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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弭少年血性,急需审视校园亚文化 2007-05-19南方都市报 A02版 (2人在浏览)

潘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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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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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弭少年血性,急需审视校园亚文化 

  2007-05-19 11:32:13  

 

  社论

  茂名电白三中的杀人事件,随着17岁凶手的自首,将舆论带入到事件反思阶段。根据现有的线索,吴姓学生血刃6名同学,并造成2死4伤的动机差不多已明确。在转入新学校的一年内,此名少年多次遭受同学勒索,在上缴过一次保护费仍未能摆脱纠缠的情况下,愤而提刀杀人。

  这一惨案延续了未成年人犯罪那长长的名单。在少年凶手坦白之前,尚无法知晓校园暴力环境对他造成了怎样深重的心理危机,使得他必须倚靠激发嗜血本性才能缓解压力。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某种不约而同的舆论反应,声讨家长失责、学校失察的零星言论已在网络上出现。无疑,承担教化职责的家长和学校都应从悲剧中各自吸取教训,但社会责任的分配不应仅局限于这两种角色,更不该在此匆忙了结。涉及未成年人的其他社会层面,包括立法机构、执法单位甚至社区都应该作出切实的检视,从中得出改进或消弭少年人血性的完整筹划。 

  就像吴姓少年那样,我们每个人在经历少年时代时都承受过恐慌。在这一特殊的人生经历中,少年的心理经常处于易变且隔绝的境地。作为必须面对的生活场景,校园生活成了少年心理的来源,同侪群体几乎占据人际关系的全部。换言之,校园少年在文化意义上实则脱离了社会大环境,而陷入一种亚文化的校园情景中。这种复杂的亚文化状态――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陋的一面――在判断少年的日常处境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时却常被忽略。由此,在对这一群体的内部生态缺乏了解的现实下,外部的社会约束和规训往往无法对少年造成切实的影响。 

  说到底,在某种程度上,吴姓少年无法躲避的那些校园亚文化状况正是主流的社会教化无法达致的,前者进而成为后者的对抗形式。自然,这种良莠俱存的亚文化遵循着另外一套规则在运行,收取保护费以及最近网络上出现的学生群体暴力视频等均为其表现形式。少年人必须自己学会在这个亚文化规则下成长,并要独自面对它们的压迫、化解心理症结。可以想象,如果没有高质量的交流,少年们是无法从家长、老师乃至学校获得理解和援助的。在这样的情形下,一旦不无低劣的亚文化压迫超出少年的承受限度,包括杀人在内的各种类型的抗拒手段就会被采用,以释放那累积起来的心理重压。 

  从这层意义上讲,电白杀人事件中,无论杀人者还是被杀者都是此种校园亚文化的受害者。吊诡的是,出于立法对校园文化圈内部生态的无知,对类似吴姓凶手这样的少年进行事前的法律接济、以化解矛盾缺乏有效的渠道。修订后即将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际上恰恰构成此间的障碍。这一法律文件的重心仍旧将少年当作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加以对待,提供家庭、学校和司法三方面的保护,却因对少年同侪中形成的亚文化理解不足,造成了上述三方在介入校园亚文化的努力中心有余而力不足。电白校园杀人事件中,行凶少年曾经向老师求助过,但学校除了要求他躲在家中外,毫无有力措施干预事态演变就是这种法律格局下的必然表现。

  毋庸讳言,校园亚文化中滋生着丑陋乃至于罪恶的东西,在整体性的重教育挽救、轻惩罚训诫的社会态度下,其中的黑暗面成了诱发少年犯罪的温床,很难干预的施害或被害都缘于此。进一步来说,成人世界对此种亚文化的轻视与漠视,形成了“为少年讳”的社会语境。在这种“为少年讳”的社会心理下,不仅电影、书籍等文化形态中反映校园暴力的表达受到删节甚至禁止,正常的讨论被扼杀,更造成相关预防建设要么潦草敷衍,要么落后无效。一句话,社会秩序的维护力量对肃清校园亚文化中的消极因素欠缺制度路径,那些在亚文化中被孤立的少年只能更加孤立,最终在血性的挟持下走向绝路。 

  总之,电白校园惨案中的行凶少年虽已投案,但由此显露的校园亚文化戾气未消,那些足以致人死命的隔绝感与愤怒仍像幽灵一样寄生在弱冠少年之间。起于文化的杀戮必定有着特定的逻辑,立法精神、执法原则乃至于主导的社会心理都应作出适当及快速调整,以遏制类似的逻辑恶化成现实悲剧。


  □欢迎回应:shelun@188.com博客:blog.oeeee.com/shelun
 
什么鸟亚文化,说得文绉绉的,尽是理论,看不明!
 
少年人必须自己学会在这个亚文化规则下成长?!!是不是生活的妓院的女人要要跟着做鸡呀?该社论没有明确回答这个问题。
 
北大的博士王教授传授教育学时,对近年的教育理论提出批评,认为:没有处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按照有关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基本不能处罚学生,不准开除校方认为无药可救的学生。于是,学生在校园大闹天空,无人敢动。
谁敢处罚批评学生,个别心理不健康的学生自杀了,谁来买帐?
天地君亲师,应该改正为:天地(这个也可以随便破坏污染呢!)君(领导要尊重的)子(儿女或比老子牛了)生
天地吏子生。
 
严禁带铅笔刀进入校园.只准带铅笔机.
 
QUOTE(潘师记 @ 2007年05月20日 Sunday, 01:23 AM)
消弭少年血性,急需审视校园亚文化 

  2007-05-19 11:32:13  

 

  社论

  茂名电白三中的杀人事件,随着17岁凶手的自首,将舆论带入到事件反思阶段。根据现有的线索,吴姓学生血刃6名同学,并造成2死4伤的动机差不多已明确。在转入新学校的一年内,此名少年多次遭受同学勒索,在上缴过一次保护费仍未能摆脱纠缠的情况下,愤而提刀杀人。

  这一惨案延续了未成年人犯罪那长长的名单。在少年凶手坦白之前,尚无法知晓校园暴力环境对他造成了怎样深重的心理危机,使得他必须倚靠激发嗜血本性才能缓解压力。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某种不约而同的舆论反应,声讨家长失责、学校失察的零星言论已在网络上出现。无疑,承担教化职责的家长和学校都应从悲剧中各自吸取教训,但社会责任的分配不应仅局限于这两种角色,更不该在此匆忙了结。涉及未成年人的其他社会层面,包括立法机构、执法单位甚至社区都应该作出切实的检视,从中得出改进或消弭少年人血性的完整筹划。 

  就像吴姓少年那样,我们每个人在经历少年时代时都承受过恐慌。在这一特殊的人生经历中,少年的心理经常处于易变且隔绝的境地。作为必须面对的生活场景,校园生活成了少年心理的来源,同侪群体几乎占据人际关系的全部。换言之,校园少年在文化意义上实则脱离了社会大环境,而陷入一种亚文化的校园情景中。这种复杂的亚文化状态――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陋的一面――在判断少年的日常处境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时却常被忽略。由此,在对这一群体的内部生态缺乏了解的现实下,外部的社会约束和规训往往无法对少年造成切实的影响。 

  说到底,在某种程度上,吴姓少年无法躲避的那些校园亚文化状况正是主流的社会教化无法达致的,前者进而成为后者的对抗形式。自然,这种良莠俱存的亚文化遵循着另外一套规则在运行,收取保护费以及最近网络上出现的学生群体暴力视频等均为其表现形式。少年人必须自己学会在这个亚文化规则下成长,并要独自面对它们的压迫、化解心理症结。可以想象,如果没有高质量的交流,少年们是无法从家长、老师乃至学校获得理解和援助的。在这样的情形下,一旦不无低劣的亚文化压迫超出少年的承受限度,包括杀人在内的各种类型的抗拒手段就会被采用,以释放那累积起来的心理重压。 

  从这层意义上讲,电白杀人事件中,无论杀人者还是被杀者都是此种校园亚文化的受害者。吊诡的是,出于立法对校园文化圈内部生态的无知,对类似吴姓凶手这样的少年进行事前的法律接济、以化解矛盾缺乏有效的渠道。修订后即将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际上恰恰构成此间的障碍。这一法律文件的重心仍旧将少年当作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加以对待,提供家庭、学校和司法三方面的保护,却因对少年同侪中形成的亚文化理解不足,造成了上述三方在介入校园亚文化的努力中心有余而力不足。电白校园杀人事件中,行凶少年曾经向老师求助过,但学校除了要求他躲在家中外,毫无有力措施干预事态演变就是这种法律格局下的必然表现。

  毋庸讳言,校园亚文化中滋生着丑陋乃至于罪恶的东西,在整体性的重教育挽救、轻惩罚训诫的社会态度下,其中的黑暗面成了诱发少年犯罪的温床,很难干预的施害或被害都缘于此。进一步来说,成人世界对此种亚文化的轻视与漠视,形成了“为少年讳”的社会语境。在这种“为少年讳”的社会心理下,不仅电影、书籍等文化形态中反映校园暴力的表达受到删节甚至禁止,正常的讨论被扼杀,更造成相关预防建设要么潦草敷衍,要么落后无效。一句话,社会秩序的维护力量对肃清校园亚文化中的消极因素欠缺制度路径,那些在亚文化中被孤立的少年只能更加孤立,最终在血性的挟持下走向绝路。 

  总之,电白校园惨案中的行凶少年虽已投案,但由此显露的校园亚文化戾气未消,那些足以致人死命的隔绝感与愤怒仍像幽灵一样寄生在弱冠少年之间。起于文化的杀戮必定有着特定的逻辑,立法精神、执法原则乃至于主导的社会心理都应作出适当及快速调整,以遏制类似的逻辑恶化成现实悲剧。
  □欢迎回应:shelun@188.com博客:blog.oeeee.com/she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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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社论,通篇理论,还真不能完全看懂,但细看好象也明白一些内容,应该是说,校园生态有别于校外的社会生态,<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用校外的眼光看校内,不只是有偏差,甚至是有害,细想下,一个人与社会的联系是通过接触人来完成的,我们的学生时代甚至现在都不例外,学生时代主要接触的是家长\同学\老师,其中接触最多的还是同学,成年工作后接触的主要是家人\工友,而成人对社会的认知与学生对社会的认知是有差异的,简单地说,这就是代沟,从这一点看,<未成年人保护法>就象家长教育孩子,孩子不服,
说实在的,哪个家长都想教育好自己的孩子,都是以自己的认知去教育孩子,就象我小时的邻居一样,每当孩子偷了东西回家她都表示赞许,因为她认为孩子能从外面拿东西回来,而不是从家里拿东西出去,就是好孩子,乖孩子.这是极端错误的教育法,更多的家长由于代沟,无法按自己的意愿教育孩子,只有将教育的希望寄托于学校,这不是家长的懒惰,实是出于无奈.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它有不可推卸的社会教育责任,现在学校的教育能力在减弱,不是教师们不努力的结果,因学校也是社会中的一环,学校不可能独立于社会之外,社会的变化对学校的冲击使教师找不到有效的应对手段.老师也遇到了与家长相类似的问题.
社会教育家是专门研究社会教育的专家,从多年的实践情况看,社会教育家没有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或者是他们无能,或者是他们懒惰,反正,这么多年来他们没有拿出有效的社会教育办法.
最后说国家,总的来说,国家在这方面不够重视,拿出一个<未成年人保护法>,却是一个不合格的东西,小孩是国家的未来,为了国家的未来,国家应该将这些问题提高到比解决农民负担更高的高度.
 
什么校园亚文化?成人世界里的暴力暴利!难道不需要接班人LA。
 
都不知是哪家媒体的闭门造车理论,骗稿费不是这样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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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层意义上讲,电白杀人事件中,无论杀人者还是被杀者都是此种校园亚文化的受害者。吊诡的是,出于立法对校园文化圈内部生态的无知,对类似吴姓凶手这样的少年进行事前的法律接济、以化解矛盾缺乏有效的渠道。修订后即将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际上恰恰构成此间的障碍。这一法律文件的重心仍旧将少年当作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加以对待,提供家庭、学校和司法三方面的保护,却因对少年同侪中形成的亚文化理解不足,造成了上述三方在介入校园亚文化的努力中心有余而力不足。电白校园杀人事件中,行凶少年曾经向老师求助过,但学校除了要求他躲在家中外,毫无有力措施干预事态演变就是这种法律格局下的必然表现。

  毋庸讳言,校园亚文化中滋生着丑陋乃至于罪恶的东西,在整体性的重教育挽救、轻惩罚训诫的社会态度下,其中的黑暗面成了诱发少年犯罪的温床,很难干预的施害或被害都缘于此。进一步来说,成人世界对此种亚文化的轻视与漠视,形成了“为少年讳”的社会语境。在这种“为少年讳”的社会心理下,不仅电影、书籍等文化形态中反映校园暴力的表达受到删节甚至禁止,正常的讨论被扼杀,更造成相关预防建设要么潦草敷衍,要么落后无效。一句话,社会秩序的维护力量对肃清校园亚文化中的消极因素欠缺制度路径,那些在亚文化中被孤立的少年只能更加孤立,最终在血性的挟持下走向绝路。 
 
QUOTE(马甲的马甲 @ 2007年05月20日 Sunday, 08:29 PM)
都不知是哪家媒体的闭门造车理论,骗稿费不是这样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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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写到这样的水平了。在报纸上,有几篇高论?于我看来,没有高度,缺管深度,基本都是垃圾。
 
在少年凶手坦白之前,尚无法知晓校园暴力环境对他造成了怎样深重的心理危机,使得他必须倚靠激发嗜血本性才能缓解压力。
 
从大的方向讲,要抓好公民的文化教育和普法教育,从学校的角度讲,应在大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对学生乃至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的认识同关注,我国远远没有跟上世界水平。例如,在香港,小学里发生了事故或者暴力事件,心理医生马上会到学校对全体学生进行心理辅导,而在我们这里,组织学生参加宣判大会观看“押赴刑场”的现象非常普遍,个人认为这种“杀鸡给猴看”的“教育”方式有一定的消极效果。
 
QUOTE(浊水 @ 2007年05月21日 Monday, 06:37 PM)
从大的方向讲,要抓好公民的文化教育和普法教育,从学校的角度讲,应在大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对学生乃至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的认识同关注,我国远远没有跟上世界水平。例如,在香港,小学里发生了事故或者暴力事件,心理医生马上会到学校对全体学生进行心理辅导,而在我们这里,组织学生参加宣判大会观看“押赴刑场”的现象非常普遍,个人认为这种“杀鸡给猴看”的“教育”方式有一定的消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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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得漂亮,有人真正去做吗?很多是出了问题,领导检查了,才做些应付工作,报给上层领导看的,检查过后,又不了了之......这方面你比我更了解的,多嘴了,水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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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真正关心过学生的思想成长?
 
QUOTE(徐长卿 @ 2007年05月21日 Monday, 08:11 PM)
话说得漂亮,有人真正去做吗?很多是出了问题,领导检查了,才做些应付工作,报给上层领导看的,检查过后,又不了了之......这方面你比我更了解的,多嘴了,水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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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卿,你未认真看帖。
 
QUOTE(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 @ 2007年05月21日 Monday, 04:18 PM)
从这层意义上讲,电白杀人事件中,无论杀人者还是被杀者都是此种校园亚文化的受害者。吊诡的是,出于立法对校园文化圈内部生态的无知,对类似吴姓凶手这样的少年进行事前的法律接济、以化解矛盾缺乏有效的渠道。修订后即将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际上恰恰构成此间的障碍。这一法律文件的重心仍旧将少年当作一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加以对待,提供家庭、学校和司法三方面的保护,却因对少年同侪中形成的亚文化理解不足,造成了上述三方在介入校园亚文化的努力中心有余而力不足。电白校园杀人事件中,行凶少年曾经向老师求助过,但学校除了要求他躲在家中外,毫无有力措施干预事态演变就是这种法律格局下的必然表现。

  毋庸讳言,校园亚文化中滋生着丑陋乃至于罪恶的东西,在整体性的重教育挽救、轻惩罚训诫的社会态度下,其中的黑暗面成了诱发少年犯罪的温床,很难干预的施害或被害都缘于此。进一步来说,成人世界对此种亚文化的轻视与漠视,形成了“为少年讳”的社会语境。在这种“为少年讳”的社会心理下,不仅电影、书籍等文化形态中反映校园暴力的表达受到删节甚至禁止,正常的讨论被扼杀,更造成相关预防建设要么潦草敷衍,要么落后无效。一句话,社会秩序的维护力量对肃清校园亚文化中的消极因素欠缺制度路径,那些在亚文化中被孤立的少年只能更加孤立,最终在血性的挟持下走向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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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上得不到公正,社会上公正缺失之时,少年也就滋生不了正义感,在受到损害的时候,得不到学校及社会的帮助,和解决问题的时候,只好依靠自身的能力去解决,先可以去寻找兄弟同学或哥们,不行了.再就是我行我素,凶心自然而生,这也是最不好的方法,但又是最有效和实用的办法.人不能没有自尊,压迫越大,反压迫力也就越大,到一个"度"的时候,其就会爆发,可能是惊天动地的.社会的腐败,邪恶势力当道,是诱发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把校园社会化,黑手伸进了纯洁的学堂,帮派的组成,活动经费开支,从那里来,只好把罪恶的手伸进同学的口袋,不顺从者,吓.打.抢.....各种手段都用上,必有血酬的代价.在这个时候,学校.老师.政府如能及时得以解决,事情也许不会进一步的恶化和发展,有谁在此思考自己的责任呢?
 
QUOTE(徐长卿 @ 2007年05月21日 Monday, 08:41 PM)
在生活上得不到公正,社会上公正缺失之时,少年也就滋生不了正义感,在受到损害的时候,得不到学校及社会的帮助,和解决问题的时候,只好依靠自身的能力去解决,先可以去寻找兄弟同学或哥们,不行了.再就是我行我素,凶心自然而生,这也是最不好的方法,但又是最有效和实用的办法.人不能没有自尊,压迫越大,反压迫力也就越大,到一个"度"的时候,其就会爆发,可能是惊天动地的.社会的腐败,邪恶势力当道,是诱发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把校园社会化,黑手伸进了纯洁的学堂,帮派的组成,活动经费开支,从那里来,只好把罪恶的手伸进同学的口袋,不顺从者,吓.打.抢.....各种手段都用上,必有血酬的代价.在这个时候,学校.老师.政府如能及时得以解决,事情也许不会进一步的恶化和发展,有谁在此思考自己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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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没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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