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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十余项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2月18日。
违反师德的10种行为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安全职责的;
3、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 体罚学生的;
6、 以侮辱、岐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 骚扰学生或者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9、 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10、 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对违反者将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等期限是24个月。
接受《办法》监督的"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等机构教师,也包括民办学校教师。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等…
违反师德的10种行为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安全职责的;
3、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 体罚学生的;
6、 以侮辱、岐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 骚扰学生或者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9、 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10、 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对违反者将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等期限是24个月。
接受《办法》监督的"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等机构教师,也包括民办学校教师。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