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粤财教[2013]18号)文件摘录)
范围对象
我省非山区县农村边远地区和山区县(不含县城所在镇)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发放标准
按不低于人均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在距离县城10-25公里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在农村学校工作10以上,在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并且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在距离县城25公里以上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的160%;其他在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工作的,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的60%。
说明:从农村学校借调到县城学校的不属发放对象,如自愿回原学校工作的可按同等发放。
(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粤财教[2013]18号)文件摘录)
范围对象
我省非山区县农村边远地区和山区县(不含县城所在镇)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发放标准
按不低于人均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在距离县城10-25公里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在农村学校工作10以上,在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并且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在距离县城25公里以上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的160%;其他在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工作的,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的60%。
说明:从农村学校借调到县城学校的不属发放对象,如自愿回原学校工作的可按同等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