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很多中心学校(教办)每学期都会给下面的学校每生订一二份学习资料,费用一般在8-20元/生不等,而统订这些资料是没有经过教育局和物价部门批准的。 据本人理解:所订资料既然没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应该不纳入一费制的范围(有关部门已明确规定:学校不能给学生订购教育局审批以外的资料,可见物价部门在制订“一费制”时,是没有把这些资料费纳入其中)。既然资料费是206元以外的费用,学校应不应该向学生收回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