五方面,我们的规则政出多门,越来越混乱。最高法院说,涉及到拆迁的问题,法院一律不受理,法律受理不受理什么案件,是法律规定的,我们法院却把依法必须受理的案件拒之门外。规则混乱不堪,红头文件高于法律。
  
  第六是民法上的基础就是私有制,尤其是农村的土地问题,下一步一定要推动私有化,土地真正的私有,而不是集体所有制这种不伦不类的方式,否则农民最受损害。
  
  第七,交易安全方面的保障问题,没有交易的安全,就不会有健全而发达的市场经济。这也涉及到司法独立,没有独立的司法,法院受制于地方权力,它们就不可能以统一的规则判断各种纠纷。当对于一个争议合同条文的解释必须考虑本地权势者的态度时,我们如何保证交易的安全?
  
  总而言之,经济改革越来越和法治方面的东西越来越密切地关联在一块,我们看到了这样的趋势,这样的会议,使得大家意识到携手共同做一些事情特别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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