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地铁员工利用羊城通系统漏洞非法获利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广州地铁公司8名值班员大肆搜罗百多张羊城通卡,反复非法充值25万余元,然后到各大超市疯狂消费并勾结他人销赃,甚至将非法充值的羊城通打折出售。日前,8名值班员和另一名非地铁职工被控贪污罪在海珠区法院受审,庭上他们都承认了公诉方指控的基本事实。
案发:用户退卡暴露可疑金额
2004年8月23日,一羊城通用户持7张余额均在400元以上的羊城通卡到羊城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要求退卡。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批票卡的余额都与后台数据不相符。经过查询和分析,羊城通公司更发现自2004年2月1日以来,先后有100多张羊城通卡在地铁市二宫等站发生异常充值,之后还在家乐福、好又多等地消费,且这批卡仍在使用中。羊城通公司感到事态严重,于2004年9月23日报案。
经过公安机关的全力侦查,事情终于真相大白:羊城通在地铁站票亭里充值成功后,数据要几秒钟的时间才能传到羊城通公司的数据库里。有人利用这个时间空当,强行断电或者中途抽卡,阻止数据上传到羊城通公司的数据库里,这样羊城通卡里充进了钱,但数据库里没有相应的记录。持卡人就可以拿这些凭空“变”出来的钱大肆消费了!
2004年10月26日至11月17日,先后有9名涉及此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其中有8名是广州地铁公司的值班员!
作案:强行断电“变”出13万余元
日前,此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此案涉及商业秘密,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从2004年6月27日至10月间,市二宫站值班员邓亮、谭建威在站票亭使用强行断电的方法非法充值羊城通。由于羊城通卡的充值限额为最高500元,两人与满堂红公司职员陈涛一起收集了51张羊城通卡,反复非法充值人民币13万多元,得手后持卡消费了3.18余万元;三人还用充值款余额9.9万多元到棠下好又多商场和家乐福万国广场店购买无线移动电话、相机、MP3等电器共同分成,有的则由陈涛负责销赃,然后三人瓜分赃款。
扩大:“充值发财法”成公开秘密
邓亮还将这一“发财方法”教给了市二宫站的4名同事看,这伙人开始大肆收集羊城通进行非法充值,再拿去消费挥霍。
2004年6月下旬至8月间,西门口站站务员杨坤也发现了非法充值的方法,于是告诉了女友汤敏芳和地铁火车站站务员黄毅。根据公诉机关指控,黄毅在2004年7月至9月期间,用中途抽卡的方法非法充值了3张羊城通卡共1900元,然后拿去坐车、消费。黄毅还通过女友胡靖(另案处理)收集了10张羊城通卡,然后分别通过杨坤、汤敏芳非法充值2600元。黄毅还将已非法充值的羊城通打折售给他人,收取赃款共1900元。
让人惊讶的是,几名被告互相之间都知道非法充值的事情,在他们内部,非法充值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
据统计,被告邓亮、谭建威参与共同贪污13.0897万元;其他被告贪污的数目从4500元到7.68万元不等,9名被告共贪污了25.8397万元。他们有的用卡买东西送给女友,有的帮亲友充值,有的甚至将羊城通以打折的方式售给他人。由于买者到羊城通公司套现,最终导致案发。邓亮和杨坤因故意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还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传授犯罪方法罪。
辩护:虚拟货币犯罪应以消费金额定罪
在庭审中,9名被告均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但对充卡的数量及金额有一定异议。
部分被告的辩护人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罪名有异议。他们认为,被告人的身份是短期临时合同工,不是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符合贪污罪主体要求,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此外,部分被告的辩护人还提出:这种虚拟货币的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在不消费的情况下遣徊生任何社会危害的,所以定罪量刑时应该以消费金额为准,而不应以充值金额为准?
九名被告情况
●邓亮,男,26岁,四川成都人,大专文化,原系市二宫站值班员。
●谭建威,男,25岁,上海市人,大专文化,原系市二宫站值班员。
●陈涛,男,25岁,广东省电白县人,大专文化,原系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职员。
●林兆清,男,22岁,广州市人,大专文化,原系市二宫站值班员。
●曾庆权,男,25岁,广州市人,大专文化,原系市二宫站值班员。
●冯启锋,男,25岁,广州市人,中专文化,原系市二宫站值班员。
●吴木联,男,31岁,广东省陆丰市人,大专文化,原系市二宫站值班站长。
●黄毅,男,23岁,广州市人,大专文化,原系地铁火车站站务员。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广州地铁公司8名值班员大肆搜罗百多张羊城通卡,反复非法充值25万余元,然后到各大超市疯狂消费并勾结他人销赃,甚至将非法充值的羊城通打折出售。日前,8名值班员和另一名非地铁职工被控贪污罪在海珠区法院受审,庭上他们都承认了公诉方指控的基本事实。
案发:用户退卡暴露可疑金额
2004年8月23日,一羊城通用户持7张余额均在400元以上的羊城通卡到羊城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要求退卡。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批票卡的余额都与后台数据不相符。经过查询和分析,羊城通公司更发现自2004年2月1日以来,先后有100多张羊城通卡在地铁市二宫等站发生异常充值,之后还在家乐福、好又多等地消费,且这批卡仍在使用中。羊城通公司感到事态严重,于2004年9月23日报案。
经过公安机关的全力侦查,事情终于真相大白:羊城通在地铁站票亭里充值成功后,数据要几秒钟的时间才能传到羊城通公司的数据库里。有人利用这个时间空当,强行断电或者中途抽卡,阻止数据上传到羊城通公司的数据库里,这样羊城通卡里充进了钱,但数据库里没有相应的记录。持卡人就可以拿这些凭空“变”出来的钱大肆消费了!
2004年10月26日至11月17日,先后有9名涉及此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其中有8名是广州地铁公司的值班员!
作案:强行断电“变”出13万余元
日前,此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此案涉及商业秘密,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从2004年6月27日至10月间,市二宫站值班员邓亮、谭建威在站票亭使用强行断电的方法非法充值羊城通。由于羊城通卡的充值限额为最高500元,两人与满堂红公司职员陈涛一起收集了51张羊城通卡,反复非法充值人民币13万多元,得手后持卡消费了3.18余万元;三人还用充值款余额9.9万多元到棠下好又多商场和家乐福万国广场店购买无线移动电话、相机、MP3等电器共同分成,有的则由陈涛负责销赃,然后三人瓜分赃款。
扩大:“充值发财法”成公开秘密
邓亮还将这一“发财方法”教给了市二宫站的4名同事看,这伙人开始大肆收集羊城通进行非法充值,再拿去消费挥霍。
2004年6月下旬至8月间,西门口站站务员杨坤也发现了非法充值的方法,于是告诉了女友汤敏芳和地铁火车站站务员黄毅。根据公诉机关指控,黄毅在2004年7月至9月期间,用中途抽卡的方法非法充值了3张羊城通卡共1900元,然后拿去坐车、消费。黄毅还通过女友胡靖(另案处理)收集了10张羊城通卡,然后分别通过杨坤、汤敏芳非法充值2600元。黄毅还将已非法充值的羊城通打折售给他人,收取赃款共1900元。
让人惊讶的是,几名被告互相之间都知道非法充值的事情,在他们内部,非法充值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
据统计,被告邓亮、谭建威参与共同贪污13.0897万元;其他被告贪污的数目从4500元到7.68万元不等,9名被告共贪污了25.8397万元。他们有的用卡买东西送给女友,有的帮亲友充值,有的甚至将羊城通以打折的方式售给他人。由于买者到羊城通公司套现,最终导致案发。邓亮和杨坤因故意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还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传授犯罪方法罪。
辩护:虚拟货币犯罪应以消费金额定罪
在庭审中,9名被告均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但对充卡的数量及金额有一定异议。
部分被告的辩护人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罪名有异议。他们认为,被告人的身份是短期临时合同工,不是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符合贪污罪主体要求,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此外,部分被告的辩护人还提出:这种虚拟货币的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在不消费的情况下遣徊生任何社会危害的,所以定罪量刑时应该以消费金额为准,而不应以充值金额为准?
九名被告情况
●邓亮,男,26岁,四川成都人,大专文化,原系市二宫站值班员。
●谭建威,男,25岁,上海市人,大专文化,原系市二宫站值班员。
●陈涛,男,25岁,广东省电白县人,大专文化,原系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职员。
●林兆清,男,22岁,广州市人,大专文化,原系市二宫站值班员。
●曾庆权,男,25岁,广州市人,大专文化,原系市二宫站值班员。
●冯启锋,男,25岁,广州市人,中专文化,原系市二宫站值班员。
●吴木联,男,31岁,广东省陆丰市人,大专文化,原系市二宫站值班站长。
●黄毅,男,23岁,广州市人,大专文化,原系地铁火车站站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