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九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三)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四)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的;
(五)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按照你的情况,如果公安机关没有事先通知过你的话,罚款就过于牵强了,如果你把这些条款给他们看,我相信他们不敢罚你的!如果他们一意孤行的话,你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投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