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博美村村民的委托,把他们向上级反映的材料发上来,希望上级有关部门急村民所急,想村民所想,尽快派员下来调查处理,还村民一个公道,还村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是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镇博美村村民,现共同联名向上级领导投诉博村委会主要领导违法违规,倒卖土地,强占集体土地和财物,骗取村民屋地款,中饱私囊的违法行为。恳请上级领导派员严肃查处,严惩违法违规的贪官,维护村民的土地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博美村委会主要领导如下几个违法违规事实:
1、 在1993年博美管区干部借翠湖开发区征地之机,利用翠湖征地积累和强占博美村第一、二、三、四合作社共有水塘几十亩的征地款,强行征用与翠湖开发区相连西边本村四个合作社的20亩耕地,至今天管理区(村委会)只支付百分之六十征地补偿款给村民,就将该片耕地向外界居民和村民出卖,谋取利益,中饱私腰。
2、在1996年,管区干部为了得到更大利益,恶意串通博美村四个合作社的社长和个别代表在未经村民会议同意以及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违法的决议《博美村关于搞好博美新村规划建设的决议》。
管理区干部凭着一张违法非法决议,以建设博美村大道为由强取巧夺,强行侵占博美村村民每份责任田土地一厘三毫田,共15亩作为新村大道用地。同时并把各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和财物(生产队队屋、牛栏、猪栏、粪池、坟地、水塘、荒坡等)无偿归管理区统一使用。截留20亩剩余拖欠的四成征地补偿款不支付给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的规定,村中任何重大事件,不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通过的决议或协议都是无效的,是违法非法决议(协议)。
博美管区主要领导凭着一份非法无效的决议,欺压群众,强行把路边的生产队队屋,不做任何补偿就拆除,还把20亩以外未经征收的农田据为已有,大肆出卖屋地,侵犯了村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我国宪法和有关土地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都没有权力强占,强征农民的土地。”博美村委会主要领导的违法非法行为已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对村官如此强占集体土地的非法行为村民十分愤恨,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有几个村民小组(原经济合作社)的村民已联名向村委会发出了作废不合法决议的声明,强烈要求博美村委会把侵占村民和小组的集体土地归还。更希望上级领导派员查处博美村委会违法违规卖地行为。
3、博美村委会主要领导弄虚作假,诈骗群众,把未经征收村民的土地,出卖给本村部份村民做宅基地建房,村委会大约收到屋地款约五百万元(包括出卖二十亩)。由于该片耕地未通过征收,现在很多村民极力反对村委会这种违法侵占土地行为而出面制止,致使买到屋地几年之久的村民不能开工建屋,造成损失惨重。村委会本来应该对买地的村民进行补偿来妥善处理此事,以解决几年之久的用地纠纷。但是村委会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想浑水摸鱼,制造事非。他们暗中指使买到屋地的村民强行填地抢建,而其他村民为了保护耕地不被侵占而出面制止,造成了村民与村民之间互相发生冲突,积怨越来越大。村委会干部这种违法非法行为,破坏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与中央的决策背道而驰。
另外,村委会干部为了侵吞出卖耕地款项,他们利用修建村路、球场、戏台等工程来谋取暴利。村中重大建设项目从不公开招标,工程造价也是由村委会干部自定,项目由村委会领导指定承包人,他们通过这种暗箱操作,从中谋利,把几百万元巨款以各种名目全部花光吞掉。现在受苦的是买到屋地的村民白白把多年积下来的血汗钱交给了村委会。受害的村民曾多次到镇政府反映村干部的违法行为,但镇政府并不为村民着想,而是处处袒护村干部。现在我们特向上级领导投诉博美村委会干部违法违规出卖耕地、侵占村民征地款、巧立名目挥霍集体资金的违法行为。希望上级领导为我们广大村民主持公道,迅速派员督查,严肃处理,严惩贪官,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博贺镇博美村委会村民签名:
2014年7月8日
我们是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镇博美村村民,现共同联名向上级领导投诉博村委会主要领导违法违规,倒卖土地,强占集体土地和财物,骗取村民屋地款,中饱私囊的违法行为。恳请上级领导派员严肃查处,严惩违法违规的贪官,维护村民的土地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博美村委会主要领导如下几个违法违规事实:
1、 在1993年博美管区干部借翠湖开发区征地之机,利用翠湖征地积累和强占博美村第一、二、三、四合作社共有水塘几十亩的征地款,强行征用与翠湖开发区相连西边本村四个合作社的20亩耕地,至今天管理区(村委会)只支付百分之六十征地补偿款给村民,就将该片耕地向外界居民和村民出卖,谋取利益,中饱私腰。
2、在1996年,管区干部为了得到更大利益,恶意串通博美村四个合作社的社长和个别代表在未经村民会议同意以及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违法的决议《博美村关于搞好博美新村规划建设的决议》。
管理区干部凭着一张违法非法决议,以建设博美村大道为由强取巧夺,强行侵占博美村村民每份责任田土地一厘三毫田,共15亩作为新村大道用地。同时并把各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和财物(生产队队屋、牛栏、猪栏、粪池、坟地、水塘、荒坡等)无偿归管理区统一使用。截留20亩剩余拖欠的四成征地补偿款不支付给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的规定,村中任何重大事件,不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通过的决议或协议都是无效的,是违法非法决议(协议)。
博美管区主要领导凭着一份非法无效的决议,欺压群众,强行把路边的生产队队屋,不做任何补偿就拆除,还把20亩以外未经征收的农田据为已有,大肆出卖屋地,侵犯了村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我国宪法和有关土地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都没有权力强占,强征农民的土地。”博美村委会主要领导的违法非法行为已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对村官如此强占集体土地的非法行为村民十分愤恨,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有几个村民小组(原经济合作社)的村民已联名向村委会发出了作废不合法决议的声明,强烈要求博美村委会把侵占村民和小组的集体土地归还。更希望上级领导派员查处博美村委会违法违规卖地行为。
3、博美村委会主要领导弄虚作假,诈骗群众,把未经征收村民的土地,出卖给本村部份村民做宅基地建房,村委会大约收到屋地款约五百万元(包括出卖二十亩)。由于该片耕地未通过征收,现在很多村民极力反对村委会这种违法侵占土地行为而出面制止,致使买到屋地几年之久的村民不能开工建屋,造成损失惨重。村委会本来应该对买地的村民进行补偿来妥善处理此事,以解决几年之久的用地纠纷。但是村委会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想浑水摸鱼,制造事非。他们暗中指使买到屋地的村民强行填地抢建,而其他村民为了保护耕地不被侵占而出面制止,造成了村民与村民之间互相发生冲突,积怨越来越大。村委会干部这种违法非法行为,破坏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与中央的决策背道而驰。
另外,村委会干部为了侵吞出卖耕地款项,他们利用修建村路、球场、戏台等工程来谋取暴利。村中重大建设项目从不公开招标,工程造价也是由村委会干部自定,项目由村委会领导指定承包人,他们通过这种暗箱操作,从中谋利,把几百万元巨款以各种名目全部花光吞掉。现在受苦的是买到屋地的村民白白把多年积下来的血汗钱交给了村委会。受害的村民曾多次到镇政府反映村干部的违法行为,但镇政府并不为村民着想,而是处处袒护村干部。现在我们特向上级领导投诉博美村委会干部违法违规出卖耕地、侵占村民征地款、巧立名目挥霍集体资金的违法行为。希望上级领导为我们广大村民主持公道,迅速派员督查,严肃处理,严惩贪官,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博贺镇博美村委会村民签名: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