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潼关事件背后的伪新闻专业主义 (1人在浏览)

消戈

学前班
注册
2006-07-01
帖子
54
反馈评分
0
点数
0
作者:余亚仕 来源:国际在线 我来说两句(289) 时间:2006年06月01日11:15

  5月22日,河南商报刊发的《陕西潼关工商局设卡乱罚款 车主被罚2.7万自杀》,一石激起千层浪。国务院三部门督办组进入调查,各媒体更是给该事件予以足够的关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众多报道中,有一股奇怪的力量喷涌而出,异口同声爆出所谓的“调查内幕”、“几大疑问”,随之而行的还有以“陕西新闻人”的名义发向各家媒体的评论,大有让人们在潜意识里扭转对整个事件的判断之势。

  这股力量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扛着“还原新闻真相”的“新闻专业主义”大旗,扛旗者当然来自陕西媒体。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个“新闻专业主义”的真伪虚实非常值得怀疑。

  看看什么是“新闻专业主义”先。这一源于西方新闻学的舶来品,近年对我国媒体的新闻操作及理念产生了一定积极影响:“新闻工作者服从于公众利益,而不是服务于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或充当某一利益集团的宣传员。”在实际操作中,新闻专业主义要求新闻从业者在选择新闻、展示事实的过程,每一个环节做要到客观、公正、中立;在出发点上,要站在公众立场上为公众谋利益。

  然而,陕西媒体在出发点上也好、实际操作上也好,显然就偏离了“新闻专业主义”。

  最基本的是陕西媒体在选择新闻这第一步骤中的有失公允,并非按新闻价值来选择切入点,而是另有一已之标准。在潼关事件中,有N多需要让民众知道真相的问题尚待挖掘。随便举两个我想知道真相的问题吧,《陕西潼关工商局设卡乱罚款 车主被罚2.7万自杀》一文中所提及的“高速公路上拦车动用手枪”、“每年交五千能保出入平安”等。陕西媒体有地域上的优势,为什么不拿出一点所谓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进一步核实,还原这些事实的真相?

  最近,有一篇阅读率颇高的文章:《潼关事件一百问》,随便挑其中几问便能做一篇大文章,如“当地纪检部门是否接到过举报?”“如果知情为什么不管?”“潼关工商局为什么会有罚款任务?”“潼关县工商人员为什么能拉来警察当帮凶?”......

  令人奇怪的是,陕西媒体“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对本地有关部门影响最小、对本地形象影响最小、却在整个潼关事件最为边缘化的事件,即“车主是否死于服毒自杀”进行了调查。避重就轻,难道这就是客观公正的新闻专业主义?我看“新闻专业主义”是假,为本地形象服务,为某些部门充当代言人,从而转移公众视线才是真。

  偏偏让人遗憾的是,陕西媒体派到河南的精兵强将,抱着论证“车主的死与罚款无关”的小算盘进行调查,却没有得出有价值的结论。报道说的是“没有证据表明车主服毒自杀”,熟读陕西数家媒体的报道,我从中得出的结论却是“没有证据表明车主不是服毒自杀”。

  曾有人引用新闻学中的“烂苹果原理”,认为要把一个大苹果“烂”与“不烂”的两面全部展现,才是负责任的真实。此意就是,“潼关事件”是一个大苹果,《河南商报》等报道的“陕西潼关工商局设卡乱罚款”是烂的部分,而陕西媒体企图证明的“车主并非服毒自杀”是苹果不烂的那部分。这更让人难理解了。实际上,边缘化的“车主服毒自杀与否”与事件核心“陕西潼关工商局设卡乱罚款”之间,根本就不构成“烂”与“不烂”的对立。假如车主真的不是死于自杀,违法乱纪的潼关工商就因此变得高尚,行为恶劣的程度就因此降低,就不“烂”了吗?非也。潼关事件整个就是一个烂苹果,而车主是否服毒自杀,根本就不是这个苹果的一部分,顶多只算一片粘在苹果上的一片叶子。

  曾有人说,小偷明明只偷了东西,别人却说他顺手杀了人,因此很有必要证明小偷是不是真杀了人。翻译过来就是,潼关工商只是乱罚款(即偷),而现在却被冤枉成逼死了车主(即杀人)。这种颠倒轻重的概念转换尤为荒谬。根据潼关事件性质分析,潼关工商乱罚款才是整个事件中最重要、分量最重的核心,当属“杀人”;而是否逼死车主,罪行相对较轻,只算得上是“偷”。也就是说,“杀人嫌犯杀了人,还顺便偷了一把。”陕西媒体却偏偏要捡起芝麻当西瓜--力证“杀人嫌犯没有偷”,这能改变这宗杀人案件的性质吗?杀人嫌犯会因此轻判吗?

  如果不动动脑子,还真容易被所谓的新闻技巧、文字游戏蒙过去。

  作为一名与河南及陕西都无甚关系的新闻人,笔者再就涉及“新闻专业主义”的出发点发问:《河南商报》率先报道潼关事件时,其初衷是什么,是为了公众利益还是某些集团的利益?陕西省城两媒体及某中央媒体驻陕记者站三家同一天(不知是约好的还是有关方面统一安排的),选择对同一个问题(不影响潼关事件本质的问题即当事人的死法)进行调查,其初衷又是什么,是为了公众利益还是集团利益?

  说实话,在当前新闻环境下,业界尚难实现彻底的新闻专业主义。更不要说陕西媒体在回应本地负面报道时能做到真正客观与公正。所以,很多人说,在我国新闻专业主义只是一种理想,只能接近,只能不断追求。

  即使哪天有铁证表明“车主并非服毒自杀”,然而,从新闻的选择及报道初衷看,谁是在接近新闻专业主义,谁在渐行渐远,相信民众自有公断。
 
好长`懒得看
 
同感...
 
这篇文章果然是好文章!
 
GOODD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