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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湖南临湘原副市长:受贿钱财使用有详细记录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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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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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湖南临湘原副市长:受贿钱财使用有详细记录

专访湖南临湘原副市长:受贿钱财使用有详细记录
 2005-08-08 03:11:40 来源: 新闻晨报  
现实中的余斌感觉很无奈(重庆晨报图片 王甘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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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湖南岳阳下属的县级市),一个湖南小城因为一个人几乎在一夜间闻名全国。这个人就是余斌,临湘市原副市长。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终审裁定认为,余斌因受贿9.5万元而犯受贿罪,同时考虑到部分受贿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捐献,维持对其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驳回检方、被告人余斌因一审判决而分别作出的抗诉、上诉。

诉讼笔记

引发“受贿扶贫”争议的诉讼

也许,对于受贿的认定,双方分歧从开始就存在,并为以后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2004年10月22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余斌犯受贿罪。检方指控,自从2001年4月到2003年上半年,被告余斌在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钟希金、王建军、李建利、李建波等人贿赂,先后9次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余斌提出,他所收受的财物中近15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可不做受贿数额认定。另外,收受钟某现金应为8.5万元而非11.5万元;收受其他人的10万元人民币是接受朋友正常的资助且并未为其谋利,不构成受贿罪。

2004年12月23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认定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以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然而,对于一审判决,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提出了抗诉,几乎与此同时,被告人余斌也提出了上诉。

在检方的抗诉书中,检方认为,一审判决中认定余斌受贿金额有误,从而导致量刑不当,即使按照认定的受贿金额,且有自首情节,仅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适用缓刑上也有错误。

同时,在上诉书中,被告人余斌承认自己私自收受他人财物,但认为只是违反了党纪政纪,并没有违法犯罪,他所收受的财物全部用于了公务活动、扶贫帮困等,主观上没有将其据为己有的意图,所以不构成犯罪,自已更不应该受到刑法处罚。

今年3月1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双方争论的焦点,仍然在于被告人余斌是否构成受贿及具体受贿金额。就在双方争论未有结果之际,今年7月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余斌犯有受贿罪。

晨报专访

零口供对我很有利,但我没有那么做

余斌无疑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8月5日,面对晨报记者,余斌承认受贿,但如果条件合适,他还会向有关部门继续申诉。

见到余斌是在深夜,他来到了记者住的宾馆。个头不高,体形偏瘦,脸色有些憔悴,但余斌给人的第一感觉是非常干练,而且口才很好。

记者得到的一份材料显示,今年45岁的余斌,是个地地道道的湖南岳阳汉子,197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临湘市城南乡党委书记,临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教育局长。2002年底,从教育局调走后,余斌开始担任临湘市副市长,主管国土、城建、规划等工作。

据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余斌所有的受贿案件,几乎全部集中在其担任教育局长、副市长期间,总共不过3年的时间。

晨报记者:现在状况如何?有很大压力吧?

余斌:我现在感觉很充实,自己想干的事情都干了,而压力都是自己加的,我胸怀坦荡没有压力。(笑了笑)

晨报记者:对于收受的钱,你如何看待?

余斌(脸色严肃了很多):钱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我承认收受了财物,而且家里、办公室都有,但对其使用有详细记录。

晨报记者:为何不交到组织?那样你不会担责。

余斌:如果交到组织,我将无权支配使用这些钱,而用钱的时间、地点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当时我想,自已没有占有,用于扶贫、公务活动等,我就没有犯罪。

晨报记者:受贿不是为了自已,那为何还收?

余斌:一是市里财政紧张,副市长每年能够自己支配的费用只有1万元,其中包括车辆的加油、维修等等,基本上还不够一辆车一年的油费;再一个原因,就是很多矛盾主要集中在经济上,需要由财物协调解决。

晨报记者:收人钱财的时候,你没考虑过后果?

余斌:当然考虑过,我收取财物是有底线的,就是不能出现大的原则问题。我收受的财物,都来自建筑商,因为基建利润很大,这些人愿意把利润拿出来,我收下用于解决实际问题,这应该没问题的。

晨报记者:你在纪委工作多年,应该知道受贿罪的严重性。

余斌(声音有些激动,不停的挥手):是呀,正因为在纪委工作多年,而且以前也学过法律,我对于受贿罪的构成有自己的理解,我没有主观占有动机,缺乏此要素就无法构成受贿罪。对于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我受贿过程完成,就已构成受贿罪,但没有考虑资金的去向和用途,应该从整体上看待这件事。

晨报记者:有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

余斌(不停摇头):没有想到,以前自已也处理过类似事件,但都是组织处分。

晨报记者:你所做的这些,有其他人效仿吗?

余斌:应该很少,我也不提倡这样做,因为毕竟违反了组织程序规定。

晨报记者:听说你是主动坦白?

余斌(笑):是的,我当时认为自己只是组织问题,所以组织找我谈话,我就详细作了交代。如果真是受贿,我知道零口供对我很有利,但我没有那么做。

晨报记者:以后有何打算?

余斌:等平静一段时间,我还会向组织申诉的。

解析受贿款中的“扶贫”细节

细节一:一个基建工程的贿款用途

记者发现,在最初的公诉中,检方指控余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在该市教育局新办公楼招标工程中,作为教育局长的他就收受建筑商钟希金11.5万元的贿赂,为钟希金顺利赢得该工程;为了得到300多万元的电脑业务合同,长沙某电脑公司业务代表委托李建波,在送给余斌1万元贿赂后,成功得到该业务。

另外,检方还在后来的抗诉书中称,在上述工程中,余斌将中央空调和电梯两项工程交给好友王建军来做,虽然王建军不是具体业务承接者,但王建军居间介绍从中获益,后送3万元答谢余斌;李建利为办理土地使用证,送给余斌5万元,请其出面办理相关手续。

后来,在该案终审裁定中,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自2001年4月到2003年春节前,余斌收受钟希金、李建波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5万元,其中钟希金贿赂8.5万元,而收受王建军、李建利等10万元为非法所得。

但在临湘市教育局采访时,记者却了解到余斌“受贿”的另一个版本。据该局办公室副主任余志刚透露,横铺乡中学校长郑解军忽然在工作岗位上去世,在家属还没有要求的情况下,身为教育局长的余斌,帮其一个子女解决了工作问题,当其家属拿3000元表示感谢时,余斌当即拒绝。

对于收受9.5万元的贿赂,余斌自己也表示认同,承认自己没有按程序上交,而是由自已来进行支配,用于扶贫帮困、公务活动等。

他表示,自己做过城建工作,深知基建工程利润惊人,建筑商拿钱出来,他感觉反正不是自己占有,就理所当然地收下了。

根据余斌的解释,他之所以私受财物后又将其用于公务,是因为作为一个副市长,每年的公务经费根本不够解决大量实际问题,而如果将收受的钱财上缴单位,自己又失去了支配权,故采取了这种“受贿扶贫”的方式。

2004年7月11日至15日,余斌被岳阳市纪委“双规”,7月30日被批准逮捕。2004年12月8日,他被取保候审。

细节二:11笔开支的去向证据

在余斌的辩护律师周来保处,晨报记者得到了另一份材料,详细记录了余斌11笔开支的去向和证据,合计总额达到15.53万元。记者发现,除了公务活动开支外,其中很大一部分开支用于了扶贫帮困。

材料称,2002年和2004年,余斌分别给文白乡政府1万元的扶贫款和2万元的城镇建设费;2004年,他给横铺乡横铺村扶贫款1万元;2002年和2003年,他分别给源潭镇防汛救灾款5000元、贺畈乡西冲村维修水渠资金5000元等等。

晨报记者调查发现,2002年12月26日,时近年关,临湘市特困乡文白乡党政机关没钱发工资过年,余斌以市教育局扶贫的名义,当时拿了1万元钱,并由文白乡财政所开了收据;2003年春节,三名下岗职工找到政府,余斌自己拿了600元钱给了秘书科,安排给下岗职工每人200元钱,买点肉买点鱼过春节用。

临湘市贺畈乡西冲村党支部书记沈造圣称,2003年6月23日,该村一条水渠因为无钱维修,导致淤塞影响泄洪和灌溉,村民为此发生冲突。无奈之下,他去市政府请求拨款,余斌以市政府的名义,从自己的包里拿出5000元钱,村委会也出具了收据。

细节三:没有记录的扶贫款

当然,还有一些此类开支根本没有记录。在城南乡政府办公室,一名曾姓负责人说,他的妻子是中学教师,后来因公受伤住院治疗。余斌当时担任教育局长,听说后立即拿出3000元钱,给他们好好看病,但此事没有记录。

关于余斌部分受贿用于扶贫,记者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书也得到证实。该裁定查明,余斌在收受财物后,从2002年6月28日开始,分别以临湘市教育局、临湘市政府的名义,支付给临湘市源潭镇政府、文白乡、横铺乡横铺村等地扶贫款项,共计金额4.5万元。

据余斌提交的相关证据称,在几年担任副市长期间,余斌共以单位名义从自己私人掌握的钱财中拿出了近15万元用于扶贫等公务活动。特派记者李锐湖南临湘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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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原副市长是党员仍领工资 尚未受到组织处分
 2005-08-08 03:39:31 来源: 新闻晨报   

余斌的亲属、代理律师、昔日同事以及临湘市有关部门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尽管观点之间存在分歧,但有一个共识是:余斌肯定犯了受贿罪。

母亲不解

“他告诫家人,别人送礼一概不收。”

本来想到余斌的家里看看,但余斌以妻子不想被打扰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请求。余斌称,由于搬迁,新房还没修好,他现在外面租房住。余斌的二弟说,哥哥家里很穷,基本没有像样的家具,就连侄女在国外读书,也靠母亲和他来支持。

找到余斌的新房并不难,它就位于临湘市正修建中的商业街的旁边,是一栋正在修建的5层楼房。记者看到,楼房的主体工程接近完工,临街是3层门面房,而后面才是居住的房子,面积有数千平方米。

记者设法与余斌的母亲方爱珍取得联系。据悉,今年64岁的方爱珍曾经担任过城南乡党委书记、临湘市轻工业局局长,从1994年开始受聘在一家私营印刷厂,自称当时年薪达10多万元。

她说,包括长子余斌在内,她共有4个孩子,相继成家后14口人都在一起住、一起吃饭,家里所有的收入、开支均由她来掌管,但是自从余斌担任乡镇领导开始,从来没向她交过钱,有时还从家里借钱用,而余斌妻子的收入并不低。

谈到余斌,方爱珍更是赞不绝口。据悉,她以前在农村工作,家里人多条件不好,余斌和弟弟就在暑假打工采茶,每个暑假能赚到100多元,基本解决自己的学费,后来余斌在县氮肥厂工作,每月只给自己留5元,其余全部交给母亲。

在纪委工作时,余斌还曾找到母亲,拿了3万元钱,至于具体用途也没说。

后来余斌担任副市长,弟媳一直没有工作,母亲方爱珍要求余斌安排一下,但余斌认为影响不好,结果至今都没解决。

“听说儿子受贿被抓了,我当时根本不信,他从小不贪小便宜。”方爱珍说,“后来听说他自己都交代了,但钱是用于扶贫,我才敢出门见外人。”她说,余斌担任教育局长后,有人经常来家里送礼,他告诫家人一概不收,收礼会犯错误的。

说起新房,方爱珍承认那是她建的,目前总共花了50多万元,这是她自己的积蓄,二儿子余琦出了20多万元,而当时老屋搬迁所得的29万元补偿费,都被余斌的妻子交到有关部门了。

老部下证实

“敢于改革,很有能力”

“他很有能力,为人直爽。”临湘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余志刚曾经是余斌的老部下。

现在教育局使用的办公楼,就是余斌担任局长期间修建的。据悉,老办公楼修建于上个世纪60年代,后来成了危房,并且经过有关机构专门鉴定,几任领导都想重修办公楼,但都因经济困难没有实现。关于危房的说法,记者从该局基建办也得到了证实。

余志刚称,余斌担任局长时,他还是办公室的普通工作人员。余斌在教育局内进行改革,筹办校企,实行统一承包经营,时间不久就取得成效,给教育局带来了收入。通过努力,修建新楼的450多万元资金顺利解决。

“他从来不贪小利。”余志刚透露,对于别人送来的烟酒,余斌就放在办公室里,明确规定用作机关招待客人用。

原同事透露

“曾受到不占有贿赂就无罪的影响”

“在纪委工作期间,他很正直。”谈起余斌,曾任临湘市纪委副书记、现为余斌代理律师的周来保称,“当时,我们在一起工作了一年时间,相互还是比较熟悉的。”

周来保称,后来听说他受贿,当时感觉很惊讶,接受委托后,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余斌,他感觉余斌心态很平和,强调自己不是受贿,而且没有个人占有。

虽然对于受贿认定存在分歧,但周来保认为,余斌受贿还是有罪的,而且他当时做的就是从轻处罚的辩护,而这与余斌本人的看法也是存在不一致的。

周来保透露,余斌在纪委工作时曾处理过一个受贿6000元的干部,除了进行纪律处理外,余斌要求该干部退还收受钱财,由于客观原因,该干部一时无法拿出这些钱,余斌后来自己出钱给他垫付了。

“也许,这件事对余斌也造成影响。”周来保分析,“只要不是个人占有,就不会受到法律处罚。”

法学专家

受贿扶贫,只能证明良心未泯

“我个人认为,此案判决较为恰当。”8月5日下午,华东政法学院犯罪学教研室主任应培礼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同样,他认为此案犯罪性质确定,认定余斌犯有受贿罪,但其特殊性的一面是遵循次道德的规则体系,犯罪嫌疑人的良心并未泯灭。

此外,从量刑结果判断,应培礼教授认为考虑到了扶贫情节,但不足以支持量刑从轻,更无法改变受贿的事实,因为该案的量刑幅度还是在规定范围内,所以认定判决比较恰当。同时,应培礼教授表示,该案的发生与现行社会机制关系密切,有望能够促进政府机构职能的转变。

临湘市纪委透露案情最新进展

副市长职务停止,尚未受到组织处分

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用来扶贫,该案在临湘市还是首例。在临湘市纪委案检室,办公室主任龚望华不无惊叹:“我个人认为,他做事有魄力,是个很得民心的干部。”

龚望华称,2004年6、7月份,岳阳市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称余斌涉嫌犯有受贿罪,在有关部门调查钟希金、王建军等人掌握情况后,有关部门和纪委找到余斌谈话,他主动承认了受贿的事实。

“根据国家规定,无论是送钱还是收钱,这种行为肯定都是不对的,既然受贿的过程已经完成,那就构成了受贿罪。”龚望华认为,只要受贿的性质确定,那有关部门就应查办,至于考虑到具体金额大小,如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纪委肯定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他表示,虽然余斌将大部分财物用于扶贫和公务活动,而且是以市教育局、市政府的名义,但在程序上也是有问题的,如果余斌收钱放在单位财务,由单位统一开支,根本没有问题,否则事情就很难说情了。“这些事实是改变不了的,余斌没必要申诉。”

据悉,到目前为止,余斌尚没有受到组织处分,虽然副市长职务权利已停止行使,但仍是党员且还在领工资。特派记者李锐湖南临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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