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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度与大革命》与中国式腐败
郎咸平
大家已经看到,最近的反腐力度越来越大,全世界都在关注。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经推荐了一本书,叫《旧制度与大革命》。这本书我看完了,觉得写得非常好,书中写道:“从18世纪开始,当时的第三等级,富农不会超过两代,只要稍微攒下一点钱都会拼了命到巴黎买个一官半职。”贪污形态有三种,第一种叫作支出式腐败,第二种叫作审批式腐败,第三种叫作卖官鬻爵。这三个类型的腐败现象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书里面都有提到。于是我在新书《郎咸平说:改革如何再出发》中,将中国目前的腐败做一个归纳、分析和分类,看看应该用什么样的模式来解读贪腐行为。
中国式腐败形态之一:支出式腐败
什么叫支出式腐败?就是官员透过支出进行腐败,也就是说当政府搞支出的时候,比如说4万亿,就是贪腐的大好时机。4万亿之后,通过政府的支出上下其手,进而从中贪腐的行为更加普遍。这个现象在《旧制度与大革命》里面也谈到过。
1740年以前,法国的总督大概有30多个,他们只负责两件事:第一是抽税,第二是维持治安。之后法国开始进行大量的公共建设,总督们到处修道路、修运河,开支一直在增加,因此整个政府可以说是债台高筑。到了1789年,政府的债务高达45亿里佛,每一年的利息支出就是3亿里佛,里佛是当时的货币名称。你们猜一下,当时法国一年的财政收入是多少?只有5亿里佛,负债是财政收入的900%。而且仅仅是支付利息就得用去财政收入的60%,那只剩下40%,也就是2亿里佛,我请问你这还能干什么事?钱根本不够啊。因此财政不堪负荷,逼得政府不得不继续借债,导致债台高筑。更严重的是,就是这种透支造成当时法国官僚的普遍腐败。
那么,中国的情况呢?推出4万亿之后我们发现,以2012年为例,我们的各种负债加在一起是68万亿,而政府的收入呢?是11.2万亿,这是什么意思?就是我们的负债比例高达607%,跟法国当时的900%已经很接近了。因此这么大的支出是靠负债来支撑的,而且也使得官员有了贪腐的机会。
支出式腐败又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中间人形式。腐败官员一般不自己拿钱,而是在幕后通过中间人收受贿赂,手段非常隐蔽。第二种方法,就是安插亲信,领导可以在油水最多的部门安插自己的亲信来进行腐败。
中国式腐败形态之二:审批式腐败
第二种腐败叫作审批式腐败,《旧制度与大革命》书中也谈到审批式的腐败。什么意思呢,我给各位做一个解释。法国大革命前三四十年,总督全面接替贵族和教会对地方的统治,出现了所谓的审批制度。就是政府什么都要管,哪怕是在一个偏远省份建一个小小的乞丐收容所也要中央派来总监亲自监督这些开支、制定规章,甚至参与选址。办一个乞丐收容所,总监竟然要知道乞丐的姓名,甚至乞丐进出的准确时间。一个小镇子要翻修一下自己的教堂,也要中央政府的批准,光是审批的过程就要一年多。所以这本书的作者托克维尔感慨:政府已经取代了上帝的位置!按照这个审批制度,所有项目不管大小都要批,政府官员就从中渔利,得到贿赂款。
在中国,这种审批式的腐败也发生了,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什么项目都要发改委批准,这个环节的腐败是我们难以想象的。无论中石油的海外项目、铁道部的千亿工程,还是地方政府建设一个小小的发电厂,都需要发改委批准。腐败人员往往在审批环节上下其手,不行贿就不给你批条子。
但是各位朋友,你以为拿到路条就可以了吗?错了,拿到路条项目才刚刚开始,后续的工作更多,比如:机组选型、工程建设方案、外部建设条件、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开展土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电厂接入系统、银行贷款等前期工作;并取得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家电网公司和银行等相关单位的支持性文件。这每一个文件都要相关领导签字,都要审批,业内人士估计,整个审批链条加在一起耗费2000万,其中的腐败可想而知。
中国式腐败形态之三:卖官鬻爵
第三种腐败就是卖官鬻爵。《旧制度与大革命》里面谈到,法国国王们最开始是卖贵族头衔来创造收入。因为在法国贵族是有免税权的,这些中产阶级们权衡一下发现,花钱买爵位很划算,因为得到贵族头衔之后不但能得到社会的尊敬,更重要的是自己不用缴税。但是法国国王通常都是不讲道义的,授予你贵族头衔之后随时都可以取消。举个例子,法王路易十四一口气把过去92年所卖的贵族全部都取消了,然后让他们重新交钱;又过了80年,路易十五又重新干这个事;路易十六呢,取消10万个官员职位,然后再让他们交钱买官。买贵族和买官的好处太大了,买贵族可以免税,买官就可以贪污。但是法国的官员名额不够怎么办?有人甚至会开动脑筋帮助政府发明新职位,然后自己交钱去当这个官。按照书上所讲的,当时法国一个中等城市大概只需要10个法官,但最后竟发展到109个法官以及126个传令官,卖官的钱全部到了法国政府手中。
类似的问题在我国清朝也有,当进入了清中期之后清政府也开始卖官,卖的是荣誉性的官职,像道台等,但是不补实缺,没有真正的实权,如像总督、巡抚这类要职是不可能卖的。而且,卖官的钱也直接进入国库,而不是进入个人口袋。所以比较起来,清政府在卖官上的腐败还算较轻。但现在的中国呢?这种卖官鬻爵的现象是不是比当时的大清王朝、法国严重,我不知道。但是我们这些卖官的钱都统统直接到了官员的口袋当中,而不是政府手中。
郎咸平
大家已经看到,最近的反腐力度越来越大,全世界都在关注。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经推荐了一本书,叫《旧制度与大革命》。这本书我看完了,觉得写得非常好,书中写道:“从18世纪开始,当时的第三等级,富农不会超过两代,只要稍微攒下一点钱都会拼了命到巴黎买个一官半职。”贪污形态有三种,第一种叫作支出式腐败,第二种叫作审批式腐败,第三种叫作卖官鬻爵。这三个类型的腐败现象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书里面都有提到。于是我在新书《郎咸平说:改革如何再出发》中,将中国目前的腐败做一个归纳、分析和分类,看看应该用什么样的模式来解读贪腐行为。
中国式腐败形态之一:支出式腐败
什么叫支出式腐败?就是官员透过支出进行腐败,也就是说当政府搞支出的时候,比如说4万亿,就是贪腐的大好时机。4万亿之后,通过政府的支出上下其手,进而从中贪腐的行为更加普遍。这个现象在《旧制度与大革命》里面也谈到过。
1740年以前,法国的总督大概有30多个,他们只负责两件事:第一是抽税,第二是维持治安。之后法国开始进行大量的公共建设,总督们到处修道路、修运河,开支一直在增加,因此整个政府可以说是债台高筑。到了1789年,政府的债务高达45亿里佛,每一年的利息支出就是3亿里佛,里佛是当时的货币名称。你们猜一下,当时法国一年的财政收入是多少?只有5亿里佛,负债是财政收入的900%。而且仅仅是支付利息就得用去财政收入的60%,那只剩下40%,也就是2亿里佛,我请问你这还能干什么事?钱根本不够啊。因此财政不堪负荷,逼得政府不得不继续借债,导致债台高筑。更严重的是,就是这种透支造成当时法国官僚的普遍腐败。
那么,中国的情况呢?推出4万亿之后我们发现,以2012年为例,我们的各种负债加在一起是68万亿,而政府的收入呢?是11.2万亿,这是什么意思?就是我们的负债比例高达607%,跟法国当时的900%已经很接近了。因此这么大的支出是靠负债来支撑的,而且也使得官员有了贪腐的机会。
支出式腐败又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中间人形式。腐败官员一般不自己拿钱,而是在幕后通过中间人收受贿赂,手段非常隐蔽。第二种方法,就是安插亲信,领导可以在油水最多的部门安插自己的亲信来进行腐败。
中国式腐败形态之二:审批式腐败
第二种腐败叫作审批式腐败,《旧制度与大革命》书中也谈到审批式的腐败。什么意思呢,我给各位做一个解释。法国大革命前三四十年,总督全面接替贵族和教会对地方的统治,出现了所谓的审批制度。就是政府什么都要管,哪怕是在一个偏远省份建一个小小的乞丐收容所也要中央派来总监亲自监督这些开支、制定规章,甚至参与选址。办一个乞丐收容所,总监竟然要知道乞丐的姓名,甚至乞丐进出的准确时间。一个小镇子要翻修一下自己的教堂,也要中央政府的批准,光是审批的过程就要一年多。所以这本书的作者托克维尔感慨:政府已经取代了上帝的位置!按照这个审批制度,所有项目不管大小都要批,政府官员就从中渔利,得到贿赂款。
在中国,这种审批式的腐败也发生了,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什么项目都要发改委批准,这个环节的腐败是我们难以想象的。无论中石油的海外项目、铁道部的千亿工程,还是地方政府建设一个小小的发电厂,都需要发改委批准。腐败人员往往在审批环节上下其手,不行贿就不给你批条子。
但是各位朋友,你以为拿到路条就可以了吗?错了,拿到路条项目才刚刚开始,后续的工作更多,比如:机组选型、工程建设方案、外部建设条件、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开展土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电厂接入系统、银行贷款等前期工作;并取得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家电网公司和银行等相关单位的支持性文件。这每一个文件都要相关领导签字,都要审批,业内人士估计,整个审批链条加在一起耗费2000万,其中的腐败可想而知。
中国式腐败形态之三:卖官鬻爵
第三种腐败就是卖官鬻爵。《旧制度与大革命》里面谈到,法国国王们最开始是卖贵族头衔来创造收入。因为在法国贵族是有免税权的,这些中产阶级们权衡一下发现,花钱买爵位很划算,因为得到贵族头衔之后不但能得到社会的尊敬,更重要的是自己不用缴税。但是法国国王通常都是不讲道义的,授予你贵族头衔之后随时都可以取消。举个例子,法王路易十四一口气把过去92年所卖的贵族全部都取消了,然后让他们重新交钱;又过了80年,路易十五又重新干这个事;路易十六呢,取消10万个官员职位,然后再让他们交钱买官。买贵族和买官的好处太大了,买贵族可以免税,买官就可以贪污。但是法国的官员名额不够怎么办?有人甚至会开动脑筋帮助政府发明新职位,然后自己交钱去当这个官。按照书上所讲的,当时法国一个中等城市大概只需要10个法官,但最后竟发展到109个法官以及126个传令官,卖官的钱全部到了法国政府手中。
类似的问题在我国清朝也有,当进入了清中期之后清政府也开始卖官,卖的是荣誉性的官职,像道台等,但是不补实缺,没有真正的实权,如像总督、巡抚这类要职是不可能卖的。而且,卖官的钱也直接进入国库,而不是进入个人口袋。所以比较起来,清政府在卖官上的腐败还算较轻。但现在的中国呢?这种卖官鬻爵的现象是不是比当时的大清王朝、法国严重,我不知道。但是我们这些卖官的钱都统统直接到了官员的口袋当中,而不是政府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