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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算不算侵权? (1人在浏览)

阿哈哈是是是

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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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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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居三期开发商把原来规划为绿化地带的地方,改为汽车停车位,并向业主出售,每个车位三四万元,(这些公共地带,是不是应该属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开发商有没有权利将业主的东西改造一下就可以高价卖回给业主?)甚至连临街的人行道也划出车位出售(临街人行道是属于公众的还是属于某个单位或者某个人的?),是否属侵权行为?该哪个部门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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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问题请教各位大侠!谢谢
 
看下物权法和物业条例,地面空地都属全体业子所有,可向城规局投诉,或信访局
 
要真按法律办,就好多了,有几个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会按法律要求做呢?
 
QUOTE(gjh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02:03 PM)
看下物权法和物业条例,地面空地都属全体业子所有,可向城规局投诉,或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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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指点。
 
QUOTE(人在广西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06:24 PM)
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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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声援!
 
听说凡是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邀请房产局和镇政府的人参加,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等都属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不存在开发商移交管理权的问题,就是说如果你成立了业委会,开发商移交或不移交都要和业委会打交道,详情可以到房产局咨询
 
业主委员会是不是随便挂一个牌起就可了?什么叫做合法物业公司?曾在本论坛发表的《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黑统物业》一文中,内容提供的条例很清楚,请业主们搜索学习。
 
QUOTE(咕哩佬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10:23 PM)
听说凡是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邀请房产局和镇政府的人参加,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等都属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不存在开发商移交管理权的问题,就是说如果你成立了业委会,开发商移交或不移交都要和业委会打交道,详情可以到房产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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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啦。
 
QUOTE(咕哩佬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10:23 PM)
听说凡是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邀请房产局和镇政府的人参加,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等都属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不存在开发商移交管理权的问题,就是说如果你成立了业委会,开发商移交或不移交都要和业委会打交道,详情可以到房产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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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微坛天下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10:51 PM)
业主委员会是不是随便挂一个牌起就可了?什么叫做合法物业公司?曾在本论坛发表的《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黑统物业》一文中,内容提供的条例很清楚,请业主们搜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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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感激。学习。
 
QUOTE(青年突击队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03:10 PM)
要真按法律办,就好多了,有几个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会按法律要求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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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的人行道都可以划出车位来卖,这是什么霸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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