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力,是否因为薪水太少?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者:梁枫 | 浏览(894) 评论 (4) | 发布时间:2007-03-25 20:49:09 最后更新时间:2007-03-25 20:49:09
本作品所属分类:社会&民生 文章类型:普通 推送到圈子 | 推荐给好友| 我要举报| 收入我的网摘
昨天,我在博客里记录一个涉及公安机关可能涉嫌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案例,一名公司总经理因为所在公司欠款未还,被债权公司所在的公安机关抓捕,罪名是涉嫌是“合同诈骗”。且不说这件案件是否公正,单就公安机关拒绝律师会见,甚至对犯罪嫌疑人家属暗示“关键是解决问题,只要公司把钱还了,一切都好商量 ”,就让我们对公安机关的做法顿生疑窦。如果最终这是一件冤案、错案,那么办案人员一定难辞其咎!
按照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规定,严禁公安机关为企业索债,并从中牟利。显然,公安部是对某些公安机关的违法做法的警告和制止――也就是说,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在现实中一定大有实例。那么,在上述的案例中,如果案件的背后――我是说如果,公安机关对总经理的抓捕,与某公司与外地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关系,甚至有某种经济回报的“默契”,那么,撇开其违法性不谈,至少也暗示出一种现实:我们的警察同志显然是手头上不宽裕。直白地说,就是待遇太低,薪水太少,办案经费太不够用!不然,谁会敢不惜带着“执法者违法”的帽子,铤而走险?
我对警察同志的薪水不是特别了解。或许确实很低。不然不会有下面这封建议信:
北京理工大学的胡星斗教授日前向国务院、公安部、财政部建议提高一线警察待遇,以大学毕业生扩充警察队伍,设置袭警罪,进一步采取措施保障警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当然,我绝非针对胡教授本人的这封建议信,绝无此意!)
胡教授在信中说,据调查,2003年一线警察的每月薪水为1000元左右,现在多数地区在1000至2000 元,明显偏低,少数大城市略高。考虑到其工作重要性、辛劳程度、廉洁执法的需要,警察的工资应当是当地公务员工资的一至两倍。同时,财政应向公安局、派出所全额拨款,杜绝给警察下达罚款任务、“逼良为娼”的劣政。此外,由于中国目前正处于快速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一线警察很容易成为少数人发泄不满的对象,于是中国近几年袭警事件频频发生,警察的人身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
似乎可以如是总结:警察的某些违法(如违法罚款,如为企业讨债),系薪水太少,导致“逼良为娼”;警察待遇太低,导致袭警事件频频发生。
不过,最近几条关于警察违法执法的新闻也同样引人注意:
其一,吉林省公主岭市公安局以高额奖励,在民警中发起“罚款比赛”,去年藉此“创收”1600多万元,堪称“生财有道”。
其二,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一派出所的6名民警仅仅因为“熟人请托”,就栽赃陷害一名无辜群众,将其带到派出所轮番殴打,又将其从楼上扔下,伪造跳楼自杀假象,行径极其恶劣,被当地检察院批捕。
其三,媒体报道,记者亲历广州交警一张罚单出现五处错误、两处造假。记者“较真儿”讨说法,“大盖帽”却“沉默是金”。
从“罚款致富”,到“问题执法”,再到栽赃陷害致人死命,某些执法者要么已违反起码的操守准则;要么公然以执法权力“创收自肥”;甚至不惜以身试法,执法犯法!更有个别素质低下者,自认为“警察就是法,谁能管警察?”由此,轻则工作态度不佳,令群众不满反感;重则滥用执法权,导致“冤假错案”;少数极端的执法犯法,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不仅给监察制约带来相当难度,更是对法律与人民的公然挑战!
因此,我仍然以为,对于人民警察来说,当务之急似乎并非是提高警察同志的薪水问题,而且仅仅提高薪水也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欲望无限!)。在中国走向法治的社会进程中,人民警察的形象就是执法者的形象。加之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在执法队伍中,与老百姓打交道最多,也算是随时代表着人民对中国法治社会的希望和信心。
所以,问题的根本应该不是“钱”的问题,也不是“法”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