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我局对你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治安大队户政中队立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自查核实,暂未发现有三、四个月才审批的现象,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出生入户。根据政策,申报出生婴儿入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报。对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按照补报往年出生登记程序办理。确实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具有亲子鉴定资格的医院或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经辖区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予以登记入户。
所有出生登记,都必须如实录入新生婴儿的父母等监护人姓名、监护人关系和监护人身份证号码。非婚生育的婴儿,可随父或随母入户,也须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如实录入上述相关信息。
二、办理期限。办理户口申报事项,属公安派出所权限的,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要当场受理,及时办结。需呈报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批的,在3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需上报至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在5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若申报材料不齐全被退回派出所,申报人补齐手续后由派出所重新呈报,办理期限重新计算。
若申报的时间已超出办理期限,可凭申请回执到辖区派出所查询办理结果。
三、经了解,高州市公安局和电白区公安分局都是严格按照茂名市公安局户口管理规范和意见执行的,出生入户所需的手续和户口办理期限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