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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电视台的记者的新闻 (1人在浏览)

shuidong28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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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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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人民不要出败类
2006年春节见闻

电白人民不要出败类的宣传部门电视记者

关于电白电视台的记者的新闻,,,,,,目前,这个台的记者经常到一些单位谋利益。。。不知道你在单位上知道否??????拍新闻要讲价。。。。还要请记者吃拿玩乐。。。。。滚呀,,,他吗的。。。。去年拍专题找到我老板上广州去采访回来的时候他们盆满钵满~~~~~太缺德,,,看看县委的潘本等县领导是要怎么出手将他们整治・・・・・・记者拿你钱就给你肯定成绩??????不是吧。。要是一些经济不好单位,那还有什么成绩出来。/。。。。。潘本。。。梁小江同志知道什么回事吧。。。。。电视台记者要整治呀。。。。




三个代表要讲什么??讲记者的笔头吗???
 
楼主能否将记者的名字和事迹报上呢?
 
我朋友是电白县某部门的的办公室主任。。他经常要和县的宣传媒体打交道的,,,他们说经常是这样的,,,,,好象shuidong28朋友这样说的。。。。我们单位今年开表彰会不在请电视台记者拍新闻,,,请县分管的领导不要歧视我们,,,,我们不想给记者来诈骗,,,,,。。是听人说过拿人钱替人消灾难。。。。原来县的这般土匪。。。。。。。那个单位的宣传效果好,肯定拿人东西。。。。。潘本同志。。你要对一些单位和个人分清皂白以免出臭给你的办事能力////


不好意思我的意见是听我在县委的同学说的。。。。
 
电视台每年的分红都是过万的,除了违规的虚假广告,和收视费之外,很大的一笔收入就是敲诈单位来获取了.电白电视台真他妈的厚颜无耻
 
shuidong28 kkkmmm pppp9999

哈哈哈! 这位兄弟就算对电视台有太多的意见,也不用同时注册三个网名,

运用两个主题来控诉你的怨恨吧????

是给电视台的美女飞了,还是电视台的领导没有安排你进去工作呢?
 
QUOTE(神舟六号 @ 2006年02月09日 Thursday, 01:35 AM)
shuidong28 kkkmmm pppp9999

哈哈哈! 这位兄弟就算对电视台有太多的意见,也不用同时注册三个网名,

运用两个主题来控诉你的怨恨吧????

是给电视台的美女飞了,还是电视台的领导没有安排你进去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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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说的也是当今新闻媒体的腐败,这种现象很多的。神舟兄不要讽刺人家,这不是你以前论坛的风格。
 
从1997年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发布《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以来,电白县的有偿新闻从未间断过,我也曾经在电白县亲历过,对于“有偿新闻”的问题,不知县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局有什么措施和看法呢?

――――――――――――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厅(局)、新闻出版局、记协、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禁止有偿新闻、买卖书号、无理索取高额报酬。"为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维护新闻工作的信誉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树立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行业新风,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形势,重申并制定如下规定:

  一、新闻单位采集、编辑、发表新闻,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采访报道对象以任何名义提供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二、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借用、试用车辆、住房、家用电器、通讯工具等物品。

  三、新闻工作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和企业开业、产品上市以及其他庆典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各种形式的礼金。

  四、新闻单位在职记者、编辑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兼职以获取报酬;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受聘担任其他新闻单位的兼职记者、特约记者或特约撰稿人。

  五、新闻工作者个人不得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报道活动。

  六、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活动中不得提出工作以外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

  七、新闻工作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他人为自己办私事,严禁采取"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

  八、新闻报道与广告必须严格区别,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凡收取费用的专版、专刊、专页、专栏、节目等,均属广告,必须有广告标识,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

  九、新闻报道与赞助必须严格区分,不得利用采访和发表新闻报道拉赞助。新闻单位必须把各种形式的赞助费,或因举办"征文"、"竞赛"、"专题节目"等得到的"协办经费",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合理使用,定期审计。在得到赞助或协办的栏目、节目中,只可刊播赞助或协办单位的名称,不得以文字、语言、图象等形式宣传赞助或协办单位的形象和产品。

  十、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必须严格分开。新闻单位应由专职人员从事广告等经营业务,不得向编采部门下达经营创收任务。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

  各新闻单位要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要接受社会监督,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各新闻单位要分别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受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由新闻单位和主管部门没收其违规收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和新闻出版署给予行政处罚。要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报道,推动禁止有偿新闻的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务求取得实效。
 
楼上GG,很多条文都是作样子,谁会按那个东西去做?
有偿新闻,这是公开的秘密了.
就是穷人想写求救的新闻,也要请记者来吃饭并给红包.
 
QUOTE(流韵 @ 2006年02月11日 Saturday, 07:39 PM)
有偿新闻,这是公开的秘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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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这种看法,当今社会确实存在着这种现象
去年广东电视台报道了电白的客车非法营运一事,电白交通局就花费了许多利是钱
这仅仅是个别现象
但大多数时,记者的工作都是没有谁给利是的
 
QUOTE(神舟六号 @ 2006年02月11日 Saturday, 11:48 PM)
同意这种看法,当今社会确实存在着这种现象
去年广东电视台报道了电白的客车非法营运一事,电白交通局就花费了许多利是钱
这仅仅是个别现象
但大多数时,记者的工作都是没有谁给利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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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主的说法
 
QUOTE(半个人 @ 2006年02月07日 Tuesday, 10:40 PM)
楼主能否将记者的名字和事迹报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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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吖//
///是不是要查人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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