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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大贪不用死 (1人在浏览)

那年我们在一起

高中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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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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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高官11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02年至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贪腐高官分别有11人、27人,此样本从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十年党和政府对于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被判处死缓的27名官员中,涉案金额最少的是2003年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兼党组书记张秀发,受贿347万元;最多的是2006年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贪污、受贿及来源不明的数额共达4434.4万元。



  被判处死刑的11名官员中,涉案金额最少的是2007年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受贿及来源不明的数额共279万元,最多的是2011年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达1.98亿元。(编者注:2002年至今被判处死刑的高官为:李真、王怀忠、吕德彬、卢万里、李友灿、郑筱萸、姜人杰、曾锦春、李培英、段义和、许迈永。)



  金额仅是判处重刑的一个影响因素。2010年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以罪款2959万余元被判处死缓,但与陈绍基同样是省部级别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以罪款649万余元于2007年7月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法律界分析,郑筱萸被判死刑的关键原因,更多来自该案引发的民愤和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



  同样因数额之外的其他因素被判处死刑的还有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其受贿金额为517.1万元,但其存有索贿行为且毫无悔罪表现,另有48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还阻挠司法部门对他的查处,于2003年被判死刑。



  而陈绍基虽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他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因此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自首、立功、坦白、退赃等因素在诸多死缓判例中有所体现。



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545607
 
这样计算,有贪污行为的县委书记的月薪不止15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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