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在线也有相关帖子,市发改局出来回应。电白的相关部门冬眠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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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珠三角地区使用的天然气,是由新疆、青海等天然气主产区通过管道直接输送到管网企业的国家统一制定出厂价格的国产天然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043号)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销售给省内各地(实际上仅指珠三角地区,我省除珠三角地区外的其他地区目前未实现与天然气主产区天然气管道直接联通,仍然要靠天然气企业通过自采形式购进各种不同类别的天然气进行销售)的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3.12元。所以,广州市和佛山市的销售价格已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3.45元和3.40元。
我市目前仍未实现与天然气主产区天然气管道直接联通,只能由本地天然气企业通过槽罐车运输的形式从深圳、佛山等地购进液体天然气后转化为气体天然气销售,因此,不通过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销售,也不存在门站价格。我市的茂名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主要是通过深圳市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佛山市吉淅祥天然气有限公司等企业购进天然气,由于购进成本较高,所以,其销售价格亦略高于珠三角地区,目前茂名市区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98元。
上述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是我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的规定,于2009年在完成了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程序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今后,我市天然气价格如需作重新调整,则应按原广东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66号)的规定,通过完成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程序,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感谢网友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