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1-3号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其他单位法定假日上班有3倍工资。 但是高三级只放1、2号,2号晚上上自修,3号上课,教师没有多倍工资,这样做,学校是否违法?是否在侵犯老师的权益?教育局是否监管不力,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平时星期六日上课也算了,为了学生嘛,讲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