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潘书记李县长严惩腐败官员陈锡财!救救博美吧!!!
尊敬的潘书记、李县长:
您们好!请你们快快救救博贺镇博美村村民吧!赶快派员下来查处博贺镇博美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陈锡财(此人就是论坛上议论的做电白县学校工程的包工头陈锡财)等人的腐败行为,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陈锡财在一九九六年任博贺镇博美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他上任后,不是带领村民致富,而是:千方百计结私拉帮,想方设法掠取村民的耕地,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挪用村民的征地款;利用村民的耕地行骗,骗取一些单位的钱;巧立名目,挥霍集体经济;与开发商勾结、不按照征地协议办理领取征地款。
一、掠取村民的耕地,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1)一九九四年,原管理区利用扣除村民征地款的积累,在翠湖开发区西买了村民二十亩耕地,共220万元,扣除积累33万元,实际应付村民187万,但当时管理区只付给村民120万元,还欠村民67万元。一九九六年陈锡财上任书记后,不管村民的死活,叫上几个相好的村民和社长(不是村民选的),签了一张不合理的协议,在二十亩留一亩左右水塘,就当结了拖欠村民的67万元。现在陈锡财又勾结村委会干部,猖狂出卖二十亩耕地,掠夺暴利一百多万元,但却分文不支付村民的67万元征地款。(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经国土部门批谁,只经上述几个人签名,就强迫村民每户要上缴耕地给原管理区做路,名曰建新村大道,实际是为了搞房地产开发。他不但强占村民耕地做路,而且连大路两侧耕地也霸占去出卖,总共侵占了约二十亩耕地,二百多万元。强行侵占村民耕地搞开发赚钱,又拒付征地款,看来在全国仅陈锡财一人。陈锡财这种横行霸道行为,严重侵犯了博美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十月,陈锡财勾结原管理区干部,先后在华阳公司取了村民征地款64万元,不支付给村民,扣除去积累,挪用村民54.4万元。据了解,今年初,村委会又在华阳公司领取了翠湖征地款30万元,村民多次追取无果,这同样是挪用村民的征地款。现在到底还挪用了多少征地款。村民不得而知。
三、利用村民的耕地骗取一些单位的钱。在没有经村民同意出卖,又未经国土部门审批,陈锡财就利用广安冷冻厂东面一遍耕地,骗取了博贺国税所38万元,至今都未有土地给国税所,并拖欠了近十年。造成国家的损失。
四、巧立名目,挥霍集体经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原管理区撤区,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到一九九九年五月成立村委会,这半年时间,原管理区办公不正常。但陈锡财与原管理区主任合谋,乱挥霍集体资金达一十多万元:(1)一九九九年四月的一天,就报销了“粤K1968”号小车十一个月份的汽油费2万多元。更奇怪的是购汽油的十一条白纸单凭据编号是相连的,就是说那家油站全年就只卖给陈锡财一人了,此君敛财手段之十分恶厉。另外小车修理费、保险费等又二万多元。(2)餐费、送礼费惊人。半年时间餐费49720元;送礼费15806元,两项达六6万多元。这半年时间原管理区没有正常办公,那用那么多餐费、送礼费呢?而且单据只是陈锡财与那位主任两人签名,没经第三者,不符合财经制度,这不是合谋私分是什么?
(5)与开发商勾结、不按照征地协议办理领取翠湖征地款。一九九四年,华阳公司征用翠湖搞开发区,只付了六成征地款,还欠四成。当时协议是一年之内要全部还清所欠的四成钱,否则,村民将没收回土地,领取的六成征地款也不退还。一年后,开发商违约,没有支付征地款。村民通过多次上访,省人大已批复复耕。可是陈锡财一九九六上任后,只管自己的腰包,不顾村民的利益,就同开发商更改协议,把所欠的一千多万元征地款改为一年内交清,若超期则按1.5%计息。协议完全改变了性质,但得益的是陈锡财等人。更改协议已经近十年,但他也不按照协议执行取钱,致使开发商现在还欠村民几百万元。村民说翠湖是陈某的钱袋子,欠钱用就到华阳公司去取。
现在,博美村村民农无田耕,商无资金,生活十分困苦,很多家庭孩子因无钱上学而辍学。而原管理区(村委会)却霸占、拖欠村民的征地款二百多万(一九九一、九二年,原管理区征用第一、二、三、五小组在博贺镇电厂西的耕地搞房地产开发,至今还拖欠村民40多万元)不支付。
上面所说只是沧海一粟,博美原管理区(村委会)问题相当严重,一九九八年茂名市审计事务所审计出的数目和二00二年村民组成的清算小组清出的经济问题,以及拖欠征地款问题,村民曾多次向上级上访、投诉均无效。陈锡财也四处大放狂言,说他有的是钱,那级官都是保护他,谁都告不倒他。
博美管理区(村委会)十几年来,出卖土地、扣除村民征地款积累等收入达一千多万元,是个富得冒油的单位,但他们不利用资金兴办企业,带领村民致富。像陈锡财这些腐败官员还要榨村民的油,喝村民的血,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三个代表”的今天,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新时代,怎能让这样腐败分子在继续践踏法律,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呢?请潘书记李县长迅速派员调查核实,严惩陈锡财这类腐败分子,还村民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村民的合法要益!!!
尊敬的潘书记、李县长:
您们好!请你们快快救救博贺镇博美村村民吧!赶快派员下来查处博贺镇博美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陈锡财(此人就是论坛上议论的做电白县学校工程的包工头陈锡财)等人的腐败行为,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陈锡财在一九九六年任博贺镇博美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他上任后,不是带领村民致富,而是:千方百计结私拉帮,想方设法掠取村民的耕地,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挪用村民的征地款;利用村民的耕地行骗,骗取一些单位的钱;巧立名目,挥霍集体经济;与开发商勾结、不按照征地协议办理领取征地款。
一、掠取村民的耕地,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1)一九九四年,原管理区利用扣除村民征地款的积累,在翠湖开发区西买了村民二十亩耕地,共220万元,扣除积累33万元,实际应付村民187万,但当时管理区只付给村民120万元,还欠村民67万元。一九九六年陈锡财上任书记后,不管村民的死活,叫上几个相好的村民和社长(不是村民选的),签了一张不合理的协议,在二十亩留一亩左右水塘,就当结了拖欠村民的67万元。现在陈锡财又勾结村委会干部,猖狂出卖二十亩耕地,掠夺暴利一百多万元,但却分文不支付村民的67万元征地款。(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经国土部门批谁,只经上述几个人签名,就强迫村民每户要上缴耕地给原管理区做路,名曰建新村大道,实际是为了搞房地产开发。他不但强占村民耕地做路,而且连大路两侧耕地也霸占去出卖,总共侵占了约二十亩耕地,二百多万元。强行侵占村民耕地搞开发赚钱,又拒付征地款,看来在全国仅陈锡财一人。陈锡财这种横行霸道行为,严重侵犯了博美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十月,陈锡财勾结原管理区干部,先后在华阳公司取了村民征地款64万元,不支付给村民,扣除去积累,挪用村民54.4万元。据了解,今年初,村委会又在华阳公司领取了翠湖征地款30万元,村民多次追取无果,这同样是挪用村民的征地款。现在到底还挪用了多少征地款。村民不得而知。
三、利用村民的耕地骗取一些单位的钱。在没有经村民同意出卖,又未经国土部门审批,陈锡财就利用广安冷冻厂东面一遍耕地,骗取了博贺国税所38万元,至今都未有土地给国税所,并拖欠了近十年。造成国家的损失。
四、巧立名目,挥霍集体经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原管理区撤区,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到一九九九年五月成立村委会,这半年时间,原管理区办公不正常。但陈锡财与原管理区主任合谋,乱挥霍集体资金达一十多万元:(1)一九九九年四月的一天,就报销了“粤K1968”号小车十一个月份的汽油费2万多元。更奇怪的是购汽油的十一条白纸单凭据编号是相连的,就是说那家油站全年就只卖给陈锡财一人了,此君敛财手段之十分恶厉。另外小车修理费、保险费等又二万多元。(2)餐费、送礼费惊人。半年时间餐费49720元;送礼费15806元,两项达六6万多元。这半年时间原管理区没有正常办公,那用那么多餐费、送礼费呢?而且单据只是陈锡财与那位主任两人签名,没经第三者,不符合财经制度,这不是合谋私分是什么?
(5)与开发商勾结、不按照征地协议办理领取翠湖征地款。一九九四年,华阳公司征用翠湖搞开发区,只付了六成征地款,还欠四成。当时协议是一年之内要全部还清所欠的四成钱,否则,村民将没收回土地,领取的六成征地款也不退还。一年后,开发商违约,没有支付征地款。村民通过多次上访,省人大已批复复耕。可是陈锡财一九九六上任后,只管自己的腰包,不顾村民的利益,就同开发商更改协议,把所欠的一千多万元征地款改为一年内交清,若超期则按1.5%计息。协议完全改变了性质,但得益的是陈锡财等人。更改协议已经近十年,但他也不按照协议执行取钱,致使开发商现在还欠村民几百万元。村民说翠湖是陈某的钱袋子,欠钱用就到华阳公司去取。
现在,博美村村民农无田耕,商无资金,生活十分困苦,很多家庭孩子因无钱上学而辍学。而原管理区(村委会)却霸占、拖欠村民的征地款二百多万(一九九一、九二年,原管理区征用第一、二、三、五小组在博贺镇电厂西的耕地搞房地产开发,至今还拖欠村民40多万元)不支付。
上面所说只是沧海一粟,博美原管理区(村委会)问题相当严重,一九九八年茂名市审计事务所审计出的数目和二00二年村民组成的清算小组清出的经济问题,以及拖欠征地款问题,村民曾多次向上级上访、投诉均无效。陈锡财也四处大放狂言,说他有的是钱,那级官都是保护他,谁都告不倒他。
博美管理区(村委会)十几年来,出卖土地、扣除村民征地款积累等收入达一千多万元,是个富得冒油的单位,但他们不利用资金兴办企业,带领村民致富。像陈锡财这些腐败官员还要榨村民的油,喝村民的血,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三个代表”的今天,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新时代,怎能让这样腐败分子在继续践踏法律,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呢?请潘书记李县长迅速派员调查核实,严惩陈锡财这类腐败分子,还村民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村民的合法要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