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原公务员李文娟,因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人为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两度被拘留,最后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李文娟的举报,没受到任何部门的保护,反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灾难。
“这件事(注:举报)上,我对不起家人。但见到那种事,我还不能不管,我就是这种性格。只是我能力太小,想扭转这种局面也扭转不了。以后,我不会举报了。”
――李文娟
举报
2002年6月,瞒着家人,以旅游为名,李文娟赴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递交了举报信。
李文娟今年43岁,大学文化程度,1983年进入鞍山市国税局工作。2000年她开始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计会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这个税务分局,负责征收鞍钢集团等一批中央和省直属企业的税款。在工作过程中,李文娟发现税务分局内部存在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如人为调税、违法退税等。光人为调税一项,每月少收税款几千万。
2002年6月,瞒着家人,以旅游为名,李文娟带着举报信和相关账目证据赴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递交了举报信,举报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五项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在2001年12月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两项合计29060万元;第二,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第三,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第四,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第五,设真假两套提成账,以获取更多的款项。
在举报信中,李文娟不仅留了真名,而且还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之所以实名举报,李文娟一则想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二则万一事情泄露遭报复,还有可能得到相关部门的保护。
动机
一些卖菜的下岗工人和农民那么贫穷,还被追得一元一元地交税,而我们单位竟然每月人为调节增值税少收几千万,看着让人气愤。
李文娟在鞍山市国税局工作了23年,丈夫也是事业单位的职员,夫妻收入在当地属较高水平。对生活并无不满的李文娟,为何要举报自己所在的单位呢?
李文娟说,“我看到在市场上,一些卖菜的下岗工人和农民,被那个收税的人从这头儿追到那头儿,就是为了逃避那一元一元的税款。他们那么贫穷,还被追得一元一元地交税,而我们单位竟然每月人为调节增值税少收几千万,这两种现象对比反差太大,看着让人气愤。我不管呢,就忍受不了,我就必须管。这种现象不揭露,年复一年下去,损失无法弥补,我当时真是就这么想的,曾经有个人要和我一起去举报,但是后来他放弃了,这个事总得有人去做。”
经过5个多月的犹豫与斗争,李文娟还是决定举报所在单位。她在举报信中写道:“我是捧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了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
举报10多天以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派出了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核查组最后作出的结论认为,五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部分属实,但性质并非像举报信所言的那样。其中,“少收增值税”实为缓收,仅仅属于违规行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辽宁省国税局督促鞍山市国税局保护好举报人,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但实际情况是,李文娟的命运从此急转直下。
遭难
李文娟两次被辞退工作,被刑事拘留几十天,然后又被劳动教养1年。
举报的后果有多重,李文娟仔细掂量过,不过“没想到会这么严重,以为领导最多就是在工作中刁难一下。”核查组一来,单位就开始“关照”她了,上厕所都得请假,不请假就扣钱,并且还把她计算机上的共享程序给拆了。核查组离开鞍山后,单位同事谁也不敢跟她说话,吃饭时谁也不敢跟她同桌,都害怕受牵连。
当年8月15日,即举报两个多月后,李文娟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做监察室纪检。那是一个空衔,什么工作也没有。此后,李文娟接着举报,与第一次举报不同,这次还包含了伸冤的目的。
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第二次写信实名举报,直言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等系列问题,没想到,这封信竟被转到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手中。
不久,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找到李文娟,要把她从铁东分局调回原属分局配合自查。李文娟表示不服从调动,该局人事处长当即宣布辞退李文娟。直到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
为摆脱困境,李文娟继续向上反映自己的遭遇。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但是到了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三名警察突然“来访”,出示了传唤通知书后,将李文娟拉到了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李文娟被要求在一个写有“涉嫌诽谤”字样的刑事拘留票上签字,她没有签字,但还是被送到了看守所。警方的拘留理由是:李文娟捏造事实,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
9月6日,警方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查为由延长拘留。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为由,延长拘留23天。
2004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是却被转为劳动教养。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给出的理由是:经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审计署调查核实,李文娟所举报问题未被发现。但李文娟不服,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就这样,李文娟被押送至辽宁省女子劳教所。
洗冤
法院判决认为,对李文娟所作的劳动教养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回忆起在劳教所的那一年,李文娟至今感慨万千。“首先觉得忍受不了那种日子,想马上出去,第二想法就是要出去伸冤。我都几次想死,但在那里面死不成。人痛苦到了连死都办不到,那种痛苦可想而知。对于当初的举报,我倒是没后悔,就是觉得没有这种能力去做这种事,并且,恐怕这一生都不会具备那种能力。”
为了尽快地获得自由,李文娟很快向劳教所所在地法院――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对她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受理了李文娟的上诉,并于当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判决结果迟迟没下达。直到2005年7月18日劳教结束,法院的判决都还没下来。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第二次被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由辞退。
为了早日获得判决,李文娟的家人曾几次到全国人大等单位上访,并获得了全国人大的关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
沈阳于洪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供的证据不合规则,而原告李文娟所呈证据能够证明举报是正当行为。对李文娟所作的劳动教养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李文娟终于获得清白。但直到现在,李文娟仍然没有工作,她希望能恢复原来的工作。
冀望
明年,举报人保护制度有望出台。李文娟希望,相关制度首先要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其次要保护举报人不被单位辞退。
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如何有效保护举报人免遭报复,需要一整套保护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认为,现有法律规定太抽象,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按规定,举报人的安全应由公检法三方保障,并未明确规定衔接过程中由哪方来保护,实践中经常出现互相推诿。
在今年的全国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童海保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出台《证人保护法》,为保护举报人立法成为社会热点。其实,早在2001年,全国人大开始研究论证修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其中就涉及到建立证人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并有望在明年出台。
作为有切肤之痛者,李文娟有什么希望呢?李文娟说,相关制度首先要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其次保护举报人不被单位辞退。“我举报的问题,在税务系统普遍存在。现在,人们都认为举报好像是冒天下大不韪,其实这个事我觉得是很正义的,但是却走不上前台,我不理解,这是心里话。”
何家弘教授认为,要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就要做到“奉法者强”,即敢于弘扬正气者成为强势群体,出来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在弘扬正气。如果变成了“奉法者弱”,那法治状况就非常可悲了。
●特写
家人不敢去买菜 儿子不敢去上学
在劳动教养期间,李文娟接到两封恐吓信,她的家人也接到过恐吓电话,被警告说不要管她的事,谁管谁就会受到惩罚。为安全起见,家人很少出门,菜都得拜托亲戚送来。
李文娟的儿子,也不敢去上学了,老害怕有人害他。“没有小朋友跟他玩儿,他就在家呆着。他不爱说话了,性格变得特别孤僻。后来给他买了小鸟儿,他每天就跟小鸟唠唠嗑解解闷儿。”李文娟满怀歉疚地说。
“我哥哥埋怨我,说你看你四十多岁了,怎么还这么傻呢,妈差点死在你手里。我妈听说我被抓后,一下子就不行了,立马被送往医院抢救。现在,我母亲每次看到我,就拉着我的手哭。”李文娟说,很多人都说她傻,不值得那样去做,她自己也觉得付出太多。
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原公务员李文娟,因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人为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两度被拘留,最后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李文娟的举报,没受到任何部门的保护,反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灾难。
“这件事(注:举报)上,我对不起家人。但见到那种事,我还不能不管,我就是这种性格。只是我能力太小,想扭转这种局面也扭转不了。以后,我不会举报了。”
――李文娟
举报
2002年6月,瞒着家人,以旅游为名,李文娟赴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递交了举报信。
李文娟今年43岁,大学文化程度,1983年进入鞍山市国税局工作。2000年她开始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计会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这个税务分局,负责征收鞍钢集团等一批中央和省直属企业的税款。在工作过程中,李文娟发现税务分局内部存在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如人为调税、违法退税等。光人为调税一项,每月少收税款几千万。
2002年6月,瞒着家人,以旅游为名,李文娟带着举报信和相关账目证据赴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递交了举报信,举报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五项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在2001年12月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两项合计29060万元;第二,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第三,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第四,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第五,设真假两套提成账,以获取更多的款项。
在举报信中,李文娟不仅留了真名,而且还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之所以实名举报,李文娟一则想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二则万一事情泄露遭报复,还有可能得到相关部门的保护。
动机
一些卖菜的下岗工人和农民那么贫穷,还被追得一元一元地交税,而我们单位竟然每月人为调节增值税少收几千万,看着让人气愤。
李文娟在鞍山市国税局工作了23年,丈夫也是事业单位的职员,夫妻收入在当地属较高水平。对生活并无不满的李文娟,为何要举报自己所在的单位呢?
李文娟说,“我看到在市场上,一些卖菜的下岗工人和农民,被那个收税的人从这头儿追到那头儿,就是为了逃避那一元一元的税款。他们那么贫穷,还被追得一元一元地交税,而我们单位竟然每月人为调节增值税少收几千万,这两种现象对比反差太大,看着让人气愤。我不管呢,就忍受不了,我就必须管。这种现象不揭露,年复一年下去,损失无法弥补,我当时真是就这么想的,曾经有个人要和我一起去举报,但是后来他放弃了,这个事总得有人去做。”
经过5个多月的犹豫与斗争,李文娟还是决定举报所在单位。她在举报信中写道:“我是捧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了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
举报10多天以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派出了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核查组最后作出的结论认为,五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部分属实,但性质并非像举报信所言的那样。其中,“少收增值税”实为缓收,仅仅属于违规行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辽宁省国税局督促鞍山市国税局保护好举报人,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但实际情况是,李文娟的命运从此急转直下。
遭难
李文娟两次被辞退工作,被刑事拘留几十天,然后又被劳动教养1年。
举报的后果有多重,李文娟仔细掂量过,不过“没想到会这么严重,以为领导最多就是在工作中刁难一下。”核查组一来,单位就开始“关照”她了,上厕所都得请假,不请假就扣钱,并且还把她计算机上的共享程序给拆了。核查组离开鞍山后,单位同事谁也不敢跟她说话,吃饭时谁也不敢跟她同桌,都害怕受牵连。
当年8月15日,即举报两个多月后,李文娟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做监察室纪检。那是一个空衔,什么工作也没有。此后,李文娟接着举报,与第一次举报不同,这次还包含了伸冤的目的。
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第二次写信实名举报,直言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等系列问题,没想到,这封信竟被转到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手中。
不久,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找到李文娟,要把她从铁东分局调回原属分局配合自查。李文娟表示不服从调动,该局人事处长当即宣布辞退李文娟。直到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
为摆脱困境,李文娟继续向上反映自己的遭遇。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但是到了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三名警察突然“来访”,出示了传唤通知书后,将李文娟拉到了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李文娟被要求在一个写有“涉嫌诽谤”字样的刑事拘留票上签字,她没有签字,但还是被送到了看守所。警方的拘留理由是:李文娟捏造事实,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
9月6日,警方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查为由延长拘留。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为由,延长拘留23天。
2004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是却被转为劳动教养。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给出的理由是:经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审计署调查核实,李文娟所举报问题未被发现。但李文娟不服,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就这样,李文娟被押送至辽宁省女子劳教所。
洗冤
法院判决认为,对李文娟所作的劳动教养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回忆起在劳教所的那一年,李文娟至今感慨万千。“首先觉得忍受不了那种日子,想马上出去,第二想法就是要出去伸冤。我都几次想死,但在那里面死不成。人痛苦到了连死都办不到,那种痛苦可想而知。对于当初的举报,我倒是没后悔,就是觉得没有这种能力去做这种事,并且,恐怕这一生都不会具备那种能力。”
为了尽快地获得自由,李文娟很快向劳教所所在地法院――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对她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受理了李文娟的上诉,并于当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判决结果迟迟没下达。直到2005年7月18日劳教结束,法院的判决都还没下来。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第二次被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由辞退。
为了早日获得判决,李文娟的家人曾几次到全国人大等单位上访,并获得了全国人大的关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
沈阳于洪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供的证据不合规则,而原告李文娟所呈证据能够证明举报是正当行为。对李文娟所作的劳动教养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李文娟终于获得清白。但直到现在,李文娟仍然没有工作,她希望能恢复原来的工作。
冀望
明年,举报人保护制度有望出台。李文娟希望,相关制度首先要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其次要保护举报人不被单位辞退。
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如何有效保护举报人免遭报复,需要一整套保护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认为,现有法律规定太抽象,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按规定,举报人的安全应由公检法三方保障,并未明确规定衔接过程中由哪方来保护,实践中经常出现互相推诿。
在今年的全国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童海保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出台《证人保护法》,为保护举报人立法成为社会热点。其实,早在2001年,全国人大开始研究论证修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其中就涉及到建立证人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并有望在明年出台。
作为有切肤之痛者,李文娟有什么希望呢?李文娟说,相关制度首先要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其次保护举报人不被单位辞退。“我举报的问题,在税务系统普遍存在。现在,人们都认为举报好像是冒天下大不韪,其实这个事我觉得是很正义的,但是却走不上前台,我不理解,这是心里话。”
何家弘教授认为,要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就要做到“奉法者强”,即敢于弘扬正气者成为强势群体,出来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在弘扬正气。如果变成了“奉法者弱”,那法治状况就非常可悲了。
●特写
家人不敢去买菜 儿子不敢去上学
在劳动教养期间,李文娟接到两封恐吓信,她的家人也接到过恐吓电话,被警告说不要管她的事,谁管谁就会受到惩罚。为安全起见,家人很少出门,菜都得拜托亲戚送来。
李文娟的儿子,也不敢去上学了,老害怕有人害他。“没有小朋友跟他玩儿,他就在家呆着。他不爱说话了,性格变得特别孤僻。后来给他买了小鸟儿,他每天就跟小鸟唠唠嗑解解闷儿。”李文娟满怀歉疚地说。
“我哥哥埋怨我,说你看你四十多岁了,怎么还这么傻呢,妈差点死在你手里。我妈听说我被抓后,一下子就不行了,立马被送往医院抢救。现在,我母亲每次看到我,就拉着我的手哭。”李文娟说,很多人都说她傻,不值得那样去做,她自己也觉得付出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