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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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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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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www.pconline.com.cn/3g/wap2013/x/334/3344746.html

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无业男子,通过在网上花言巧语,俘获了宁明县一女子的心,骗财骗色后消失。被骗女子将计就计,钓出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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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春(化名),女,宁明县人,年近五旬,无聊时经常上网聊天解闷。2012年6月13日,她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名叫“天若有情”的男人黄辉,45岁,自称在深圳做工程,现在单身,想找个女友陪伴自己。经过一个多月的相互了解,双方正式确立了“网恋”关系。

  2012年8月23日,黄辉打电话给黄春说要来宁明办事。当天下午6时许,双方在宁明县城见面。其间,黄辉告诉黄春,说自己在宁明还有一个朋友叫黄光,并约他过来介绍给她认识。吃完饭后,三人就去一宾馆开房休息,黄光聊了一会儿后就借故离开了。

  第二天上午,黄光在给两人送早餐时,故意跟黄辉说,他的领导的父亲今天过生日,请来了一个大师,还说那大师是如何的厉害。黄辉说:“把那个大师叫来宾馆给我俩看看相,看我俩以后会怎样。”没多久,黄光就把那个大师带到宾馆。大师故作神秘地对黄春说:“大姐面色不祥,将大祸临头,只有用银行卡作法才能驱邪,逢凶化吉。”在接下来的“双簧戏”中,黄春的银行卡被掉包,密码也泄露,等她发现时,卡里的1.8万元已被对方取走了。

  此后,黄春再次打黄辉的电话,对方总是关机,想与他QQ聊天时,却已被他拉入了黑名单。

  黄春被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还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闺蜜。两人一合计,决定将计就计,请“狼”入瓮。2012年8月29日,黄春新开了一个取名为“缘”的QQ号,主动跟黄辉联系。黄辉正陶醉在胜利的喜悦中,见又有美女上钩,哪能错过发财的机会,于是把自己重新伪装了一番,把QQ名改为“枫叶有情”,自称张辉,双方聊了起来,并表示互有好感。

  到了2012年11月的时候,黄春见火候差不多了,就约“张辉”在宁明县城见面。

  2012年11月12日下午,“张辉”又纠集黄光等人来到宁明县城。黄春一边把这一重要的信息告诉公安机关,一边又改约第二天见面,故意拖延时间。11月13日,民警经对县城的各家宾馆进行排查,最后在县城桥东的一家宾馆发现一辆广东牌照的外地小轿车,民警对该车辆进行布控,当晚9时许,将黄辉、黄光抓获归案。

  经审讯,黄辉真名叫黄晓星,45岁,无业,初中文化,广东省电白县那霍镇人,2008年因盗窃罪被广东省阳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黄光真名叫叶世华,47岁,无业,初中文化,与黄晓星是同乡,2008年11月份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两人对伙同他人窃取黄春1.8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黄晓星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判处叶世华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还是老地方见面,一点警觉性也没有!
 
QUOTE(lianwu779 @ 2013年10月03日 Thursday, 09:32 PM)
还是老地方见面,一点警觉性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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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太轻了!为什么不判10多年呀;中国的法律,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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