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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4年被宣死亡 状告公安局要判自己"活着" (1人在浏览)

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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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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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一农民遭遇了一件怪事:今年5月初,该农民外出打工回家更换户口本时,发现自己已于4年前“死亡”,户口被注销。此事让该农民气愤不已,为弄清自己“死因”,他一纸诉状将负有户籍管理责任的范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自己“活着”。

据54岁的范县濮城镇王路庄农民路明启称,今年5月初,从外地打工回家的他到镇派出所更换户口本,这时他突然发现派出所电脑户籍管理系统上自己家庭的户主名成了妻子的名字,而他本人的户口已被注销4年之久。户籍民警查询后称,路明启已于4年前的2002年1月6日死亡,户口已被注销。对此,路明启大为恼火,并称自己就是路明启,并没有“死”。为了彻底弄清自己的“死因”,路明启一纸诉状将负有户籍管理责任的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撤销范县公安局注销户口的行政行为,并为自己补录户口登记手续,同时赔偿交通费15元、误工费2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6月14日,范县法院对此案已正式立案。

路明启告诉记者,在自己被注销“死亡”的过程中,范县公安部门存在管理漏洞,并未履行应尽的调查义务,而是凭借其他理由就单方面判定自己“死亡”,导致自己及家人经济、精神上均形成了损害事实,要求“死而复生”的权利正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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