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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中纪委机关报:不能什么问题都问责处理;不能谁说问责就问责,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 (1人在浏览)

老坛酸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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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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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乱问责”怪象,《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要严肃问责,一个是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规,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能含糊;另一个是要依据事实,严格依规依纪、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把握政策,不能随意、随性。不能什么问题都问责处理。不能谁说问责就问责,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

问责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党章和监察法有原则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明确具体的规范要求。这些原则规定和要求是做好问责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一定要认真掌握好运用好,绝不可忽视或偏离。

实际工作中,问责不严肃、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

有的简单地把问责当成一种工具,工作推动中的问题、管理上的问题等,不分青红皂白都拿问责来处理,问责成了个别人领导能力和领导方式的遮羞布;

有的问责泛化扩大化,凡是不合要求甚至不合领导的意图,随意就问责,以至于有的基层干部多数被问责、反复被问责;

有的基层单位为了应付上级的多种问责、多次问责,不管谁的责任、什么责任,班子成员轮流“分担”……

凡此种种,都偏离了问责制度安排的初衷,也极大损害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在一定范围造成了干部群众的不解或误解,长期下去、积累起来形成的危害不可小觑。

严肃问责,起码要从两个方面讲。一个是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规,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能含糊;另一个是要依据事实,严格依规依纪、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把握政策,不能随意、随性。

不能什么问题都问责处理。问责条例对问责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作出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问责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实事求是。什么情况该问责、什么情况不用问责,一定要依据事实、依照纪律规定和法规分清楚、把握好。

有的问题到不了问责的程度,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就批评,不能简单地用问责处理、一问了之,伤害同志的感情和积极性。

当然,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用通报等问责方式“降格以求”,那样做看似“爱护同志”“保护同志”,实则达不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损害组织的威信和纪律工作的严肃性。

不能谁说问责就问责,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对于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明确要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可以听取各方面意见,但不能为其他因素所影响、干扰或左右,更不能因为上级领导或部门要求问责,就不讲程序不依事实简单地“执行”。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严格按程序提出意见、做出处理。

问责最终还要注重效果、达到问责的目的。针对不同问题,从政治、纪法、政策、社会等各方面综合考虑,进行精准问责,真正做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影响大多数,这样问责才更有意义、更能发挥作用。
 
现在的确是个问责时代,即使天上掉个天星屎砸死了人,也必须要有人负责任。
 
现在的确是个问责时代,即使天上掉个天星屎砸死了人,也必须要有人负责任。
那就冤大头了
 
推卸责任,无担当的表现。
 
那就冤大头了
不冤,砸死人的地方总有人管吧,他为什么不在砸死人的地方预先建个遮棚?
 
该问责一定要问责,要不然当权者会更无所忌惮。
 
该问责一定要问责,要不然当权者会更无所忌惮。
现在不存在该不该,只要死了人,就一定要问责。
 
现在不存在该不该,只要死了人,就一定要问责。
即使没死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也有该问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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