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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检查网友开房”动了谁的奶酪?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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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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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检查网友开房”动了谁的奶酪?
杨 涛

1月9日,南京沿江公安分局西厂门派出所民警戚信福发出一条微博,称查获一名男网友与女网友开房,网友们为此发问:“哪部法律明确规定了中国人必须认识多少天才能开房啊?”而”戚信福马上作出回应“告诉你,民警执法都是合法的。”很快,这条100多字的微博及其之后的回应,把戚信福卷入一场风波。(《现代快报》1月13日)
一方面,民警认为自己是“依法办事”,却被网民们不理解而感到迷惘和痛苦,另一方面,网民却对这种浑然不知、还自认为做了大好事的鲁莽和颟顸,感到愤懑不已。由此可见,警民之间的隔阂之深,绝非一日之寒之功。那么,在这民警查网友开房的事件中,警察该好好反思,到底动了网民什么奶酪,让他们集中炮火来攻击这位民警呢?
首先,警察戚信福口口声称,自己查房是“依法行事”。我承认,在许多地方,公安机关都会对旅社、宾馆进行查房,甚至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内部也有允许他们查房权力的规定。但我想指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这种看起来普遍的做法并非有法律依据。公民在宾馆开房住宿,应当视为公民的临时住宅,受宪法和法律所保障。而公安机关要对公民在临时住宅进行搜查,至少要怀疑公民有违法犯罪的嫌疑,并且有搜查证。《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现实生活却是,许多地方警察并没有任何公民违法犯罪的嫌疑,更没有搜查证,却随意地对宾馆和旅社公民住宿的房间进行查房,还美其名曰“例行查房”。这里面当然查获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但也很大程度干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有的地方,甚至将“例行查房”延伸至公民的正式住宅,侵犯公民的隐私和合法权利,例如前些年在延安发生警察闯入公民家中抓“夫妻看黄碟”案,就是典型的一例。有鉴于此,有些地方通过人大立法和政府规章的形式对警察随意查房的权力进行了限制,例如在2005年颁布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就对警察查房进行了限制规定,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如需“对旅客住宿的房间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警察戚信福只知有地方“小法”,却不知有国家“大法”,干了扰民之事,还坚称自己“依法行事”,试图为自己表功。网民们经常饱受警察查房之骚扰,对此不集中炮轰才怪呢?
其次,警察戚信福发现的一名86年出生的男子与一名92年出生的女子在,在网上才认识月余,就相约到宾馆开房 。这种生活方式当然不是我们社会倡导的健康生活方式,但是,这并不是卖淫嫖娼行为,也就不是什么违法行为,换一句话说,这虽然不是什么高尚的行为,却仍然是他们的隐私。你警察发现了,干吗还要通过微博去曝光,难道你不知道保护别人的隐私吗?
最后,警察在查房后,“经调查,那对年轻人并没有违法行为。但戚信福还是出于对年轻人的保护,通知了女方家人,将她带走”。我想,警察是不是从不上网,或者上网根本不看网友的评论,不关心网意网情。试想,当初《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时,关心卖淫嫖娼者要通知家属,就已经引发网络巨大争议。而这位女子是92年出生,是早过了18周岁的成年人,既然她没有什么违法行为,通知她家人干吗,如果要通知,是不是该事先征求她本人意见?要知道,有时对于成年人来说,让隐私给家人知道,对她本身就是一个耻辱。(文章来源网络)
 
警察是老大,我们P民没办法。
 
缺钱 缺德
 
习惯于为别人作主、、、
 
现在的社会,十八岁以上的成人,在非卖YIN和不违反道德的前提下,有权和他们喜欢的对象发生关系,于此,法律也无权禁止。
 
QUOTE(湖海山人 @ 2013年01月15日 Tuesday, 10:06 PM)
现在的社会,十八岁以上的成人,在非卖YIN和不违反道德的前提下,有权和他们喜欢的对象发生关系,于此,法律也无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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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警察硬说你违反道德,你有口难辨。法律是成文的,而道德往往从属习惯~
 
他说你违法就违法,说你不违法就不违法。这就是警察的执法水平。当然如果你给他们钱,你干什么都不违法。
 
放他们的狗屁,难道带上自己出租房的就不是一样吗?同居的又怎么说?非要到野外打野战不可?在欧美国家男女开房是比吃饭还要正常的事,反而两个男人在酒店同一间房服务员会投来异样的眼光。知道什么叫人权?什么叫人性?什么叫生理需要吗?穷鬼,就只知道会罚几个钱回去买药给你妈医花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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