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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深入察查,相当部分物业公司是违法黑公司,对小区业主生命带来安全隐患 (1人在浏览)

红孩儿

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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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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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1.收支不公示,造假帐目,骗上骗下。
2.业主缴费没有正式发票,带有乱收费和偷税骗税行为。
3.小区出入道窄小,乱划停车位收费,消防大车很难出入。
4.没有召开业主大会选举,私自成立业主委员会,非法挂上业主委员会进行非法活动。
5.法律不承认业委员会而建筑商承包给房地产开发商备好注册物业公司(一句话: 即是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也是自己地产开发商的)。
6.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皮包公司)无营业地点、额定工作人员,签到、打卡、及办公室和地址。
6.消防有隐患,没人监管,防火栓等没更新。
7.坐在门口室内门卫,整天打瞌睡,小区24小时没人巡视。
8.业主缴费时,只在门卫缴费,业委委员会、物业公司人员从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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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民法典》940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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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民法典》第948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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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民法典》第950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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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还有电梯的养护记录。
*消防合格巡视记录、小区消防设备设施手检手续。
*物业人员配置、安保配置、巡逻记录。
*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养护记录。
*停车场转包合同、保洁外合同、保安外合同、垃圾清运合同、等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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