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和土地等级
市区每平方米最高税额13元,最低2.4元
本报讯(记者 李广上 通讯员 凌广厚 李燕萍)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市政府在报省政府批准后,于近日下发《关于调整茂名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通知》,对全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单位面积税额标准进行了科学调整。《通知》明确规定,全市土地分为五个等级,其中市区(含茂南、茂港区)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最高13元最低2.4元,其他县、市则从1.8元至5.5元(详情见附表)。本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市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请示的通知》(茂府〖2005〗119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表:
一、调整后的年税额标准
(一)茂南区、茂港区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3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0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8元;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5.5元;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2.4元;
(二)信宜市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5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4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3元;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2.5元;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8元;
(三)高州市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5.5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4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3元;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2.5元;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8元;
(四)化州市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5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4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3元;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2.5元;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8元;
(五)电白县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5.5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4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3元;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2.5元;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8元;
二、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划分
各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土地等级由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依规划定,报同级政府批准。茂南区、茂港区调整后的纳税土地等级划分如下(以路段、区域为标志):
(一)一级应税土地
油城四路至九路,官山一路至六路,新湖路,为民西路、为民东路,迎宾一路至四路,双山一路至七路,新福一路至五路,健康北路、健康中路、健康南路,黎和路,计星北路、计星中路,朝阳路,宾南路,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官渡南路,光华北路、光华中路、光华南路,文明北路、文明中路、文明南路,高凉北路、高凉中路、高凉南路,西粤北路、西粤中路、西粤南路,文光路。
(二)二级应税土地
油城三路,厂前西路、厂前东路,官渡一路至六路,站前一路至七路,红旗中路、红旗南路,滨河南路、滨河北路,江东北路、江东中路、江东南路,新中路,建设路,茂新路,新坡路,幸福路,车山路,华山路,龙山路。茂南开发区区域范围。
(三)三级应税土地
油城一路,矿业西路、矿业东路,大园一路至六路,红旗北路,金花路,高山路,计星南路,西华路,东华路,石珠路,红山路,新华西路,新华路,茂名石化工业区一区,乙烯厂区,茂港区东第19、34小区。
高山农民街区域及高山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范围;新坡镇人民政府所属商业城区域及新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区范围。公馆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
(四)四级应税土地
油城二路,环市西路、环市北路、环市中路,新林路,白沙路,渠北路,高岭路,文冲一路至二路,晴东路,郁其路,北山路,采矿路,矿西路,大塘路,大塘西路,富文路,陈新路,高水路(即大园六路与高水路交界路口以南,茂南大道与高水路交界路口以北,城区河东片扩展区域范围内)。茂港区南海街道(除茂港区东第19、34小区外)、高地街道区域范围;羊角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
自本方案颁布实施后,在城市建设规划用地直管范围内新建设命名的街道、开发区、广场、市场及工商、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用地等暂按此等级对应的年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五级应税土地
金塘镇、镇盛镇、鳌头镇、小良镇、沙院镇、袂花镇、山阁镇、坡心镇、七径镇行政区域范围的应税土地,除一、二、三、四级应税土地征税范围以外的市辖区的其他建制镇的行政区域范围的应税土地。
以上各路含所属的街及街所属的巷。各征收对象的路归属以其公安户籍的院、单元、小区门牌编号标志的归属为准。由于某些路的特殊性,可能在新方案中未列名称,在征收操作时,可按相邻路段的土地等级所对应的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城市规划区以最新的法定城市规划图为准。
《茂名日报・金版》(2007-12-04 第一版)
市区每平方米最高税额13元,最低2.4元
本报讯(记者 李广上 通讯员 凌广厚 李燕萍)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市政府在报省政府批准后,于近日下发《关于调整茂名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通知》,对全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单位面积税额标准进行了科学调整。《通知》明确规定,全市土地分为五个等级,其中市区(含茂南、茂港区)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最高13元最低2.4元,其他县、市则从1.8元至5.5元(详情见附表)。本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市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请示的通知》(茂府〖2005〗119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表:
一、调整后的年税额标准
(一)茂南区、茂港区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3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0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8元;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5.5元;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2.4元;
(二)信宜市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5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4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3元;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2.5元;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8元;
(三)高州市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5.5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4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3元;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2.5元;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8元;
(四)化州市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5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4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3元;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2.5元;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8元;
(五)电白县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5.5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4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3元;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2.5元;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8元;
二、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划分
各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土地等级由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依规划定,报同级政府批准。茂南区、茂港区调整后的纳税土地等级划分如下(以路段、区域为标志):
(一)一级应税土地
油城四路至九路,官山一路至六路,新湖路,为民西路、为民东路,迎宾一路至四路,双山一路至七路,新福一路至五路,健康北路、健康中路、健康南路,黎和路,计星北路、计星中路,朝阳路,宾南路,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官渡南路,光华北路、光华中路、光华南路,文明北路、文明中路、文明南路,高凉北路、高凉中路、高凉南路,西粤北路、西粤中路、西粤南路,文光路。
(二)二级应税土地
油城三路,厂前西路、厂前东路,官渡一路至六路,站前一路至七路,红旗中路、红旗南路,滨河南路、滨河北路,江东北路、江东中路、江东南路,新中路,建设路,茂新路,新坡路,幸福路,车山路,华山路,龙山路。茂南开发区区域范围。
(三)三级应税土地
油城一路,矿业西路、矿业东路,大园一路至六路,红旗北路,金花路,高山路,计星南路,西华路,东华路,石珠路,红山路,新华西路,新华路,茂名石化工业区一区,乙烯厂区,茂港区东第19、34小区。
高山农民街区域及高山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范围;新坡镇人民政府所属商业城区域及新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区范围。公馆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
(四)四级应税土地
油城二路,环市西路、环市北路、环市中路,新林路,白沙路,渠北路,高岭路,文冲一路至二路,晴东路,郁其路,北山路,采矿路,矿西路,大塘路,大塘西路,富文路,陈新路,高水路(即大园六路与高水路交界路口以南,茂南大道与高水路交界路口以北,城区河东片扩展区域范围内)。茂港区南海街道(除茂港区东第19、34小区外)、高地街道区域范围;羊角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
自本方案颁布实施后,在城市建设规划用地直管范围内新建设命名的街道、开发区、广场、市场及工商、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用地等暂按此等级对应的年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五级应税土地
金塘镇、镇盛镇、鳌头镇、小良镇、沙院镇、袂花镇、山阁镇、坡心镇、七径镇行政区域范围的应税土地,除一、二、三、四级应税土地征税范围以外的市辖区的其他建制镇的行政区域范围的应税土地。
以上各路含所属的街及街所属的巷。各征收对象的路归属以其公安户籍的院、单元、小区门牌编号标志的归属为准。由于某些路的特殊性,可能在新方案中未列名称,在征收操作时,可按相邻路段的土地等级所对应的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城市规划区以最新的法定城市规划图为准。
《茂名日报・金版》(2007-12-04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