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到羊角镇政府国土所投诉我家土地被人私占之事,刚到国土所门口准备找车所长,却在门囗遇见一位自称是该所的女工作人员,我将投诉的事情向她反映了,而这女同志却一口咬定让我去找司法,走法律途径,将本身职责推的一干二净,再问车所长本人在哪?又推说车所长下乡了,不在.没法,我又去找信访办,一位工作人员又叫来一位村建办工作人员,但那工作人员又让我去找国土所,我又折回国土所,找到了车所长,但车所长在看过我的协议书后又叫我去找村建办,去村建办,工作人员又以领导不在推辞,我一直等到下午3点,才见到村建办主任,当我跟他反映情况时,却又是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十足一副大大官样,说会去看看,几天几位工作人员到现场看过并照了相,说回去后跟领导讨论后再处理,我一直等了二十多天却音信全无,我再次给村建办打电话,他却让我去找村委,让我找车所长,让我去找法律途径,我又打车所长电话,他又让我找村建办,说此事不归他国土所管,让我走法律途径.这些官员如此的不把群众切身利益当回事,几个部门如此的踢皮球,当群众来反映投诉时如此的办事不力,难道叫群众走法律途径就是你们的所谓办事效率?如果来访的群众都去走法律途径,那国家还养你们这帮官员来吃屎干嘛?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办事如此不力,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21世纪大力提倡和诣社会的今天,这样办事不是笑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