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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事粮食政策性业务离退休人员工资问题 (1人在浏览)

大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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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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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事粮食政策性业务离退休人员工资问题
广东省粮食系统离退休同志们:
我们呼吁全省粮食系统离退休同志们请求所在地县、市级政府和粮食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颁发政策性文件,即是从事政策性业务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的工资费用。
我们从电白县粮食局档案室查出复印如下文件(摘要):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1995年11月14日,粤府[1995]96号,《关于粮食部门实施两条线运行改革的通知》。第二部分规定:“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财务分开、单独核算。”第二条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策性业务费用补贴的项目有:……”;粮管所(站)经过财政部门核定的从事政策性业务工作人员的行政费用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费用;粮食开放前由各级财政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费用;……。
二、省财政厅、省粮食管理储备局文件,粤财工[1996]44号1996年5月14日,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暂行办法第二章,粮油政策补贴范围和标准。第十一条:“粮食政策性业务所需费用,不能通过购销差解决的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财政部门给予补贴的项目有……;农村粮管所(站)经财政部门核定的从事政策性业务工作人员的行政费用及从事政策性业务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的工资费用;粮食放开前各级财政负担的粮食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费用:……”。
三、茂名市人民政府文件,茂府[1999]92号,1999年12月24日《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切实作好粮食工作的通知》、通知第五条“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茂名市区的做法,对1992年3月底以前从事粮食政策性业务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由财政负责拨款,其医疗费用每年核发一次”。
以上三个文件各县政府和粮食局都有原件存档,请索取追办。
省政府96号文件是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期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国发1995]15号的精神发出通知。
鉴于上述三个文件,电白县粮食局不向各基层粮食管所转发、不宣读、不办理有关手续,纯属扣压文件,抗拒不贯彻执行。这三个政府文件是上级党和人民政府对我们离退休人员的关怀,赐给我们应得的工资和各项补贴的生活待遇,我们要感谢党和人民政府。
上访:
(1)2004年4月21日,我们电白县粮食系统离退休人员代表签字,向电白县人民政府呈交《请愿书》,随后派出代表上访电白县人民政府和粮食局,县粮食局局长崔志彬说:“社会保险局已按月发给你们工资,没有欠你们工资、没有任何企业单位再发工资。”我们代表说:“有省、市政府发下专题文件,又是特殊政策性文件,应按政府规定发给我们离退休人员政策性工资。”崔志彬局长听了默语不回音。我们代表以说:“我们代表已到县社保局上访,社保局办事人员说现在发放的是保险金、养老金、不是工资。”你崔局长讲错了,有何文件规定社保每月发放的是工资呢?社保每月领取的钱是我们拿钱去买的,那里规定是工资呢?崔志彬局长听了哑口不答。
(2)、上访电白县人民政府,2004年10月15日,县政府在粮食局会议室李洪汉县长召见我们代表40多人,对话会议,会上我们代表提出上述三个文件规定精神内容,要求落实政策发给我们离休人员工资问题,李副县长不做答复,只是安排职能部门分别作解释,职能部门只做一般性解释,没有针对省、市政府文件解释。
(3)2004年11月26日下午,我们代表到县政府县长办公室上访,李日添县长接见我们谈话,他表示有政策、有文件,我们有困难都帮助解决。并指示安排29日上午由李洪汉副县长办公室接见谈话,29日我们依时到李洪汉办公室、谈话时,我们代表提出要求执行政策,发给我们离退休人员政策性业务人员工资,但李洪汉副县长不做出回应,只批示王永新办公室主任叫职能部门来看文件解释。
(4)2004年12月9日上午,上访找着副县长李洪汉,他说:“你找职能部门作解释,政府由职能部门组成,他们解释后再作研究”。因此,我们找人事局编委办副主任汪国亨、汪说:“我们只能解释县编委发出文件,上级政府文件无权作解释。”当日,我们代表又找着副县长李洪汉,我们代表对他说:“李县长你做错事,上级政府政策文件,下级只有执行文件的义务,没有解释权利,解释权属于创造政策发文机关,害得我们转来转去、有意识地避开拖延时间,不给我们答复”。李副县长最后说:“我也无权作解释答复,我们召开县长常务会议研究再作答复。”
2005年4月25日下午,李日添县长召开县长常委会议,根据会议纪要第四部分:“关于基层粮管所92年3月底前从事政策性的业务人员实行财政补贴问题。会议听取了县粮食局、县编委办就基层粮管所92年3月底前从事政策性业务人员实行财政补贴召开协调会议的汇报,会议决定:鉴于电府办复[2000]4号文发后现出了新的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停止执行电府办复[2000]4号文件。”
《附注:4号文件是2000年3月17日根据县粮食局2000年2月22日写给县政府报告,《关于请求按政策拨付我县粮食系统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医疗费的请示》,请示每年拨付全县粮食系统离退休人员工资200万元包干使用,其医疗费用按实际开支每年核补一次。是县政府,〈2000〉4号文件批复同意由财政贴每年安排60万元,从粮食征购手续中解决40万,共100万元,用于解决粮食系统离退休人员(政策规定部份)工资。事到今日分文未发给我们。》
从县长常委会议决定分析,电白县政府有意识地避开省、市政府上级文件,目无上级党和政府,电白县政府有权决定落实政策,而应为不作为,损害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信访
我们上访末能得到妥善答复,又采取信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我们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形式,向电白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信访局、人大、人事局、粮食局、财政局、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中共电白县委、纪检等部门反映情况,投诉请求。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但我们呈交书信和邮件自2005年11月17日至今日,已超期尚末见书面答复信访人。县政府和职能部门是采取推诿敷衍、拖延态度。
全省粮食系统离退休同志们:
我们团结在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周围,以国务院[国发([1995]15号)文件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5]96号文件]为圣旨,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局,请求落实离退休人员政策性规定工资。
我们电白县粮食系统全体离退休人员决心已定,一定要继续上访、信访,不领到政策性工资不罢休。我们有省、市人民政府专题文件在手,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离退休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赐给我们的享受待遇,我们要感谢党和人民政府对我们的关怀,我们有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我们上访、信访提出请求是合法正当的。
我们要工资、要吃饭、要看病。

广东省电白县粮食系统离退休全体人员
2006年7月6日
 
相当支持啊!
 
支持,没有执行上级精神履行义务,敷衍老百姓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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