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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茂名市党政领导干部进行2009、2010年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公告
粤府教督〔2011〕5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7〕9号)的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拟组织考核组对茂名市党政领导干部进行2009、2010年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7月4日-7日
二、考核程序
(一)听取茂名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的自评报告;(二)进行民意测评;(三)专访被考核对象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四)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五)查阅档案资料;(六)实地考察。
三、考核内容
按照《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考核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两相当”的落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发展学前教育等工作的情况。(有关文件可在广东教育督导网查阅)
考核组将在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意见,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审核,报省委认定后,向茂名市委、市政府作书面反馈,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欢迎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联系电话:020-37626849,邮箱:sdds37626849@163.com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粤府教督〔2011〕5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7〕9号)的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拟组织考核组对茂名市党政领导干部进行2009、2010年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7月4日-7日
二、考核程序
(一)听取茂名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的自评报告;(二)进行民意测评;(三)专访被考核对象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四)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五)查阅档案资料;(六)实地考察。
三、考核内容
按照《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考核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两相当”的落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发展学前教育等工作的情况。(有关文件可在广东教育督导网查阅)
考核组将在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意见,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审核,报省委认定后,向茂名市委、市政府作书面反馈,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欢迎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联系电话:020-37626849,邮箱:sdds37626849@163.com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