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县社会福利&社会保障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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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人迟暮 时间: 2007-07-15 10:59:26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并进一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建立农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此同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那么,作为西粤小县的电白,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如何?主要存在哪些问题?今后的发展趋势何在?为了对这些问题有一个比较翔实的了解,我们于2007年7月组成调研组,就此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1.各级相关部门都比较重视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各级政府部门都比较重视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对相关的工作一般都有专人负责、领导。本县成立了协调领导机构,并在民政局设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同时各级政府也出台了具体的相关文件,以保证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电白人民政府出台了《电白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缴费办法和标准等具体情况都有相关的规定。
2.农民对社会保障工作持欢迎态度
伴随着部分农民受益于社会保障机制,社会保障工作逐渐得到农民的重视和欢迎,与此同时,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以电白县实施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例,虽然实施时间不长,但已初步取得显著效果,本县自实施低保制度以来,涉及救济方面的信访率明显下降。应该说实施农民社会保障是一项"效果好、得民心"的举措。
二、我县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各种社会保障覆盖面窄、范围小、费用标准偏低
由于各种社会保障工作在农村刚刚开展,加之农村人口众多,资金缺乏,纳入各种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口远低于符合应纳入标准的人口。例如:陈村镇现有低收入农户351户,共计1719人,绝对贫困户73户,共计310人,按照规定这310人应该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现在只有85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内,只占绝对贫困人口的27%。
农民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也较低。以森高村为例,该区特困救助标准为:定期救助标准每人每年大概不低于120元,对临时救助标准每人每年大概不低于60元。由于特困农户的年收入都非常低,按现行物价标准,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左右对于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2.农民社保资金来源途径少,数量低,社保资金使用监督力量不够
目前农民社保资金来源途径少且数量低,相关资金难以落实。比如说,随着农业税费改革,未取消农业税的地方以农业税转变为养老保险,这是远解决不了资金短缺问题的。同时,农民社保资金的使用也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
3.在建立、健全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中,较为突出的是以下三类人口的社保问题
(1)独生子女、二女户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近年来,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家庭在逐年增多,随着计划生育的深入落实,在不久的将来这两类家庭将是农村家庭的主要类型,因此做好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家庭的社保问题应该是工作的重点。但根据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两类家庭无论是在农民养老保险还是在子女教育保险上不仅覆盖率低,而且财政投入资金明显不足,这将对未来农民社保机制的健康发展带来很大障碍。
(2)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由于农民工进城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短期性,且流动频繁,加之国家相关法律对农民工的社保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参加社保的农民工比例很少,在许多镇区甚至没有农民工参加社保。而农民工在城市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较多农民工从事的行业都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发生工伤和重大疾病的几率相对其他城市职工都要高,一旦发生意外,对仅靠微薄收入为生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此外,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相对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3)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土地被征用对主要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来说,不仅意味着丧失了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也丧失了生存和生活的保障,因此,政府要特别注意保护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单一的货币化安置带来严重的潜在危害
现阶段,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主要采用单一的货币化安置,因此,被征地的失地农民不得不自谋职业。目前失地农民主要有两种去向:一部分是年青的农民外出打工,另一部分是就地留在农村靠征地补偿安置费为生。由于失地农民一般都能得到相对于平时收入来说一笔数目相当可观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因此,部分农民便以此为生。然而,由于自我保障的安排缺乏理性,因此,他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花费一空,重新陷入困境。
第二,失地农民数量多,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偏低且不平衡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加速,失地农民数量将逐年增多,而目前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均采用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标准按倍数给予补偿,但对于靠土地为生的农民来说,仅以此安置费为生明显不足。同时由于耕地位置、耕作条件、种植作物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年产值标准很难确定,如果按统一标准执行,又会造成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的不满意。
三、建立、健全我县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和健全农民社保法律与社保机构
加快与农民社保有关的相关法律的出台,健全农民社保机构,从法律、资金、人员三方面入手确保我县农民社会保障体制的健康发展。
在建立、健全农民社保机制中,我们认为,要特别注意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咨询和质问制度。由于目前农民社保资金的使用监督力度不够,我们认为,可以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咨询和质问制度,同时赋予农民社保机构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力,这样,不仅可以给农民提供有关社保咨询的平台,而且也可以对应缴纳农民社保费用而未予缴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2.加强农民社保宣传力度
在我县广大农村,农民参加社保的意识可以说是非常薄弱的,不仅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农民没有这种意识,就是脱贫致富的农民在这方面意识也很淡薄,没有社保意识自然也就不会主动来参加社保。因此,加强社保在农村的宣传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3.增加社保资金来源渠道,加大社保资金各级财政投入量
目前我县农民社保资金来源渠道少,且数量较低,与建立、健全农民社保体系所需资金相差甚远。因此,应积极拓展社保资金的来源渠道,如可以从税务种类中单列一项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对未取消农业税的地方将收取的农业税列为农民社保资金行列等。同时,目前我县的社保资金财政投入力度不够,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的方式来增加农民社保资金的来源。如果财政资金有限,可以通过发行农民社保资金债券方式来缓解目前社保资金的不足。
4.社保费用的缴纳要突破原先缴费形式
按照原先的模式参加各种社保都是先缴纳保费后再受益,但在农村这种形式应该有所突破。先缴纳保费后再受益是建立在社保宣传较为深入,社保意识能得到广大群众认同的基础之上的。在我县农村,农民文化程度较低,社保宣传薄弱、农民社保意识淡薄,加之农民收入也较低,在这种形势下让农民先缴纳较高的保费,后享受社保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措施,让符合一定条件的困难农民先享受社保,再缴纳保费。比如说,可以让得了大病的农民先享受医疗保险,再缴纳保费,让农民真正尝到社保的甜头,这既是社保在农村最好的宣传,也是社保可能在农村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好保证。
5.以建立、健全农民医疗保险体系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农民子女教育保险为长期任务,尽快建立、健全农民社保制度
在农村,没钱看病几乎每个贫困农民都会碰到,如果是特别贫困的农民得了大病只能听天由命。因此,如果在农村以医疗保险为突破口,按上面所说的让得了病尤其是得了大病的农民先享受社保,等农民病愈后再缴纳保费,必定会得到农民的认同,让农民知道政府是真正为他们办实事,这不仅会促进医疗保险在农村的健康发展,更会促使社保意识深入人心,为其他社会保险在农村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农民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头痛的是子女上学问题。虽然国家实施了九年义务教育,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民子女上学仍然要交纳一笔较高的学费,很多农村孩子因交不起学费而不得不辍学,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村下一代素质的提高,而且为以后在农村普及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障碍。因此,应该在农村建立健全子女教育保险制度,让农村学生顺利地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同时也让有能力的贫困孩子接受高等教育。
6.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
农村的弱势群体主要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女性55岁以上、男性60以上的无子女户、失地失业农民、五保户等。因此,各级政府要想办法为他(她)们解除后顾之忧,比如像养老院这样的福利机构,各级财政要予以大力支持。
7.在建立与健全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解决好三类人的社保问题
一是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家庭的社保问题。未来的农村,这类家庭将占绝大多数,而要想解决好农民的社保问题,就必须从现在开始解决好这类家庭的社保问题。因此,相关部门要想办法提高这类家庭参加社保的比重。
二是进城农民工的社保问题。
三是失地农民社保问题。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只有健全法律、加大财政支持、强化农民的社保意识,才能真正做好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