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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设文明村之名敲诈勒索能逍遥法外吗? (1人在浏览)

YAO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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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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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地方发生了一件怪事,现将其公开在网上,让大家评一评: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和法律的尊严何在?

2008年10月,广东省电白县水东镇附城村委会那站村小组,由三兄弟和五叔侄等人一起,成立了一个名叫“建设那站文明村筹建委员会”(即“筹委会”),不但强行罢免了村小组干部的职务、强行夺取了村小组的权力、强行行使了村小组的职权,而且以“争回村民合法权益”为名,煽动村民到附近开发区,将十多年前和二十多年前就已被政府依法征收,虽还未建房屋、但已依法卖给个人和单位的部份土地种上树苗,插上“损坏树苗一棵罚款10000元并严处”的告示牌,以损坏树苗,土地有纠纷为借口,对购买土地建房的事主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事主交“赞助费”。所收“赞助费”提成20%私分后,余下的大部分用来挥霍和招待前来参观文明村建设的“客人”。

与那站村同属一个村委会、距离不到半公里的城岭村,有几个青年,也学着“筹委会”那样,到处种树、插告示牌、同样以损坏树苗、土地有纠纷为借口,对在其村边购地建房的多名事主实施敲诈勒索。由于事主告发,一个夜晚,几个骨干份子落网被抓,半年后被判重刑。但“筹委会”收“赞助费”的人,不管事主怎样投诉和告发,至今不但依然逍遥法外,还被冠以“文明新村建设的一面旗帜,成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典范”。

据“主流媒体”的报道,“筹委会”的主任是“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代表、闻名全国的优秀企业家”,有“丰盈”的人脉关系,地方政府领导经常参观和视察那站村的“文明建设”。“筹委会”公开称:虽然政府有关部门派了八个调查组对“筹委会”进行了调查,但八个调查组都已被摆平。

封建皇朝时代王子犯法都要与庶民同罪,陈世美这个新科状元,成了皇亲国戚,触犯了律例,都被处以极刑,连皇帝都保他不住。在GCD领导、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的今天,为什么还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这样的事例发生?

相距不到半公里,两个村庄两个团伙,用同一种的方式方法作案,犯同一种的罪行,一个被判重刑,成为阶下囚,另一个却逍遥法外,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面旗帜”,受到“主流媒体”的吹捧和地方政府的器重,这到底是为什么?

是因为“桔生淮南则为桔,桔生淮北则为枳”水土异也?还是因为“吃得人家的多嘴软,拿得人家的多手软”而不好意思出手也?或是因为“支持、参观、视察”及“鼓和呼”得太多了,怕有失面子、威信而死撑硬顶地充当保护伞也?

广东省电白县水东镇附城所有想知这是为什么的人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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