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居三期开发商把原来规划为绿化地带的地方,改为汽车停车位,并向业主出售,每个车位三四万元,(这些公共地带,是不是应该属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开发商有没有权利将业主的东西改造一下就可以高价卖回给业主?)甚至连临街的人行道也划出车位出售(临街人行道是属于公众的还是属于某个单位或者某个人的?),是否属侵权行为?该哪个部门来管? 以上问题请教各位大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