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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贪官“小打小闹”式受贿273次警示啥?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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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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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临沭县法院对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业务管理科原科长赵吉祥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2010年10月12日《检察日报》)
我感到,在这起腐败案件中,最吸引人眼球的就是“小打小闹”式受贿273次。而透过赵吉祥的犯罪轨迹,不难发现,赵吉祥把自己负责的每一项工作都变成了“致富”工具。在他受贿的钱物中,绝大部分是购物卡。
这正像报道所称,在评选奖项过程中收卡、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卡、验收工程也收卡、一边检查一边收卡……收了这么多的卡,怎么处理?赵吉祥交代说,有一部分直接消费用了,有一部分送人了,用不了的就卖给收购物卡的人,将卖的钱存到银行。
如此看来,这种“小打小闹”之中还有许多不为人知的“学问”。那么,赵吉祥只是一名正科级干部,为什么有那么多单位、那么多人送卡给他呢?报道中说的很明白,赵吉祥的供述揭开了谜底:“我负责辖区内所有工程的生产安全工作,以及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沂蒙杯’等奖项的评选工作,程序上的快慢我都能干预,工程质量方面有点小问题我也能帮忙协调解决。他们送给我现金、购物卡及物品,是为了和我搞好关系,让我对他们多加照顾,尽量少挑毛病,以便能够顺利施工。”
我认为,赵吉祥在供述中揭开的谜底,也道出了时下社会生活中的又一个“潜规则”:一些执法部门或特殊行业的办事人员,利用手中的“小权力”,吃拿卡要,明索暗扣,想方设法沾便宜、捞好处,群众对之是恨之如狼、惧之如虎,敢怒不敢言,为此,他们痛心地斥之为“上面放,下边望,中间横着顶门杠。”
应该说,这种“小打小闹”式的腐败比起“大打大闹”式的腐败来说,是湿地皮的“毛毛雨”,只不过是收几瓶酒、几条烟之类的问题,或者说顶多像赵吉祥这样一次次地收几百元购物卡。但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腐败也一样,“小打小闹”式腐败也是“大打大闹”式腐败成长的土壤和温床,而且“小打小闹”式腐败往往还会被披上“合情”、“合理”的外衣,其危害性是不容忽视的。
要知道,在社会生活中,对于那些大腐败分子,群众是接触不上的。比如,普通群众办事不会去找刘方仁、杜世成、邱晓华、陈良宇等一些位高权重的高官,他们所面对的,所接触的,只是一些与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相关的工作人员。而这些相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所以,“小打小闹”式腐败,同样败坏党风、政风、民风,动摇整个社会的根基,使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受到影响。
然而,让人忧虑的是,像赵吉祥这样一次次地收几百元购物卡的“小打小闹”式腐败往往容易被忽视,而这种“忽视”就逐渐成为一种培养基,使“小打小闹”式腐败最终修成“正果”。这一点都不奇怪,因为他们已经有了成熟的心理基础。赵吉祥就是一个明证、一个警示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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