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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受贿量刑起点上升为1万元。水涨船高,但受贿者的胃口已经大开,不再满足于小打小闹,一两万元“都送不出手”,现金开始走向主流,并向大额发展。这个时期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慕绥新。他从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间,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796.34万元。其中,大部分是人民币、美元、港币等现金。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的“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使用的就是这个方法,他知道现金比银行转账更为安全。行贿者都知道他的这个习惯,所以用编织袋装现金成为一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