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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未扎头发遭拒考自杀 庭审现场老师齐喝彩 (1人在浏览)

kennylee

半成年亢奋社。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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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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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 4月17日下午4时30分,法院进入辩论阶段,被告代理律师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吴立俊顿时情绪激动起来,拍案而起:“我的女儿含冤而死,你们还这么高兴!良知何在?师德何存?”原告家属也纷纷起立表示不满。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并定于两天后再开庭。
  

>>我要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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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季少女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学生未扎头发遭拒考跳湖自杀 被告教师庭审现场集体鼓掌
  观点支持:孙洪文律师
  “当我离开这世界时,请你们不要担心,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再见了。”
  这是浙江温州市民吴立竣吴芙蓉夫妇未满16岁的女儿吴雯雯的临终绝笔。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考,2006年1月16日,这位花季少女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
  悲痛远没有结束。
  吴雯雯自杀后,家长要求校方承担相应责任得不到满足后,家长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雪梅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首次开庭,被告方教师在己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鼓掌喝彩,导致原告吴立俊情绪激动,拍案而起,引起法庭骚动,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
  至今,吴雯雯仍一个人躺在寒冷的殡仪馆里。
 
事因:未扎头发遭拒考 花季少女殒命

  吴雯雯是温州市第七中学初二(5)班的优秀学生,平时比较文静,性格比较内向。2005年10月,雯雯应班主任邱雪梅要求到其家补习数学,同时有十余位同学一起在邱雪梅家中补习,学费200元。邱雪梅多次向雯雯催要,雯雯说待考试结束到老师家拜年一起交时,邱雪梅显得很不高兴。

  2006年1月16日13点05分,雯雯在家洗过头后由母亲吴芙蓉将她送到学校参加期末考试,进考场时被邱雪梅拦住,要她把辫子扎好以后再进考常雯雯到校外小店买了扎头绳扎好辫子再回到学校时,老师以其已超过1点30分为由拒让其进入考常1点35分吴芙蓉接到女儿打来的电话:“妈妈,老师不让我进去考试。”吴芙蓉放下电话,立刻赶到学校向门卫说明情况后进学校寻找,但找遍所有的考场,均不见雯雯的人影,找到邱雪梅询问,邱雪梅说:我叫吴雯雯去扎好辫子再来考试,但现在时间已经超过,不能入考了。吴芙蓉求邱雪梅说:我再去找雯雯,如果找到了请让她进去考试好吗?邱雪梅说:可以。但是,吴芙蓉一直没有找到爱女雯雯。

  15点37分,邱雪梅打电话给雯雯的父亲吴立俊:“吴雯雯找到了吗?她今天没来考试,语文成绩是0分。我先提醒你。”

  22点25分,因为一直找不到雯雯,吴立俊向警方报了警。凌晨时分,警方在九山湖发现了雯雯的尸体,并在其书包里发现了一封遗书。

  那么,雯雯究竟为何会走上不归路?温七中大门口对面小店的一位50多岁大妈向记者证实,事发当日下午1时半左右,雯雯被拒考后曾在她店里打电话给妈妈哭诉:“老师不让我考试。”大妈还劝她:“你先去,老师不会不让你考,肯定会让你考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另一个细节:雯雯去校门口外另一家小店买头绳时,还顺带买了一条项链。小店的女老板说:雯雯经常逛她的小店,所以认识。16日下午,雯雯慌慌张张地来到小店,要了一根头绳,顺带把已经看好的项链也买了下来。

  女老板说:“这么爱漂亮,应该不会去寻短见。”

  可是,谁也没想到,她竟会以死抗争。
 
 母亲经受不住失去女儿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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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人痛不欲生
  原告:校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公开道歉
  雯雯自杀后,吴氏夫妇要求校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当地媒体公开道歉,校方提出可给家属补偿7万元,但家属必须承认吴雯雯之死属意外事故。双方协商不成,雯雯的父母吴立俊和吴芙蓉以温州第七中学和女儿班主任邱雪梅老师“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女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0万元。
  被告:不关学校事 诉讼请求驳回
  被告律师在代理词中称,迟到多少时间取消考试资格,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完全是学校教育自主权的范畴。
  依据获取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本案是一起校外学生自杀事件,与学校并无关联,学校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故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事实上,吴雯雯系因未找到考场认为迟到后离开学校。因此,原告要求学校承担赔偿民事责任不符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
 
庭审现场:老师击掌喝彩家长震怒
  4月17日下午4时30分,法院进入辩论阶段,被告代理律师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吴立俊顿时情绪激动起来,拍案而起:“我的女儿含冤而死,你们还这么高兴!良知何在?师德何存?”原告家属也纷纷起立表示不满。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并定于两天后再开庭。
  据了解,当时庭审现场击掌喝彩的除了温七中的数十名教师外还包括该校部分领导。吴立俊告诉记者,他亲自看到该校副校长和校办主任等人也在击掌喝彩“大军”中,甚至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也在庭审现场并参与了击掌喝彩。
  4月20日下午,法庭再次开审此案。庭审中,原告吴芙蓉一度情绪失控,悲伤痛哭,导致法庭再度休庭。随后,吴立俊当庭以状告温州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案已被受理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合议庭经过紧急商议后宣布,等待行政诉讼结果,本案终止审理。
  律师观点:规定不应成为漠视生命理由
  本案是一起由传统教育模式及教师武断教育行为亲手导演的人间悲剧,而花季女孩吴雯雯无疑是这场人间悲剧中的牺牲品。
  根据案情介绍,女孩参加期末考试步入考场,被班主任老师邱雪梅以头发松散为由阻拦,并要求其把头发扎好后再进行考试。女孩只好顺从班主任的指示去买头绳,待扎好头发回来后却延误了考试入场时间,老师又以超过考试入场时间为由拒绝其参加考试,于是才有了后来的女孩一时想不开、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投湖自尽的悲剧发生。
  究其女孩自杀的外在因素主要是由于临进考场,不想被班主任老师仅以头发没有扎好为由拒绝入内,待头发扎好后又因为延误了考试时间再次遭到拒绝。老师的做法是否正当呢?显然,没有扎好头发就不让参加考试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这是班主任老师的武断专横,不但不当,而且违法,她粗暴地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这一基本权利。
 
那是不是发生了老师及校方干涉女孩正常参加考试,就必然发生女孩自杀这一可悲后果呢?显然也不是,女孩的自杀有其自身的心理因素。这起事件凸显了我国当前学校及家长教育的盲区:只注重学历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生活及生存教育,教育出的学生必然是高分低能,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都难以保护。

  从以上情节分析,导致女孩自杀的原因除了其自身性格内向、心理脆弱、曲折感不强以外,作为教育方的温州市第七中学及其班主任老师邱雪梅也难逃其教育不当、管理失职甚至是教育武断专横之责。所以女孩家属在悲剧发生后要求校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固然不妥,但校方主张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更没有法律依据。

  编辑感言:

  一个如花的少女过早地离开了人世,这对学校、对老师,对家长、对同学乃至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沉痛,一个悲哀。然而,这场祸事的肇事者却竟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而这些工程师们在法庭上的“掌声”更让人们愤怒。高质量的教育离不开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这是我们教育事业的希望所在。同样,同情与宽容也应该是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要求。愿这“掌声”能警醒更多的麻木与良知……(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记者 王黎明 特约记者孟万成 李俊新 李望 )
 
现在的教师很多都失去了良知!
他们给我们上课也只是为了工资!
 
痛心疾首
 
中国的教育不要单是读死书呀!我们应该加强心理方面和社会技能方面的知识!
小女孩死得真是冤!她也有点笨!他何必跟这种人计较呢!
她他现在所做的一切让我们看到了社会上真实的一面!
 
老K帮我顶下帖呀!我的帖好久没有你顶了!
 
不会吧。没有跟男人上过床就死了,真可惜。
 
QUOTE(超级大坏蛋 @ 2006年07月06日 Thursday, 07:34 PM)
不会吧。没有跟男人上过床就死了,真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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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闶汉
 
那女孩真傻
死又解决不了问题
只会让家人伤心
 
中国这样的事情多着呢~
 
QUOTE(超级大坏蛋 @ 2006年07月06日 Thursday, 07:34 PM)
不会吧。没有跟男人上过床就死了,真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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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刷牙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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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家D咩世界啊!!!
 
 
可惜啊~~

天理何在~~~这么一个漂亮有前途的女生就这样含冤而去~~~
 
近几日,有关教师的两则报道掀起了轩然大波。一是学生在“私处”作弊被教师掀了裙子,一是花季少女自杀教师竟在庭审现场鼓掌。在师德遭受质疑的今天,在叛逆的新新人类语无遮拦的今天,这两件事又一次给网络青年们发泄的机会,教师又一次被骂得体无完肤。
  
   学生自杀,教师该鼓掌吗?如果只看网络上记者们的煽情报道,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可是,作为一名教师,我坚信其中必有原因。在仔细阅读了相关新闻后,我发现,果不其然,教师又一次作为弱者的形象被媒体蹂躏。
  
   报道中说:“2006年1月16日13点05分,雯雯在家洗过头后由母亲吴芙蓉将她送到学校参加期末考试,进考场时被邱雪梅拦住,要她把辫子扎好以后再进考场。”
   实际情况是:期末考试全校都要打乱考场,吴雯雯并不在邱老师监场的初二(3)班参加考试,邱老师不可能也无从以“已经超过30分”为由拒绝她入考场;当时在初二(3)班参加考试的证人周某、陆某证实,吴雯雯从后门路过邱老师监考的初二(3)班考场,知道自己进错考场,跑开后再未回到该教室。因此,根本不存在邱老师拒绝吴雯雯入考场的情况;逻辑上分析:对于吴雯雯而言,既然此前已经知道自己不在邱老师监考的考场,即使要扎好辫子后回到考场考试,也不会再要求进入邱老师监考的初二(3)班考场。因此,从逻辑上根本不会再存在“再回到学校被老师以已超过1点30分为由拒入考场”的情况;从情理上:吴雯雯不参加考试成绩就为零分,对身为班主任的邱老师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因此,假如邱老师真是媒体中报道的那样一个斤斤计较的人,她又怎么可能拒绝自己班的同学进入考场?
  
   在昨日的法庭上,第一、第二被告学校和班主任邱雪梅也为吴雯雯的死亡表示沉痛的心情。但对家长的控诉,两被告引用大量人证物证做无过错辩护。学校方辩护人提供了《考生须知》、期末考试监考人员表等来证明当时邱雪梅是担任初二(3)班的监考老师,而吴雯雯的考场是在初二(1)班,不可能有机会和权力因为吴雯雯没有扎好头发拒绝其进入考场的。“吴雯雯因为披头散发被拒考场外”一说,第一被告否认有这个规定和要求,第二被告也举出当时在初二(3)班考试的学生的证言证明自己只是看到吴雯雯找错考场来到初二(3)班时叫了“吴雯雯”一声,吴雯雯马上就跑开了,双方没有来得及对话,要求吴雯雯扎起头发再来考试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一篇漏洞百出的煽情文章,让受过老师批评的人好好过了盘嘴瘾,把若干年积在肚子里面的脏话都吐了出来!媒体为什么又一次选择了教师来煽情?为什么又一次丑化教师?原因很简单,因为教师是弱者,说他们坏话一举两得,既可以对愤世嫉俗的叛逆新一代起到煽风点火的作用,又可以让人感觉到媒体的正义与良心!
  
   也许有人要问,不管怎样,教师也不能在法庭上鼓掌,他们应该为学生的死感到悲哀才是。确实,我们每一位教师都为学生自杀感到悲伤,每个教师的心情都是沉痛的。可是,教师是弱者,在事情出了之后,面对着并不属实的说法,每个教师都会慌张的为自己辩解,他们甚至都不敢说一句:“我的教育也有责任。”
  
   请原谅作为弱者的教师吧!不要强求他们不找律师,先作自我检讨吧!因为他们也需要生存。律师为他们辨明是非,请原谅作为弱者的教师的一时冲动吧!那毕竟是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个典故也许用反了)!
  
   请相信教师大多数还不是畜牲吧(网上有评论说教师全是变态,全是畜牲)!请在宣传的时候以公正的眼光评价教师吧!
  
   另外,老师们,我们也应该大胆的!面对把小抄藏到私处的女生,我们还是要大声说不!面对横加在我们身上的污蔑,我们还要辩解,还要为我们的辩解鼓掌!
 
老师鼓掌,又不是因为学生自杀,而是因为律师道出了,起码是他们所认为的,事实的真相

  记者,哼,
  记得有天涯杂谈上看到一文:一位年青女教师被几位男生猥琐(摸乳房),同事们把那几个小流氓揍了,结果记者采访后,只字不提前因,只大肆批判教师体罚学生。那位女教师受到沉重压力,最后自杀了。
  媒体?除了会欺负弱势的教师,还有什么正义良心可言吗?
  
  
  发生在一所中学的教师惨事
     
  她被学生猥亵后,却只有选择自杀
    2005年9月13日,四川省彭州市葛仙镇初级中学发生了“教师钢管教育学生,学生翻墙求助”的事件。这一事件被《华西都市报》报道后,很快被众多媒体转发。这件事情最终由有关部门对当事教师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而告终。
      
       但是媒体却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忽略了一个细节,就是这件事情的直接起因是其中几个孩子猥亵了自己的老师-----用他们稚嫩的手去摸一个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女教师的乳房!
      
       今天,我所要告诉有良知的网民的是,这位女老师已经上吊自杀了。她的自杀,是因为她的良心难以安宁――她觉得愧对那些因她而丢官降级的同事!她永远也不可能在这个集体里轻松愉快的工作下去,所以只有逃避!
      
       我为她的死伤心,但我更为她的死愤怒:谁该对她的死负责?学生的尊严有千百万人维护,教师的尊严又有谁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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