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炳军烈士被确认与电白县公安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07年07月23日 13:55:54 来源:法制日报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沸沸扬扬的因公牺牲的治安联防队员吴炳军烈士和茂名市电白县公安局的工作隶属关系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这位烈士与电白县公安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撤销原审电白县人民法院认定的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审判决。
牺牲时仅有25岁的吴炳军,生前是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公安局沙琅镇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第三组组长。他于2005年1月17日晚上在公路巡逻执勤时追捕一盗牛贼,被刀刺中腹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同年9月2日,吴炳军被广东省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然而,由于治安员的辅助工作性质,沙琅镇派出所没给吴炳军及其他的治安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同时吴炳军的工作隶属关系也一直得不到相关部门确认。结果,因公牺牲的吴炳军得不到任何保险赔偿和工亡抚恤。
为此,2005年至2007年,在吴炳军牺牲两年多时间里,他的家属先后走访了电白县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电白县公安局在一答复意见书中称:“吴炳军同志从1999年6月开始在电白县沙琅镇当治安联防队员,其工资待遇,由全镇筹集治安联防费中发放。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沙琅派出所开展治安巡逻防范工作。但其不是我电白县公安局的在编在册人员。”因此,吴炳军不能够享有该县公安局系统在编人员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抚恤金。
而吴炳军的家属则认为:电白县公安局没按规定购买有关保险,而吴炳军生前确是沙琅派出所的一名治安联防员,证件编号为44092327,有沙琅镇派出所的工资条,这都证明了吴炳军是与公安局系统产生了劳动聘用关系,而不是与沙琅镇政府产生的劳动关系。
于是,吴炳军的家属又找到沙琅镇政府,沙琅镇政府则表示:“我们没有与吴炳军签合同,吴炳军是与电白县公安局签的合同,你们还是找电白县公安局去。”
在这种情况下,电白县公安局向电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吴炳军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审理,电白县人民法院也以证据充分为由作出判决,认定吴炳军与电白县公安局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此,吴炳军的家属不服电白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了以下事实:电白县公安局派出机构沙琅镇派出所向吴炳军发放了盖有沙琅派出所公章的工作证;吴炳军的日常工作是协助沙琅镇派出所开展治安巡逻、维护当地的治安秩序;吴炳军每月工资是经沙琅镇派出所审核后从治安联防费中开支。为此,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吴炳军与电白县公安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官司赢了,按说烈士家属的心也应该安下来了,但事与愿违,电白县公安局对烈士的态度令家属的心更难受了。烈士的遗体至今还是无法得到火化,英雄至今还是无法入土为安,家属的无奈、无助谁能明白?苍天啊!求求您睁开眼睛看看吧。。。。。。
2007年07月23日 13:55:54 来源:法制日报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沸沸扬扬的因公牺牲的治安联防队员吴炳军烈士和茂名市电白县公安局的工作隶属关系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这位烈士与电白县公安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撤销原审电白县人民法院认定的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审判决。
牺牲时仅有25岁的吴炳军,生前是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公安局沙琅镇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第三组组长。他于2005年1月17日晚上在公路巡逻执勤时追捕一盗牛贼,被刀刺中腹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同年9月2日,吴炳军被广东省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然而,由于治安员的辅助工作性质,沙琅镇派出所没给吴炳军及其他的治安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同时吴炳军的工作隶属关系也一直得不到相关部门确认。结果,因公牺牲的吴炳军得不到任何保险赔偿和工亡抚恤。
为此,2005年至2007年,在吴炳军牺牲两年多时间里,他的家属先后走访了电白县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电白县公安局在一答复意见书中称:“吴炳军同志从1999年6月开始在电白县沙琅镇当治安联防队员,其工资待遇,由全镇筹集治安联防费中发放。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沙琅派出所开展治安巡逻防范工作。但其不是我电白县公安局的在编在册人员。”因此,吴炳军不能够享有该县公安局系统在编人员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抚恤金。
而吴炳军的家属则认为:电白县公安局没按规定购买有关保险,而吴炳军生前确是沙琅派出所的一名治安联防员,证件编号为44092327,有沙琅镇派出所的工资条,这都证明了吴炳军是与公安局系统产生了劳动聘用关系,而不是与沙琅镇政府产生的劳动关系。
于是,吴炳军的家属又找到沙琅镇政府,沙琅镇政府则表示:“我们没有与吴炳军签合同,吴炳军是与电白县公安局签的合同,你们还是找电白县公安局去。”
在这种情况下,电白县公安局向电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吴炳军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审理,电白县人民法院也以证据充分为由作出判决,认定吴炳军与电白县公安局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此,吴炳军的家属不服电白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了以下事实:电白县公安局派出机构沙琅镇派出所向吴炳军发放了盖有沙琅派出所公章的工作证;吴炳军的日常工作是协助沙琅镇派出所开展治安巡逻、维护当地的治安秩序;吴炳军每月工资是经沙琅镇派出所审核后从治安联防费中开支。为此,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吴炳军与电白县公安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官司赢了,按说烈士家属的心也应该安下来了,但事与愿违,电白县公安局对烈士的态度令家属的心更难受了。烈士的遗体至今还是无法得到火化,英雄至今还是无法入土为安,家属的无奈、无助谁能明白?苍天啊!求求您睁开眼睛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