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反映关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事宜的回复
乡音不改网友:
您好!
您于2018年4月8日晚在电白论坛反映关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事宜的相关帖子。现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我局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收费项目业经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符合《茂名市物价局茂价函〔2011〕68号》规定,并上墙公示。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今后,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欢迎拨打电话0668-5113838举报投诉。
茂名市电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