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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县博贺镇自来水公司敛财调快水表黑招迭出 (1人在浏览)

cui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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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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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一家自来水公司,竟然调快用户的水表多收水费,有居民的水表甚至被调快了50%以上!这家位于广东省电白县博贺镇的自来水公司,凭借垄断的供水权力,“自创”出一系列令人咋舌的敛财之道。

  博贺镇的居民由于难以负担五花八门的高额收费,至今仍有不少家庭和单位没用上自来水。

  怪事 87只水表被私下调快

  长期以来,博贺镇不少居民觉得自家的用水量大得离谱。今年1月7日,居民冼来在镇新街十一路抽了12户人家的水表,用称量的土办法检查,发现12只水表计量的每立方米水的重量差了300多公斤。冼来将其中3只水表送到省相关部门检测,发现3只水表都不合格。

  之后,更多的水表被居民们送检。居民杨兴说,前后一共有89户的水表送检。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近期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除两只新更换的水表外,其余87只送检水表全部检出了问题。这些水表都缺失铅封印,读数也有误差,其中用户梁炳兴家水表的误差高达54.4%,所有送检水表的平均误差水平在30%左右。

  博贺镇自来水公司调快水表多收费一事已得到当地质监部门证实。记者看到了电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给张文祥等水表用户的《水表纠纷调解书》,其中要求博贺镇自来水公司为用户更换合格的水表,并赔偿用户损失。

  霸道 不听话,断水!罚款!

  在博贺镇,对自来水公司的任何要求都不能说“不”,否则就要被自来水公司“罚款”或强行停水。

  居民布日光家1997年下半年改造房屋时,自己请人安装了屋内的供水设施,被自来水公司发现后认定为“违章”,家里被拆了水表,停了水。由于布日光到2002年才交了3018元的罚款,布家的水被停了4年半。居民阮德也因为私自改装了一条楼层间的水管,被自来水公司强行拆表停水,并罚款15 50元。

  李水兰是博贺镇一家搬运公司的退休职工,1996年前家里已有自来水。

  后来自来水公司新装供水总管,要求李水兰交一段2米长的水管“分摊费”,费用是800元。而当时水管的市价每米才22元。一个月收入只有70元的李水兰,因为交不出钱,竟被停水10年。

  1995年,因为30余万元的自来水“初装费”问题,博贺镇电信局“得罪”

  了自来水公司,从此自来水公司不给电信局宿舍供水,哪怕有职工愿意自己交钱也不行。1997年,由于电信局不肯交5万元的“扩容费”,自来水公司让电信局办公楼断了水。

  记者近日在博贺镇电信局一位职工家里看到,除了阳台上几个巨大的塑料桶里装着抽上来的地下水外,厨房里还有一个储水池,装着从别处“借”

  来的自来水。男主人对记者说,他们不得不在用水上“精打细算”,存储的自来水有时要用上近一个月,到最后水都变臭了。

  在博贺镇,至今仍有数百户居民没有用上自来水,不少居民家里虽然通自来水多年,却仍在用带着铁锈和咸味的井水洗澡、洗菜,因为“水费太贵了”。因为交不起“初装费”,博贺镇最大的镇医院至今没有用上自来水,病人要喝热水只能自带或者烧地下水喝。

  博贺镇自来水公司是1989年通过银行贷款、政府拨款、单位和个人捐款、集资,由一间小水厂扩建成的镇办集体所有性质的企业,现有用水户3000多户。70多岁的居民邱光廷说,自来水公司是政府和群众出钱出力一砖一瓦建起来的,他也曾为兴建自来水公司担土挖泥。但今天,集体的资源竟然被自来水公司霸占,导致群众吃不上水、用不起水,实在说不过去。

  今年初,电白县政府组成工作组进驻博贺镇,开始对自来水公司进行清查。不过,镇里的居民们担心,自来水公司的很多问题会因为时间久远、证据缺失而难以查清。比如,近20年来,居民的水表已经更换过五六次,水表的问题最多只能追究到两三年前;又比如,很多历史上的收费与罚款单据居民都已经遗失,自来水公司如果不认账,也将无法查证。

  抢钱 初装费收三千至五千元

  采访中,许多居民还拿出各种样式的收费单据,向记者痛陈自来水公司“抢”钱的其他招式。

  擅自设立多项收费名目。为了用上自来水,近20年来,博贺镇居民除了支付高昂的水费外,还要忍气吞声地接受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这些收费从来没有正规的发票。

  初装费:对新开户用水居民,收取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入户费;工本费:一本仅6页纸的《博贺镇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章程》加上入户申请表,需要交31元;清洗检测水表费:强制检测,每年一次,每次32元,这比市场上一只新的水表还贵;此外还有水表编号费、拆装水表工料费、增容费、安装水管工料费、预收水费、代收税金等等。

  2001年底入户的居民肖碧玲说,开户时自来水公司来施工,带来并安装了一只15毫米水表、一个水龙头、一根80厘米长的20毫米水管,按市价计算,材料费用不足百元,他们竟收了初装费等各类费用3603元!

  根据最近电白县审计部门对自来水公司2002年至2005年账目的审计,共查出包括“输水干管分摊费”等在内的7个乱收费项目,4年合计收取了近10 5万元。

  强买强卖,搭售商品。居民张胜来说:“我在1998年盖了栋四层楼的房子,光安装供水设施一项就花了2.8万余元,房子里只要和水沾得上边的,从材料、洁具到施工,必须由自来水公司一家全包,否则就不让你用水!”

  居民叶瑞光保存着1997年底、1998年初家里通水工程的全部单据,共16张。单据显示,从水管、弯头、胶水等材料到地漏、龙头等五金件,以及浴缸、面盆等,加上施工的费用,总计1.3万余元。居民们说,因为不得不买自来水公司门市部里远高于市场价的配件,不得不由自来水公司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承接室内工程,在博贺镇盖个三四层的楼房,会在供水设施上花一两万元。

  处理 自来水公司总经理被停职

  新到任不久的博贺镇党委书记罗金玉说,陈崧是镇自来水公司的总经理,他的弟弟陈伟光担任副总经理,他的一个妹妹在企业从事财务工作。过去镇委、镇政府忽视了对自来水公司的监管,导致企业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并出现了改水表、乱收费、垄断经营、违法罚款等一系列问题。现在陈崧已被停职,他的弟弟、妹妹也已被转岗,企业由镇政府代管,正在配合县里进一步调查。

  参与审计工作的电白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崔金生与县物价局副局长潘志光告诉记者,博贺镇自来水公司历史很长,政府工作组暂时只能根据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账册进行审计,如果要一家一户地去核实,工作量实在太大,没有足够的人手。

  专家说法 调快水表多收费是单位犯罪行为

  王仲兴(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自来水公司调快水表多收费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朱永平(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调快水表是单位犯罪行为,博贺镇自来水公司“以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特征,其公司法人代表涉嫌盗窃罪。

  周林彬(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调快水表是严重的违约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违反了国家对公用事业管制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计量法和标准化法。同时,自来水公司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多位法学专家表示,博贺镇自来水事件的查处应更多地通过司法途径完成。一定要严厉追究责任,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处分三管齐下,严惩违法企业,还百姓以公道。[/FONT][/COLOR]
 
垄断失控是一种公然抢劫

2006-05-12 10:13:40  中国经济时报网络版 康劲

  一家自来水公司,竟然调快用户的水表多收水费,有居民的水表甚至被调快了50%以上!这家位于广东省电白县博贺镇的自来水公司,凭借垄断的供水权力,“自创”出一系列令人咋舌的敛财之道。博贺镇的居民由于难以负担五花八门的高额收费,至今仍有不少家庭和单位没用上自来水。(见新华网广州5月11日电)

  垄断滋生暴利,垄断诱发腐败,垄断还会侵占百姓利益。但是发生在博贺镇的这起事件,使大家进一步看清了某种本质――垄断发展到“高境界”,不仅有暴利、腐败,也不仅会让百姓受点损失,更要公然盗窃和抢劫公民财物。

  为了多收取水费,自来水公司居然调快了居民的水表,全镇送检了89块水表,除两只新更换的水表外,其余87只送检水表全部检出了问题,平均误差水平在30%左右,如此行为与盗窃何异?擅自设立多项收费名目,初装费、工本费、检测费、水表编号费、拆装水表工料费、增容费、安装水管工料费、预收水费、代收税金等等,再加上强买强卖,搭售商品,居民供水非得花上一两万元不可,这与抢劫何异?

  一家小小的自来水公司,长期以来可以利用向居民供水的特殊条件和垄断地位,盗窃、抢劫居民的财产,靠的是什么?除了依靠肆无忌惮、无所顾忌的贪婪外,所依靠的最基本东西就是――垄断经营。

  垄断经营并非天生就是罪恶的,由于客观条件的需要,对于许多行业,在公民的监督之下,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效益、发挥效能。但是,垄断经营一旦失去公民的监督和控制,马上可以摇身变为小偷和强盗。假如,博贺镇的居民可以直接决定自来水公司的领导任免,可以否决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可以监督自来水公司的财务收支,甚至对政府的监管机构可以随时进行弹劾,显然不会出现目前这种情况。

  在自由、公平的环境下竞争是社会的自然状态和原始规则。垄断体制用非自由和公平的方式,阻止了其他社会成员进入这些行业的机会,打破了自由、公平的经济秩序,这无疑等于每个公民把自己的自由权和竞争权通过合法授权的政府,过让给了经营的企业。垄断企业理应给予过让了权利的公民最好回报,比如:提供低价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并且接受公民的监督和控制。政府是责任,就是要保证垄断企业能够落实和兑现对公民的回报。

  但是在中国,这种情况却复杂得多。在医疗、教育、通信、邮政、电力、铁路、石油、航空等事关国计民生的众多领域,一些企业长期占有绝对的垄断地位,政府行政部门不仅不督促垄断企业兑现回报,反而要帮助企业从公民手中获取更多利益。垄断并没有原罪,但可怕的是,公民的监督权和控制权很难得到落实,政府又不能摆正公平、中立的位置,导致垄断经常处于失控的状态。没有法律和法定的程序来保证公民的监督权、控制权,各种垄断者便会随时准备着对公民进行公然的、粗暴的盗窃和抢劫。 (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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