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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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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5县市区推大部制 党政机构设置限30个
县委机构
●统筹协调纪律检查、政务监察、审计等工作,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组建监察和审计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强化决策咨询、民意征集和政策研究工作,保留县委办公室(挂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牌子)。
●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列县委机构序列单独设置,或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加强对宣传、文化、体育等工作的综合管理,保留县委宣传部,组建文化旅游局,与县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加强统一战线等工作,形成大社会工作格局,保留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民族宗教事务比较繁重的地方,可单独设置民族宗教事务局,或实行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
县政府机构
●统筹协调发展规划、物价等工作,组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将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物价等职责整合划入该局。
●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组建经济促进局。将工业、经济贸易、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信息产业等职责整合划入该局。
●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管理,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对建设、水务等工作的统一管理,组建城建水务局。将建设、房产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水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职责整合划入该局。
●加强对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畜牧等工作的统一管理,组建农林渔业局。
●统筹协调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组建卫生局。
●加强对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组建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将安全生产协调和监管、食品安全协调和监管、文体许可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农村市场管理、旅游市场监管、生猪屠宰管理等职责整合划入该局。
在去年的大部制改革之后,广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再出发。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顺德经验在全省部分县(市、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除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以外的所有地级以上市共25个县(市、区)成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要求改革工作原则上在明年一季度前基本完成。这也是我省在顺德实施大部制改革一年后,在全省部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机构设置名称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应
此次试点改革充分借鉴顺德改革经验,大幅度精简党政机构。根据《指导意见》,此次改革,对党政机构设置限额为:县级市30个以内;较大的县28个以内,中等县24个以内,较小的县20个以内;市辖区22个以内,由县级市改设的区28个以内。对较大的县、中等县和较小的县的划分,按照2001年市县机构改革时确定的分类结果执行。
县委机构
●统筹协调纪律检查、政务监察、审计等工作,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组建监察和审计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强化决策咨询、民意征集和政策研究工作,保留县委办公室(挂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牌子)。
●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列县委机构序列单独设置,或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加强对宣传、文化、体育等工作的综合管理,保留县委宣传部,组建文化旅游局,与县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加强统一战线等工作,形成大社会工作格局,保留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民族宗教事务比较繁重的地方,可单独设置民族宗教事务局,或实行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
县政府机构
●统筹协调发展规划、物价等工作,组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将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物价等职责整合划入该局。
●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组建经济促进局。将工业、经济贸易、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信息产业等职责整合划入该局。
●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管理,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对建设、水务等工作的统一管理,组建城建水务局。将建设、房产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水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职责整合划入该局。
●加强对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畜牧等工作的统一管理,组建农林渔业局。
●统筹协调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组建卫生局。
●加强对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组建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将安全生产协调和监管、食品安全协调和监管、文体许可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农村市场管理、旅游市场监管、生猪屠宰管理等职责整合划入该局。
在去年的大部制改革之后,广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再出发。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顺德经验在全省部分县(市、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除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以外的所有地级以上市共25个县(市、区)成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要求改革工作原则上在明年一季度前基本完成。这也是我省在顺德实施大部制改革一年后,在全省部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机构设置名称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应
此次试点改革充分借鉴顺德改革经验,大幅度精简党政机构。根据《指导意见》,此次改革,对党政机构设置限额为:县级市30个以内;较大的县28个以内,中等县24个以内,较小的县20个以内;市辖区22个以内,由县级市改设的区28个以内。对较大的县、中等县和较小的县的划分,按照2001年市县机构改革时确定的分类结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