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目的:祝贺08北京奥运完满结束,进一步推动茂名地区及化州市足球运动的普及,决定举办三人制足球比赛。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1、比赛地点:化州市体育局大球场
2、比赛时间:2008年8月25日8点至18点(一天)
3、报名时间:2008年8月19日至23日
4、报名地点及联系人:黄一鑫 电话:15875898512。
三、运动员参赛资格:身体健康、热爱足球运动的业余足球爱好者,性别、年龄不限,报名时必须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各一份。本次比赛共接受32支队伍,不用交报名费,需交保证金。
四、参加办法:
1、各球队可报运动员5名,领队、教练各一名。
2、各球队服装组委会统一安排。
3、运动员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中运动员如有受伤,组委会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赛球队比赛期间各项费用自理。
5、各球队报名时必须向大赛组委会交付保证金200元,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则扣押保证金或追加罚款并有可能追究法律责任,如未出现违规违纪事项,纪律保证金比赛结束后退回。(以上所指违规违纪事项为:(1)损坏场地器材:照价赔偿。(2)出现打架斗殴:扣除全部保证金。(3)冒名顶替者:50元/人次。(4)无故弃权:扣除全部保证金。)
五、竞赛办法及规则说明
1、比赛时间全场为20分钟,每半场1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
2、比赛采用“机动换人”,换人时必须遵守先出后入,并经值班裁判员同意在换人区域内进行。
3、球场规格:(长)24M―28M×(宽)14M―16M;球门规格:(宽)1.2M×(高)0.8M。
4、中圈规格:以中线中心点为圆心,以3米为半径划圆所构成的圆圈为中圈。
5、球门区规格:以球门线中点为圆心,以1.5米为半径划弧,与端线交接点构成的半圆为球门区。
6、替换区:以球场中线与边线为点,向各半场距3米远地点画二条与边线垂直的,长度为80厘米的线(其中场内40厘米、场外40厘米)。当队员在替换过程中,进入或离开场地时必须在此区内进行。
7、罚点球点:在两条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6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
8、比赛不设守门员,双方任何球员不准在球门区内触球。
罚则:①守方违例,由攻方罚球点球;②攻方违例,由守方在球门区内罚间接任意球。
9、罚球点球时, 除主罚球员外,其他攻守双方球员须站在球的假想平行线后,并离球4M的距离,球必须直接射向球门,不得作传递射门,主罚球员只能用脚后跟射门。球射出后,未越过端线,应重踢。如打门框弹回,裁判员暂停比赛,由守方在球门区内发间接任意球。
10、踢球门球时,球员须把球放在本方球门区域内用脚踢出该区。(不能直接得分)
11、界外球用脚踢,球须在出界处边线上放稳开出,如直接将球踢进对方球门不能算得分有效,由对方发球门球恢复比赛如直接将球踢进本方球门也不算失分,由对方发角球恢复比赛。
12、中点开球可直接射门得分有效。
13、罚任意球、球门球、界外球和角球时,裁判员认为开球时间超过4秒,将判由对方开球(如发球门球时违例,则由对方在中线上任何一点开球)。
14、攻方球员主罚任意球、球点球、球门球、界外球和角球时,防守球员须离球3米距离。
15、不准铲球和进行合理冲撞,否则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
16、被红牌罚出场的球员,不得参加本场余下时间的比赛,也不得坐在替补席上,一分钟后经值班裁判员同意可由另一名球员补足,如被罚方在一分钟内有失球,则无须等到一分钟即可补足。
17、比赛采用3人制,用4号球,参赛球员必须穿布面胶底球鞋。
18、射门得分有效:在球越过中线进入对方半场后的射门得分才有效。
19、在比赛开始时,每队上场人数不得少于2名,如果在比赛中任何一队因队员被罚出场,使其场上队员少于两名时,该场比赛为弃权。
20、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点球的假想平行线与球门线之间区域内的犯规,一律将球放在垂直于罚球点球的假想平行线上罚相关的任意球。
21、点球决胜,每队场上三名队员依次罚球,如分出胜负即结束比赛,如打平将由各自的两名替补队员“一对一”罚球,如仍然打平,即采取抽签办法决定胜负。(注:如该场有被红牌罚下的队员,不能参加点球决胜,其空缺按原先的顺序照轮)。
22、被红牌罚下的队员(除即时取消该场余下比赛资格外),下一轮停赛与否,视犯规情节轻重而定,由竞委会发出停赛通知,如无特殊情况,无须停赛。
23、每场比赛开始时间超过5分钟仍未到场报到的球队当弃权处理,判对方2:0胜,给予扣除保证金的处罚。
24、本次比赛采取双淘汰制。具体比赛时间及场次由竞赛组通知。
六、报到及联合会议:
各队领队及教练在8月24日下午3点在化州市体育局办公室开会,抽签。
七、奖励办法:
奖励前四名,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00元。
八、报名时要交相片一张及填好报名表一份交到组委会处。
九、赛程未尽事宜,由比赛组委会另行通知,解释权属比赛组委会。
化州市第二届“大世界”三人制足球赛组委会
2008年8月19日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1、比赛地点:化州市体育局大球场
2、比赛时间:2008年8月25日8点至18点(一天)
3、报名时间:2008年8月19日至23日
4、报名地点及联系人:黄一鑫 电话:15875898512。
三、运动员参赛资格:身体健康、热爱足球运动的业余足球爱好者,性别、年龄不限,报名时必须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各一份。本次比赛共接受32支队伍,不用交报名费,需交保证金。
四、参加办法:
1、各球队可报运动员5名,领队、教练各一名。
2、各球队服装组委会统一安排。
3、运动员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中运动员如有受伤,组委会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赛球队比赛期间各项费用自理。
5、各球队报名时必须向大赛组委会交付保证金200元,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则扣押保证金或追加罚款并有可能追究法律责任,如未出现违规违纪事项,纪律保证金比赛结束后退回。(以上所指违规违纪事项为:(1)损坏场地器材:照价赔偿。(2)出现打架斗殴:扣除全部保证金。(3)冒名顶替者:50元/人次。(4)无故弃权:扣除全部保证金。)
五、竞赛办法及规则说明
1、比赛时间全场为20分钟,每半场1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
2、比赛采用“机动换人”,换人时必须遵守先出后入,并经值班裁判员同意在换人区域内进行。
3、球场规格:(长)24M―28M×(宽)14M―16M;球门规格:(宽)1.2M×(高)0.8M。
4、中圈规格:以中线中心点为圆心,以3米为半径划圆所构成的圆圈为中圈。
5、球门区规格:以球门线中点为圆心,以1.5米为半径划弧,与端线交接点构成的半圆为球门区。
6、替换区:以球场中线与边线为点,向各半场距3米远地点画二条与边线垂直的,长度为80厘米的线(其中场内40厘米、场外40厘米)。当队员在替换过程中,进入或离开场地时必须在此区内进行。
7、罚点球点:在两条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6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
8、比赛不设守门员,双方任何球员不准在球门区内触球。
罚则:①守方违例,由攻方罚球点球;②攻方违例,由守方在球门区内罚间接任意球。
9、罚球点球时, 除主罚球员外,其他攻守双方球员须站在球的假想平行线后,并离球4M的距离,球必须直接射向球门,不得作传递射门,主罚球员只能用脚后跟射门。球射出后,未越过端线,应重踢。如打门框弹回,裁判员暂停比赛,由守方在球门区内发间接任意球。
10、踢球门球时,球员须把球放在本方球门区域内用脚踢出该区。(不能直接得分)
11、界外球用脚踢,球须在出界处边线上放稳开出,如直接将球踢进对方球门不能算得分有效,由对方发球门球恢复比赛如直接将球踢进本方球门也不算失分,由对方发角球恢复比赛。
12、中点开球可直接射门得分有效。
13、罚任意球、球门球、界外球和角球时,裁判员认为开球时间超过4秒,将判由对方开球(如发球门球时违例,则由对方在中线上任何一点开球)。
14、攻方球员主罚任意球、球点球、球门球、界外球和角球时,防守球员须离球3米距离。
15、不准铲球和进行合理冲撞,否则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
16、被红牌罚出场的球员,不得参加本场余下时间的比赛,也不得坐在替补席上,一分钟后经值班裁判员同意可由另一名球员补足,如被罚方在一分钟内有失球,则无须等到一分钟即可补足。
17、比赛采用3人制,用4号球,参赛球员必须穿布面胶底球鞋。
18、射门得分有效:在球越过中线进入对方半场后的射门得分才有效。
19、在比赛开始时,每队上场人数不得少于2名,如果在比赛中任何一队因队员被罚出场,使其场上队员少于两名时,该场比赛为弃权。
20、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点球的假想平行线与球门线之间区域内的犯规,一律将球放在垂直于罚球点球的假想平行线上罚相关的任意球。
21、点球决胜,每队场上三名队员依次罚球,如分出胜负即结束比赛,如打平将由各自的两名替补队员“一对一”罚球,如仍然打平,即采取抽签办法决定胜负。(注:如该场有被红牌罚下的队员,不能参加点球决胜,其空缺按原先的顺序照轮)。
22、被红牌罚下的队员(除即时取消该场余下比赛资格外),下一轮停赛与否,视犯规情节轻重而定,由竞委会发出停赛通知,如无特殊情况,无须停赛。
23、每场比赛开始时间超过5分钟仍未到场报到的球队当弃权处理,判对方2:0胜,给予扣除保证金的处罚。
24、本次比赛采取双淘汰制。具体比赛时间及场次由竞赛组通知。
六、报到及联合会议:
各队领队及教练在8月24日下午3点在化州市体育局办公室开会,抽签。
七、奖励办法:
奖励前四名,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00元。
八、报名时要交相片一张及填好报名表一份交到组委会处。
九、赛程未尽事宜,由比赛组委会另行通知,解释权属比赛组委会。
化州市第二届“大世界”三人制足球赛组委会
200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