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关于电白区派出所民警,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致公民重度抑郁控告内容。 (5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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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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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违法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李一卓,男,汉族,住址:陕西省西安市
被控告人:茂名市电白分局关草田派出所当事民警。

控告内容:关草田派出所当事民警徇私枉法,对有罪者进行包庇(聚众打人),对无罪者进行追诉,当事民警滥用职权,非刑事案件使用手铐,暴力执法等。

控告请求:
请求茂名市电白区政府公安局依法对被控告人当事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22年4月,我因一起邻里纠纷被聚众殴打,后续初步和解准备离开时,被关草田派出所民警未出示证件未露面情况下,突然从后面袭击按倒,并在本人未违法情况下,直接使用手铐警械。
并在本人身上有明显外部伤痕情况下,只将本人带至派出所,在本人并未违法情况下,全程使用手铐并恐吓我要进去,在已查明情况,无证据证明本人违法情况下,仍旧非法翻看本人手机所有个人隐私几小时,后续因本人并未有违法,才在凌晨让离开。
但全程并未提及打人者,并且全程违法执法,后续在本人提出异议时,对本人进行辱骂,并扬言随便去告。
身为民警,对违法聚众打人者不处理,素质底下,执法犯法,执法不知法,竟随意扯出几个罪行欲直接定罪,笔录前更直接恐吓我要进去。
我且想问当事违法民警 1.我犯了什么法 依的哪一条法规 证据在哪里(当日无任何违法证据 且当日我无任何刑事违法甚至行政违法都没有)2.聚众打人算不算违法 徇私枉法 滥用职权 暴力执法 违规使用警械 辱骂等至公民重度抑郁算不算违法


我认为,当事民警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9条第1款徇私枉法罪,《警械条例》第八条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为此,我依法向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局提出控告,恳请依法立案调查,追究当事民警的刑事责任,并保障我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黑的白不了,白的黑不了,本人当日从未做任何违法行为,所谓刑事执法暴力执法之依据,仅仅是二十秒什么都没拍到的空白视频,所谓的控告理由,更是无中生有的私闯民宅,我正大光明走进去,私在何处,闯在何处,只是路过门前,民宅又在何处。所谓的保证书,更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规操作下逼迫所致,因包庇聚众打人者在前,又违规使用手铐,同时非法一直在侵害本人权益,这不是单纯的刑事误判,是一场彻底的权力犯罪,令当时从未进过派出所的我深陷迫害困境,为了早点离开只能被迫按照所说,所谓的笔录等内容更是都没让看就让直接按手印。

但欲加之罪,从何有之,本人当日本来就从未有犯罪,即使是逼迫写下的保证书,违规操作所致的笔录等,又有哪个能证明本人当日违法,违的哪一条法,依据的哪一条法规,徇私枉法,聚众打人,滥用职权,辱骂等致公民重度抑郁等又算不算违法?

请电白督查对当事民警依法严查!此事不解决,本人已做好复议复核等乃至终生战斗准备,任何偏袒包庇等行为,请确认是否为其责任做出负责。


相关事件:

1.于十月中旬于西安来茂名二次信访,电白公安领导接见,直言只是件小事情,但民生无小事,这件事情更致使本人重度抑郁,连续三年心无宁日,请电白公安严肃处理。

2.于10.23日向关草田派出所所长提交关于聚众打人案立案申请,被以已过追溯期为由暂时拒绝。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此聚众打人案因当事民警徇私枉法原因未做处理,依法应追究处理,且聚众打人+大面积伤痕+致使重度抑郁等,已满足聚众打人刑事立案条件。
请电白公安依法对聚众打人者迅速处理!

3.于10.30日,向电白检察院提起对违法民警控告,但检察院告知无法受理。
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25条明确:对控告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的信访事项,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并将相关材料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请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违法当事民警进行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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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向厅长信箱(平安厅)投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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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向厅长信箱(平安厅)投诉了吗?
你感冒了嘛?
我真真切切扶过很多小孩子的
什么钱什么教育什么我都不要的
最后
一旦我不担任它们孩子的老师了


你知道是怎么陌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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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该死的,可能不会si
熵增定律,它们活得更好
但是,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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