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解读文件明确,“删除全部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相关处罚、处分、强制执行等规定,删除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及评优评先奖励、考核任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的规定,删除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