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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慈善法提交审议 禁止个人网上直接募捐 (1人在浏览)

20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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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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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山东聊城,一男子为救身患白血病的儿子募捐。《慈善法(草案)》拟规定,只有慈善组织才有资格开展慈善活动。图/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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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慈善法(草案)》,其中对“谁有资格发起公开募捐”作出明确规定:只有取得了民政部门许可的慈善组织,才有资格面向社会发起募捐。非慈善组织的媒体、公益组织、个人发起募捐,拟被列为违法行为。

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快速,捐赠总额从2005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可与此伴随的是,郭美美事件、嫣然基金事件等丑闻以及诈捐、骗捐、被募捐事件接连发生,社会各界不断呼吁制定一部“善法”。

早在2005年,慈善法起草就已提上日程,直到昨日,历时10年的《慈善法(草案)》终于面世。草案从法律层面,对于何为“慈善”给出法律定义,并针对诈捐、骗捐、被募捐等社会问题制定了惩戒性措施。

此外,草案拟将每年3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如果我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遇灾善后,用得着Tm的h罗钱鳝法吗?
 
通过官方募捐来解决个人巨额医疗费这是哪一个人的拍脑袋主意呢?外国有这个法律规定吗?
 
这次论坛两次草日大力手口月丢了谁的脸,相关再相关的缩头乌龟部门有所表示吗?留你人何用,白吃了纳税人的钱,你对得起你工资加福利的那众人钱吗?小心报应。有事无所作为,无事看到民间善举丢脸了,却叫违法,TMh罗。
 
事实已证明善法助行善,不好法抑善,不好的法不如不要。
 
觉得有关部分应该及时去了解需要捐赠的人们,并且及时组织会捐赠活动。


但事实有关部分关没有及时,而是网友更及时。
 
我愿意捐款给谁,我想我自己应该有决定权,不必通过官方认可的慈善机构。官方认可的慈善机构,难道就没有人会从中贪污挪用善款吗?看看四川汶川大地震救灾款是怎样被挪用的吧。
 
QUOTE(tianya @ 2015年11月01日 Sunday, 01:03 AM)
我愿意捐款给谁,我想我自己应该有决定权,不必通过官方认可的慈善机构。官方认可的慈善机构,难道就没有人会从中贪污挪用善款吗?看看四川汶川大地震救灾款是怎样被挪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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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慈善法应是管善款的部门拟定的,他们只看到权力需要,没看到全社会的利益。
说是要保护慈善者利益,却忽视了困难者的实际情况。
慈善法应听取更多人的声音再定。
 
多个香炉多个鬼。
另一个方面,在汶川地震中,社会的慈善也给生佬强奸了。
不过,交给国红狮子会的钱的去向争议却更大。
 
应该是社会上出现过很多这方面的纷争与质疑,甚至引起官司的,所以,国家才出台这样的政策规定吧。
当然咯,知道有这样的需要求助消息,我喜欢捐给谁就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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