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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请求公安派出所尽快把恶邻绳之以法!
我叫张丕贤,身份证号码:440923193811145916,电白区罗坑镇红星管区青联村人。联系电话13501557143。
我有一块水库移民迁居地,为上世纪50年代电白区罗坑镇修建罗坑水库时,我作为库区移民,政府在电白区罗坑镇青联村给我分配、建造了水库移民迁居房,让我安置迁居。该迁居房自50年代至2005年左右倒塌,在这约50年长的时间里都由我居住使用(我有关于房子、土地来历的证明,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表等历史证据证明)。邻居何丽梅,想抢占我迁居房土地,在2005年左右期间,伙同家人用锄头等工具把我的迁居房挖坍塌,后该房屋坍塌。该迁居房坍塌后,何丽梅伙同家人通过各种暴力手段阻止我继续使用该水库移民迁居地,还捏造事实做假证,妄图达到抢走我家水库移民迁居房土地的目的。
自此,我及家人历次维权,并向镇政府申诉,揭露对方的阴谋。在我及家人的申诉下,对方阴谋一直未能得呈。由于对方何丽梅等人十分野蛮,通过各种暴力手段威胁、强迫,不准我家人使用水库移民迁居房。
2007年间,我想在那迁居土地上建新房,何丽梅的儿子就用铁锤锤烂我我家人挑去那里的水泥砖头,阻止我在水库移民迁居土地上使用,在场的村干部等人也无法制止对方野蛮的违法行为。
迫于无奈,我只能另选地址建新房,地址离迁居土地约2公里。土地是我在90年代由村委安排转让而来(附90年代村委出具的安排使用土地证明),那块土地一直由我使用,从来没有纠纷,也远离邻居何丽梅。2017年底,我的房子动工建设。何丽梅为了达到逼迫我家人放弃水库移民迁居土地的权属的目的,使我没有新房子居住,何丽梅伙同其家人肆意对新址工地设施财物进行打砸(记录见图),同时各种手段驱赶、辱骂工人,对我工地上财物进行肆无忌惮的打砸、破坏。何丽梅及她家人,多人多次到我工地打砸财物。我在工地上安装了摄像头,根据统计,自2017年底开工以来,何丽梅和他家人对我现居住屋、新建房子设施进行了十多次的打砸。具体如下:
(一)2017年11月25日,何丽梅一家在我家附近圈地做围墙,何丽梅持刀砍断控告人菠萝树的树根。
(二)毁坏张丕贤拥有合法土地来源手续的、正在新建的房子地基的事实。
(1)2017年12月1日,何丽梅趁无人之机到张丕贤新建房子的工地毁坏财物,破坏起房用的龙门架,损失人工费共800元。
(2)2017年12月2日,何丽梅及其儿子张志光在毁坏控告人现住房屋的墙体(墙基、泥墙、围墙),叫嚣不怕派出所,让派出所
楼兰℡¹³⁵⁸⁰⁰⁷⁷⁸²¹:
来抓她。控告人当即向派出所和村委会寻求帮助,村委会书记全焕坤和派出所人员到现场口头警告何丽梅等人。本次损失270元。
(3)2017年12月10日,何丽梅手持锄头到控告人新建房子的工地寻衅滋事,并驱赶正在施工的工人,损失人工费180元*8人=1440元,材料费500元,共1940元。
(4)2017年12月21日何丽梅第二次持锄头故意毁坏控告人张丕贤新建房屋工地上的财物,寻衅滋事,损失人工及材料费500元。
(5)2018年1月29日,何丽梅及家人等4人持锄头破坏控告人正在新建设房屋的地基以及工地上的其他财物,何丽梅毁坏基础设施2个,损失人工费180元*10人=1800元,材料费600元,何丽梅媳妇许洁玲毁坏建筑料水泥、沙石子的损失达820元,共计3220元。
(6)2018年3月3日,何丽梅在其儿子张志光的陪同下,于9时38分、9时40分到张丕贤施工工地拍照滋事,谩骂施工人员,于11时09分、11时16分、11时25分、13时35分,手持锄头四次破坏控告人张丕贤新建房屋地基共及其他财物,谩骂恐吓控告人张丕贤。何丽梅毁坏基础(在建地基)4个,损失人工费180元*12人=2160元,材料费980元,共计3140元。
(7)2018年10月2日,何丽梅第九次到张丕贤建房现场毁坏设施,拔断施工线多条。当天报警后,当晚7时许,派出所到现场走访,没有做笔录及未做其他处理。当天人工费用180元*4人=720元、材料费120元,共计840元。
(8)2018年10月3日,何丽梅又到张丕贤建房现场毁坏设施(第十次),拔断施工线多条。同样,派出所到现场走访,没有做笔录及未做其他处理。当天人工费用、财物损失共计840元。
(三)毁坏张丕贤现住旧屋泥砖房子的墙体的事实。
(1)2017年12月2日,何丽梅一家及其亲戚再次来控告人张丕贤家附近强行侵占土地砌围墙,强行侵占控告人张丕贤龙眼树和周边土地。控告人张丕贤出来阻止,何丽梅当时用锄头挖控告人张丕贤家泥砖房墙体、围墙和泥砖房地基,何丽梅的破坏行为危及控告人张丕贤现住房屋安全.损失人工费及材料费270元。
(2)2017年12月11日,何丽梅再次(第二次)毁坏控告人现住房子的地基和墙体,损失人工、材料费140元。
(3)2017年12月22日,何丽梅戴着口罩,手持锄头第三次将控告人张丕贤修复后的房屋基础再度毁坏,水泥、沙、石损失价值约300元;
(4)2017年12月17日何丽梅第四次故意毁坏控告人房子地基,损失人工及材料费150元。
(5)2017年12月27日,何丽梅第五次持械毁坏控告人张丕贤的房屋地基,损失人工及材料费280元。
我多次报警,终于,罗坑派出所于2019年6月对何丽梅故意损毁财物行为立刑事案件进行办理。我已经向罗坑派出所提供了大量的视频证据,土地权属证明。立案后,何丽梅仍然目无法纪,不听劝阻,不知悔改,伙同她的家人继续肆无忌惮地对我家工地的财物进行了打砸。
楼兰℡¹³⁵⁸⁰⁰⁷⁷⁸²¹:
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7日,何丽梅又对我工地上财物进行打砸,我及家人也报警,但没有下文。
2020年9月,2020年10月,何丽梅又两次对我在现住屋边种植的菠萝树进行破坏,我也报警,仍没有下文。何丽梅在公安机关已经立刑事案件的情况下继续多次毁坏我家财物,不断寻衅滋事,给我及家人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至今何丽梅仍逍遥法外。
何丽梅已经被刑事立案1年以上了,还在继续作恶,还没有见罗坑派出所处理。现请电白公安局罗坑派出所依法办案,尽快把恶邻何丽梅绳之以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联系电话13501557143。
我叫张丕贤,身份证号码:440923193811145916,电白区罗坑镇红星管区青联村人。联系电话13501557143。
我有一块水库移民迁居地,为上世纪50年代电白区罗坑镇修建罗坑水库时,我作为库区移民,政府在电白区罗坑镇青联村给我分配、建造了水库移民迁居房,让我安置迁居。该迁居房自50年代至2005年左右倒塌,在这约50年长的时间里都由我居住使用(我有关于房子、土地来历的证明,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表等历史证据证明)。邻居何丽梅,想抢占我迁居房土地,在2005年左右期间,伙同家人用锄头等工具把我的迁居房挖坍塌,后该房屋坍塌。该迁居房坍塌后,何丽梅伙同家人通过各种暴力手段阻止我继续使用该水库移民迁居地,还捏造事实做假证,妄图达到抢走我家水库移民迁居房土地的目的。
自此,我及家人历次维权,并向镇政府申诉,揭露对方的阴谋。在我及家人的申诉下,对方阴谋一直未能得呈。由于对方何丽梅等人十分野蛮,通过各种暴力手段威胁、强迫,不准我家人使用水库移民迁居房。
2007年间,我想在那迁居土地上建新房,何丽梅的儿子就用铁锤锤烂我我家人挑去那里的水泥砖头,阻止我在水库移民迁居土地上使用,在场的村干部等人也无法制止对方野蛮的违法行为。
迫于无奈,我只能另选地址建新房,地址离迁居土地约2公里。土地是我在90年代由村委安排转让而来(附90年代村委出具的安排使用土地证明),那块土地一直由我使用,从来没有纠纷,也远离邻居何丽梅。2017年底,我的房子动工建设。何丽梅为了达到逼迫我家人放弃水库移民迁居土地的权属的目的,使我没有新房子居住,何丽梅伙同其家人肆意对新址工地设施财物进行打砸(记录见图),同时各种手段驱赶、辱骂工人,对我工地上财物进行肆无忌惮的打砸、破坏。何丽梅及她家人,多人多次到我工地打砸财物。我在工地上安装了摄像头,根据统计,自2017年底开工以来,何丽梅和他家人对我现居住屋、新建房子设施进行了十多次的打砸。具体如下:
(一)2017年11月25日,何丽梅一家在我家附近圈地做围墙,何丽梅持刀砍断控告人菠萝树的树根。
(二)毁坏张丕贤拥有合法土地来源手续的、正在新建的房子地基的事实。
(1)2017年12月1日,何丽梅趁无人之机到张丕贤新建房子的工地毁坏财物,破坏起房用的龙门架,损失人工费共800元。
(2)2017年12月2日,何丽梅及其儿子张志光在毁坏控告人现住房屋的墙体(墙基、泥墙、围墙),叫嚣不怕派出所,让派出所
楼兰℡¹³⁵⁸⁰⁰⁷⁷⁸²¹:
来抓她。控告人当即向派出所和村委会寻求帮助,村委会书记全焕坤和派出所人员到现场口头警告何丽梅等人。本次损失270元。
(3)2017年12月10日,何丽梅手持锄头到控告人新建房子的工地寻衅滋事,并驱赶正在施工的工人,损失人工费180元*8人=1440元,材料费500元,共1940元。
(4)2017年12月21日何丽梅第二次持锄头故意毁坏控告人张丕贤新建房屋工地上的财物,寻衅滋事,损失人工及材料费500元。
(5)2018年1月29日,何丽梅及家人等4人持锄头破坏控告人正在新建设房屋的地基以及工地上的其他财物,何丽梅毁坏基础设施2个,损失人工费180元*10人=1800元,材料费600元,何丽梅媳妇许洁玲毁坏建筑料水泥、沙石子的损失达820元,共计3220元。
(6)2018年3月3日,何丽梅在其儿子张志光的陪同下,于9时38分、9时40分到张丕贤施工工地拍照滋事,谩骂施工人员,于11时09分、11时16分、11时25分、13时35分,手持锄头四次破坏控告人张丕贤新建房屋地基共及其他财物,谩骂恐吓控告人张丕贤。何丽梅毁坏基础(在建地基)4个,损失人工费180元*12人=2160元,材料费980元,共计3140元。
(7)2018年10月2日,何丽梅第九次到张丕贤建房现场毁坏设施,拔断施工线多条。当天报警后,当晚7时许,派出所到现场走访,没有做笔录及未做其他处理。当天人工费用180元*4人=720元、材料费120元,共计840元。
(8)2018年10月3日,何丽梅又到张丕贤建房现场毁坏设施(第十次),拔断施工线多条。同样,派出所到现场走访,没有做笔录及未做其他处理。当天人工费用、财物损失共计840元。
(三)毁坏张丕贤现住旧屋泥砖房子的墙体的事实。
(1)2017年12月2日,何丽梅一家及其亲戚再次来控告人张丕贤家附近强行侵占土地砌围墙,强行侵占控告人张丕贤龙眼树和周边土地。控告人张丕贤出来阻止,何丽梅当时用锄头挖控告人张丕贤家泥砖房墙体、围墙和泥砖房地基,何丽梅的破坏行为危及控告人张丕贤现住房屋安全.损失人工费及材料费270元。
(2)2017年12月11日,何丽梅再次(第二次)毁坏控告人现住房子的地基和墙体,损失人工、材料费140元。
(3)2017年12月22日,何丽梅戴着口罩,手持锄头第三次将控告人张丕贤修复后的房屋基础再度毁坏,水泥、沙、石损失价值约300元;
(4)2017年12月17日何丽梅第四次故意毁坏控告人房子地基,损失人工及材料费150元。
(5)2017年12月27日,何丽梅第五次持械毁坏控告人张丕贤的房屋地基,损失人工及材料费280元。
我多次报警,终于,罗坑派出所于2019年6月对何丽梅故意损毁财物行为立刑事案件进行办理。我已经向罗坑派出所提供了大量的视频证据,土地权属证明。立案后,何丽梅仍然目无法纪,不听劝阻,不知悔改,伙同她的家人继续肆无忌惮地对我家工地的财物进行了打砸。
楼兰℡¹³⁵⁸⁰⁰⁷⁷⁸²¹:
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7日,何丽梅又对我工地上财物进行打砸,我及家人也报警,但没有下文。
2020年9月,2020年10月,何丽梅又两次对我在现住屋边种植的菠萝树进行破坏,我也报警,仍没有下文。何丽梅在公安机关已经立刑事案件的情况下继续多次毁坏我家财物,不断寻衅滋事,给我及家人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至今何丽梅仍逍遥法外。
何丽梅已经被刑事立案1年以上了,还在继续作恶,还没有见罗坑派出所处理。现请电白公安局罗坑派出所依法办案,尽快把恶邻何丽梅绳之以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联系电话1350155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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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何丽梅故意损毁工地财物视频1.mp44.3 MB · 查看: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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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毁坏20180303201252454.mp46.2 MB · 查看: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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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视频)何丽梅现场叫嚣损毁地基20180303.mp45.8 MB · 查看: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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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80129何丽梅第四次故意损毁张丕贤工地财物1.mp410.5 MB · 查看: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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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毁坏屋基6.mp41.1 MB · 查看: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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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屋基视频4.mp4166.2 KB · 查看: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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